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王宝强离婚事件看微博的虚假新闻传播
目 录
前 言 - 1 -
一、王宝强离婚事件虚假新闻传播脉络研究 - 2 -
(一)样本获取 - 3 -
(二)五个虚假新闻个案的共性和个性 - 4 -
二、王宝强离婚事件虚假新闻传播规律分析 - 5 -
(一)虚假新闻案例的图表分析 - 5 -
(二)发布者及其动机研究 - 5 -
(三)受众研究 - 6 -
(四)微博平台反应研究 - 6 -
三、虚假新闻的对策研究 - 7 -
(一)虚假新闻产生原因 - 7 -
(二)虚假新闻传播原因 - 7 -
(三)如何有效遏制微博虚假新闻的出现及传播 - 9 -
结 论 - 11 -
参考文献 - 12 -
致 谢 - 13 -
前 言
随着现代传媒业的飞速发展和各种社交聊天软件的出现,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新时代的一个标签,然而,在言论自由的今天,“公民记者”们发出的虚假新闻也越来越容易进入大众的视线,且造假的手段多种多样。虽然已有人提出对假新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但是造假者却仍旧是不管不顾,照“假”不误。对于这些虚假信息的发布者们,有人为利益驱动,有人为博得眼球,有人为不当竞争,有人为挑拨关系,这些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破坏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
“3月18日,新浪新闻客户端推送了“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病逝”的新闻。这一“抢发”的消息后被证伪。而这并非个例。4月份前8天,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涉新浪的举报达1227件,居主要网站之首”
从这几句简短的信息中,不难看出,新浪网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数量居主要网站之首。新浪微博是一个由新浪网推出,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类的社交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网页、WAP页面、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发布消息或上传图片。其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数量也尤其之多。
在此之前,有很多学者都对于微博虚假新闻的传播做过研究,2012年曾建辉的《微博假新闻的产生于防范》,2012年兰小棵的《微博时代,应怎样应对虚假新闻》,2016年袁媛的《微博自媒体虚假新闻现状分析》等等,从微博虚假新闻现状、虚假新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网推出,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类的社交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网页、WAP页面、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发布消息或上传图片。其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数量也尤其之多。
在此之前,有很多学者都对于微博虚假新闻的传播做过研究,2012年曾建辉的《微博假新闻的产生于防范》,2012年兰小棵的《微博时代,应怎样应对虚假新闻》,2016年袁媛的《微博自媒体虚假新闻现状分析》等等,从微博虚假新闻现状、虚假新闻的产生、虚假新闻的应对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是对王宝强事件这种由当事人发出,网友们运用微博修改昵称的特点,进行虚假新闻传播的现象,目前并没有人进行研究。王宝强离婚事件中,虚假新闻的传播与其他虚假新闻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网友们的“伪装”。
2000年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2007年7月,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出最新规定:“新闻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转载、转播违规报道和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而目前来说,对于虚假新闻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是民事责任,所传播的信息并没有事实依据,或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名誉问题时,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新闻制造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传播新闻之前,应该提前进行核实,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二是行政责任,当信息传播者人为的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规范,就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当传播者发布恐怖谣言,如恐怖袭击、爆炸威胁等信息,使公众产生恐惧心理并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恐慌时,信息的发布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它们的出现严重影响着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探讨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对于遏制虚假新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研究使用内容分析法,确立出5个类目系统,与所研究问题呈一一对应关系。
1、虚假新闻的文本内容及文本特征
分析虚假新闻围绕的主体,反映出虚假新闻参与者的心态。
2、媒介和媒介的传播途径
包括虚假新闻的发源地、传播渠道和辟谣途径,这3个变量与时间相对应,有助于探索媒介在虚假新闻中扮演的角色。
3、受众分析
用于考察受众的参与程度、受众对于虚假新闻的接受程度以及受众自身的态度。
4、虚假新闻出现原因
5、对策研究
通过此次事件,研究出虚假新闻的传播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王宝强离婚事件虚假新闻传播脉络研究
首先要做出说明的是,这次事件的起因是王宝强本人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了一个离婚声明,声明如下:
(一)样本获取
本文采取目的性抽样(purposive sampling)来确立研究对象。笔者通过对调查主体的了解,有意识的选择了在本次事件中,发生时间靠前且热度较高的几个典型虚假新闻。
选择这几个样本的原因是:第一,在此次事件发生后,虚假新闻呈现频发、高发状态,具备研究对象的典型特征。第二,由这些虚假新闻引发的网络言论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数量,由此,为本文内容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研究资料。第三,这几个样本在具有共性的同时,又各有特征。样本发生场所相同,但是在发文形式上又各有不同。
表1 五个典型虚假新闻列表
编号
传播者名称
发源日
发文形式
讨论高峰期
借助媒介及形式
01
宋喆兔子
8.14
01:25
表情
8.14
iPhone 6
微博客户端
02
M宋喆M
8.14
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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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 1 -
一、王宝强离婚事件虚假新闻传播脉络研究 - 2 -
(一)样本获取 - 3 -
(二)五个虚假新闻个案的共性和个性 - 4 -
二、王宝强离婚事件虚假新闻传播规律分析 - 5 -
(一)虚假新闻案例的图表分析 - 5 -
(二)发布者及其动机研究 - 5 -
(三)受众研究 - 6 -
(四)微博平台反应研究 - 6 -
三、虚假新闻的对策研究 - 7 -
(一)虚假新闻产生原因 - 7 -
(二)虚假新闻传播原因 - 7 -
(三)如何有效遏制微博虚假新闻的出现及传播 - 9 -
结 论 - 11 -
参考文献 - 12 -
致 谢 - 13 -
前 言
随着现代传媒业的飞速发展和各种社交聊天软件的出现,网络言论自由成为了新时代的一个标签,然而,在言论自由的今天,“公民记者”们发出的虚假新闻也越来越容易进入大众的视线,且造假的手段多种多样。虽然已有人提出对假新闻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但是造假者却仍旧是不管不顾,照“假”不误。对于这些虚假信息的发布者们,有人为利益驱动,有人为博得眼球,有人为不当竞争,有人为挑拨关系,这些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破坏网络环境的和谐稳定。
“3月18日,新浪新闻客户端推送了“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病逝”的新闻。这一“抢发”的消息后被证伪。而这并非个例。4月份前8天,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接到涉新浪的举报达1227件,居主要网站之首”
从这几句简短的信息中,不难看出,新浪网的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数量居主要网站之首。新浪微博是一个由新浪网推出,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类的社交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网页、WAP页面、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发布消息或上传图片。其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数量也尤其之多。
在此之前,有很多学者都对于微博虚假新闻的传播做过研究,2012年曾建辉的《微博假新闻的产生于防范》,2012年兰小棵的《微博时代,应怎样应对虚假新闻》,2016年袁媛的《微博自媒体虚假新闻现状分析》等等,从微博虚假新闻现状、虚假新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网推出,提供微型博客服务类的社交网站。用户可以通过网页、WAP页面、手机客户端、手机短信、彩信发布消息或上传图片。其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的数量也尤其之多。
在此之前,有很多学者都对于微博虚假新闻的传播做过研究,2012年曾建辉的《微博假新闻的产生于防范》,2012年兰小棵的《微博时代,应怎样应对虚假新闻》,2016年袁媛的《微博自媒体虚假新闻现状分析》等等,从微博虚假新闻现状、虚假新闻的产生、虚假新闻的应对等方面进行了研究,但是对王宝强事件这种由当事人发出,网友们运用微博修改昵称的特点,进行虚假新闻传播的现象,目前并没有人进行研究。王宝强离婚事件中,虚假新闻的传播与其他虚假新闻最大不同的地方,就是网友们的“伪装”。
2000年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
2007年7月,中央宣传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发出最新规定:“新闻单位要认真核实,严格审批,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转载、转播违规报道和虚假新闻,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依法依纪做出处理。”
而目前来说,对于虚假新闻所涉及的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种。
一是民事责任,所传播的信息并没有事实依据,或是涉及到当事人的名誉问题时,这种行为就属于侵权行为,新闻制造者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传播新闻之前,应该提前进行核实,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二是行政责任,当信息传播者人为的违反了国家行政法律规范,就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三是刑事责任,当传播者发布恐怖谣言,如恐怖袭击、爆炸威胁等信息,使公众产生恐惧心理并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恐慌时,信息的发布者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复杂多样,它们的出现严重影响着公众对媒体的信任,损害了新闻媒体的形象,探讨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及其应对措施,对于遏制虚假新闻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次研究使用内容分析法,确立出5个类目系统,与所研究问题呈一一对应关系。
1、虚假新闻的文本内容及文本特征
分析虚假新闻围绕的主体,反映出虚假新闻参与者的心态。
2、媒介和媒介的传播途径
包括虚假新闻的发源地、传播渠道和辟谣途径,这3个变量与时间相对应,有助于探索媒介在虚假新闻中扮演的角色。
3、受众分析
用于考察受众的参与程度、受众对于虚假新闻的接受程度以及受众自身的态度。
4、虚假新闻出现原因
5、对策研究
通过此次事件,研究出虚假新闻的传播原因及解决对策。
一、王宝强离婚事件虚假新闻传播脉络研究
首先要做出说明的是,这次事件的起因是王宝强本人在自己的微博上发出了一个离婚声明,声明如下:
(一)样本获取
本文采取目的性抽样(purposive sampling)来确立研究对象。笔者通过对调查主体的了解,有意识的选择了在本次事件中,发生时间靠前且热度较高的几个典型虚假新闻。
选择这几个样本的原因是:第一,在此次事件发生后,虚假新闻呈现频发、高发状态,具备研究对象的典型特征。第二,由这些虚假新闻引发的网络言论已经达到了相当的数量,由此,为本文内容的研究提供了大量的研究资料。第三,这几个样本在具有共性的同时,又各有特征。样本发生场所相同,但是在发文形式上又各有不同。
表1 五个典型虚假新闻列表
编号
传播者名称
发源日
发文形式
讨论高峰期
借助媒介及形式
01
宋喆兔子
8.14
01:25
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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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M宋喆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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