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对审计意见影响的研究2015年沪交所上市公司的数据(附件)

摘 要2010年,针对我国内控存在的一些问题,政府发布了相关的文件,文件明确规定,深沪主板上市公司必须采取强制性的内控信息披露措施。伴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内部控制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内部控制信息披露也不断显现出在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其逐步演变为研究的热点领域。针对上市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影响效应的研讨,从公司管理以及投资的视角都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但以注册会计师的视角进行的相应的研究较少,因此,本文选取2015年沪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的数据,运用实证性分析的研究办法,探究公司的内控信息披露与所收到的审计意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证明这两者呈显著正相关的关系,即企业的内控信息披露的水平越高,越容易收到审计师出具的标准的审计意见类型的报告,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可以向外界传递出一定的信号,帮助企业外部的相关者做出一定的判断。
目 录
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文献综述 1
二、理论分析 4
(一)信号传递理论 4
(二)委托代理理论 4
(三)风险转嫁理论 5
三、研究假设与研究设计 6
(一)研究假设 6
(二)样本的选取 6
(三)变量的设计 6
(四)模型的建立 8
四、实证性分析 9
(一)描述性分析 9
(二)相关性分析 9
(三)回归性分析 10
五、研究结论与思考 11
参考文献 12
致 谢 13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
“獐子岛”问题的出现,三鹿“毒奶粉”事故的曝光,这些内控问题的发生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内部控制的失衡给公司和市场经济都带来了严重的影响,导致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降低,市场经济出现严重的混乱。进一步健全内控的信息披露制度迫在眉睫,监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制定相关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制度保障,这对于提高企业的内控信息披露水平起到了监督示范的作用。同时企业的管理层也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逐步改进公司的经营治理策略,加强内控的建设,提高内控的可行性。
内控信息披露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不断改进与发展,也因此成为学者们研讨的重点范畴。但关于内控信息披露这一方面的研讨,大多数学者从公司治理和投资的视角进行了相关分析,缺乏以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进行的研讨。所以,以审计师的视角作为分析的出发点,值得进一步去探讨内控信息披露与审计意见这两者之间的关系。这将进一步增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规范化,推进相应体系的实施。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相对于国外而言,内控在我国的发展进度较缓慢。但伴随经济的迅猛发展,内控制度得到不断的完善与健全,其信息披露的水平也得到了明显的提高,国内学者的研究也更加的深入,本文主要选取近几年关于内控信息披露水平与审计意见两方面的文章进行相关探讨。
薄仙慧,吴联生(2011)经过分析认为公司的信息风险会增加收到非标准审计意见的概率[1]。刘霄仑、郝臣和褚玉萍(2012)以20072011年上市公司的数据作为样本,通过验证分析,认为如果公司的管理能力强,那么就易取得标准的审计意见[2]。曹琼和卜华(2013)以2009—2011年数据作为样本,提出盈余管理的水平越高,越易收到非标准的审计意见,但审计的计费标准会降低二者之间的相关程度[3]。张龙平和吕敏康(2014)以20062012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得出如果媒体对公司有较高的评价,那么该公司收到标准的审计意见的概率就会增大,并且风险容忍会加强二者之间的相关性的结论[4]。王裕和任杰(2016)经过实证研究得出如果公司内部存在独立海外背景的董事,那么公司一般会选择综合实力较强的事务所审计本公司的报告,因此也易获取标准的审计意见的结论[5]。对审计意见影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公司经营管理,盈余管理,媒体评价,风险承受能力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选择这几个方面。
杨清香、俞麟和宋丽(2012)认为内控信息披露存在显著的市场效应,在强制性披露的过程中更能表现出较高的价值性[6]。刘骏和李庆(2013)提出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能不断的加强公司对于风险的治理和评估的能力[7]。张瑶,郭雪萌和肖序(2016)也提出内控信息披露能提高公司的价值[8]。林斌,林东杰和谢凡等人(2016)构建了内控信息披露的体系,为内控的深入研究做出了贡献[9]。闫华红、杜同同和邵应倩(2016)通过对公司的披露情况进行研讨,提出在强制性的披露阶段,我国整体的披露情况有所改善,监管部门出台的办法有效的提高了内控信息披露的水平[10]。以上的研究主要是以管理者和投资人的视角进行的论证,认为内控信息的披露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向外界传递出一定的信号,可以有效的促进企业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的提高,但缺乏以审计师的视角进行的研讨。
孙丽华(2013)通过实证研究提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会影响被出具的审计意见类型的观点[11]。章雁和周艳秋(2013)基于2011年的数据分析得出内控信息披露的水平越高,越易取得标准的审计意见报告[12]。黎伟男(2014)以2012年的数据为研究对象,经过分析认为内控信息披露的水平与非标准的财务报表审计意见呈负相关的关系[13]。以上的研究是以审计师的视角进行实证性分析,得出内控信息披露与上市公司收到的审计意见类型具有相关性,但缺乏针对强制性披露阶段的数据进行的研究与分析。
2.国外研究现状
相比较国内而言,内部控制在国外发展的较早,并且得到了很好的实施,理论与实践研究已有很好的基础,涉及到的相关文献众多,本文主要选取较为著名的文献进行相关的概述。
Healy和Palepu(2001)提出公司的相关利益方为避免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影响,会要求公司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从而解决市场经济中存在的逆向选择以及代理成本引发的问题,并且,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影响投资者以及注册会计师做出的判断[14]。本篇文献针对内控信息披露的情况进行了详细的研讨,认为信息披露的情况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做出的判断。
Ashbaughskaife和Collins以及kinney(2009)经过深入分析认为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与内控存在的缺陷具有明显的相关性,即如果内控具有显著的缺陷,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公司的财务信息质量也会较差[15]。本篇文献针对内控存在的问题展开相关的讨论,认为内控会影响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二者呈正相关的关系。
3.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通过分析上述的文献发现,大部分学者的研究所采用的数据都是选自2012年及以前年份,但伴随着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内控信息披露的水平对上市公司收到的审计意见的影响有着怎样的转变,这值得去进一步深入探讨和研究,并且,对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这一变量的衡量,大多数的文献采用自主统计的方法,计算得出其披露水平,这种方法可能导致其结果存在人为主观性,可信度较差。因此,为确保所选取的数据具备时效性以及得出的研究结果更加具有可信性,本文拟选取2015年沪交所上市公司的数据进行实证性的分析,并且采用迪博公司发布的指数来衡量内控信息披露这一变量。
二、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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