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机动车代驾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附件)【字数:9373】

摘 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成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酒驾导致的车祸频频发生,交管部门虽然不断加大酒驾的查处力度,但依旧无法做到杜绝酒驾事件发生。因为人们正常的社交活动需要,所以催生了社会新型产业的发展,“代驾”成为社会发展中的一个新兴职业。作为一项新兴事务,国家目前还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内的规范还没有建立形成,政府的监管工作无法与社会需要有效衔接,造成“代驾市场”的乱象。“代驾”职业要求门槛较低,没有规范的行业标准,没有明确负责的监管部门,因此“代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频发但是却解决难度大。“代驾”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划分不明确带来的法律纠纷使得相关的法律法规的颁布出台已是现阶段的首要任务。本文将从以往的代驾案例中抽丝剥茧,深入探讨代驾行业涉及的法律问题。
目 录
第一章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第二章 机动车代驾者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3
2.1 代驾及其主要类型 3
2.2 当事人与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
2.2.1 有偿代驾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3
2.2.2 无偿代驾中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 4
第三章 机动车代驾发生侵权时的法律责任分析 5
3.1 有偿代驾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5
3.1.1 代驾者未能将请驾者安全送达 5
3.1.2请驾者车内财物遭受损失 5
3.1.3请驾者遭受了人身损害 5
3.2无偿代驾中发生的侵权行为 5
3.2.1 代驾者受到了损害 6
3.2.2 第三人被侵权时的民事责任归属 6
第四章 完善机动车代驾产业的相关建议 8
4.1 实现对法律的有效完善 8
4.2 建立代驾产业监督管理体系 8
4.3 借鉴国外先进的代驾管理经验 9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现代社会人们生活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水平的提高,汽车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代驾”这一新生行业,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仍处于空白状态,导致代驾过程中出现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划分无法可依,代驾行业难以定性,监管部门和行业标准没有配套到位等问题的产生。提供代驾服务的团体或者个人的收费标准、行业规范、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较大漏洞,行业内部较为混乱。其中酒店等娱乐场所提供的非直接性交易方式是否符合代驾行业的发展规律、是否影响代驾行业的整体发展,都是有待理清和解决的问题。另外,一些亲朋好友间“情谊式”代驾行为是否应该被划分到代驾行业中去、应该如何监管、出现纠纷该如何处理等相关法律问题将在本文中具体阐述。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通过本文的研究,首先能够引起政府部门重视代驾行业的问题,着手将行业内的规章制度和监管力度建立起来。其次,对本论题进行研究则可以结合我国国情,在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对代驾问题提出相应的立法措施和建议,运用法学理论修改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代驾纠纷有法可依。本论文所要论述解决的主要问题是机动车代驾人与请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其中包括代驾及其主要类型、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的法律划分、代驾帮工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机动车代驾发生侵权时的法律责任以及代驾人、请驾人、第三人之间特殊背景下所承担的不同的法律责任。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随着国内经济水平的持续提高,代驾行业日趋火热,但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仍然处于空白状态,导代驾过程中出现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划分无法可依,代驾行业难以定性,监管部门和行业标准没有配套到位等问题出现[5]。国外对于代驾行为的立法,主要体现在代驾合同的有效性和当事人双方行为能力上,日本在《日本民法典》中规定“无自主意识行为能力的人,他们的行为要受到监护人或法定第一关系人的代理,否则可撤销其行为”。德国在《德国民法典》中对这一问题采用了禁治产宣告制度,即强调在无意识的情况下,所作出的决定是为无效,予以否定。法律体系处理此类问题所引发的合同纠纷是秉持着“合同对于在签署时缺少合理选择能力的当事人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由此可见,国外关于代驾的相关立法,均立足于请驾人是否意识清醒,虽然存在形式及表达方式有所不同,但是合同有效性和保护请驾人及代驾人的合法权益是立法的基础,而对于代驾行业本身的规范没有涉及太多,但仍然可以看出国外对于这一行业的关注,这一点对于我国代驾行业的立法有着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
第二章 机动车代驾者与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2.1 代驾及其主要类型
代驾是指驾驶人因某种原因无法亲自驾驶车辆到达指定地点,通过请代驾公司或私人代驾或者私人情谊等方式找他人代为驾驶的行为。车主是代驾行为过程的请驾人,专业驾驶人员学名为代驾人。代驾的主要类型分以下几个方面:一,请专业代驾公司、非全职代驾团体代为驾驶;二,娱乐场所为客人提供的代驾服务;三,车主请私人代驾,包含请私人提供代驾服务业务的或因私人情谊找他人代为驾驶的。因此,代驾的主要类型可以分为有偿代驾和无偿代驾两种,其中,类型一与类型二属于有偿代驾,类型二中虽然娱乐场所为客人提供的代驾服务没有发现直接交易,但由于车主是在娱乐场所消费后,才拥有了此项待遇,属于消费服务的持续,商家是以盈利为前提。类型三中车主请私人代驾的行为,目前法律并不认为除有营业执照的代驾公司以外的有偿私人代驾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因此,类型一、类型二与类型三中车主请私人提供代驾服务的行为均属于有偿代驾,类型三中代驾人完全出于私人情感代为驾驶的行为并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则属于无偿代驾。下文将基于上述两种代驾形式深入解析当事人与代驾人之间的法律权利和义务。为方便陈述,将提供代驾服务者称为代驾提供者,专业驾驶人称为代驾人,接受代驾服务的一方称为请驾人。
2.2 当事人与代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2.1 有偿代驾中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2.1.1 目前关于代驾行为的法律属性,主要有两种定性:一是认为代驾提供者与请驾人之间存在委托合同关系;二是认为代驾提供者与请驾人之间存在雇佣合同关系。本文将对这两种关系进行深入的论证。
2.2.1.2 委托合同是一方委托另一方代为处理事务的一种协议。在委托关系中,委托他人代为事务的一方称为委托人,代为处理事务的一方称为受托人,委托合同必须满足下面几点特征:第一,委托合同必须是以代他人处理事务为前提的合同。这一事务可以是生活中的各类事务,涵盖范围较为广泛,也可以是以合同或非合同的形成委托的行为,但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委托合同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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