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附件)【字数:8910】
摘 要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之前近三十年的时间里,我国的旅游法制建设基本为零,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旅游法制的建设工作才逐渐被提上国家立法议事日程,随着2010年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我国逐步走向旅游法治国家。2017年是《旅游法》和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的第四年,然而,放眼全国,过去几年“旅游乱象”频频上演,不仅使各地景区的旅游形象蒙羞,还严重影响了消费者的旅游体验。因此,需要对目前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加强旅游法制的理论研究,提高我国旅游行业的整体水平,以此保障我国旅游市场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 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保护,需要根据旅游消费、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特点,分析我国相关法律的不足,借鉴和参考国外发达旅游国家的成功经验,围绕我国主要旅游消费者方面法律、法规进行理论上探讨,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措施。
目 录
第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
1.1旅游消费 1
1.2旅游消费者权益 1
第二章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3
2.1我国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现有法律制度 3
2.2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 3
第三章 国外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分析 5
3.1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制度概况 5
3.2对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启示 6
第四章 我国旅游市场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 7
4.1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7
4.2建立健全旅游纠纷申诉程序规范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1旅游消费
1.1.1旅游消费的定义
旅游消费,是人们在游览活动过程中,为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的需求,对各种物质和精神产品消费的总和,是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条件得以满足后,随着收入和空闲时间的增多而产生的更高水平的精神消费。
1.1.2旅游消费的特点
相比较普通消费,旅游消费主要体现有以下四个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特点:
第一,旅游消费是一种异地消费。旅游消费者为了其求知、求异、求新的心理需要,换一个环境放松心情,旅游业基本认可的是人们大多会选择离开他们的经常居住地而去往异地甚至异域进行游览活动的方式。
第二,旅游消费更倾向精神层面的消费。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形态,使人们抛开工作的压力,放松心情,体验不一样的生活,领略各地民俗风情,感受大千世界的美妙,是人们为了追求精神层面的享受而进行的消费活动。
第三,旅游消费主要以无形的旅游服务为消费对象的一种消费。旅游服务是旅游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性劳动,更是旅游产品的核心要素。其无形性表现为活动形式的消费品,不能作为物更难以脱离服务人员单独存在,这样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之前不能凭感官来感受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加无法见到有形的实体,基本只能是通过画报宣传了解或者听从一些介绍而自己有一个大概的构想。
第四,旅游消费是一种综合性消费。1.旅游消费活动作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较高级的消费方式,集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要素于一体,还涉及生态、文化、经济、政治等社会领域。2.旅游活动的进行跨空间甚至是跨国家的,这样的异地消费和目的地的差异性使综合性的表现更加突出。 3.旅游经营者为满足旅游消费者的目的,需要直接面向旅行社、旅店、餐馆、景区、交通系统,也间接与旅游相关的工农业、金融等行业有关联,如此通过多部门的合作参与共同落实,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共同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服务,整个过程中多个经营商的情况也使得旅游消费关系复杂化。
1.2旅游消费者权益
1.2.1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定义
对于消费者权益来说,是在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与应得的利益,是消费者固有的一种权利,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此,在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体现出的是国家在相应法律基础之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定。而对于旅游消费者权益来说,指的是在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在一方一定行为进行的益处规定,从而保证其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对旅游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基础之上的,包括各种旅游法规以及制度规章等等,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1.2.2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对于旅游消费来说,其自身与其他的消费方式之间存在的一定的差距,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在对旅游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为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可靠的保障。
首先,对于旅游消费来说,为了给旅游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其所涉及到的供给部门很多,是多行业共同构成的,包括旅行社、酒店以及交通部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旅游消费者的权益纠纷就会涉及到诸多方面。因此,在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比一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的困难,需要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从而实现更好的保护效果。
其次,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受的多是旅行社提供的一条龙服务,这就使得其交易对象相对确定,但是提供服务的对象却更为复杂。在旅游消费的过程中,大多是一些无形产品的消费,这就使得在评价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人们无法如同评价有形物质产品一样去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一些经营者私自修改服务标准的情况,而消费者很难从表面上发现其中的变化,只有在体验过后才能有所体会,在合同中无法细致约定旅游服务的质量标准。而且在目前的旅游市场当中,大多采用先行付费的方式,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在索赔方面也容易出现一些阻碍。在这种模式当中,很难实现平常商品的更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面临着更多的阻碍。因此在对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要十分重视事前的防范工作,对享有的各种法律条文进行调整,为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第二章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2.1我国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现有法律制度
如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且尤其重视旅游服务行业,然而,旅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要建设旅游大国,必须以旅游法治大国的同步建设为前提。当下我国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从1982年的最早制定到2013年10月1日的正式颁布实施的《旅游法》更是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目 录
第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
1.1旅游消费 1
1.2旅游消费者权益 1
第二章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3
2.1我国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现有法律制度 3
2.2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 3
第三章 国外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分析 5
3.1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制度概况 5
3.2对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启示 6
第四章 我国旅游市场中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完善 7
4.1完善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 7
4.2建立健全旅游纠纷申诉程序规范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1.1旅游消费
1.1.1旅游消费的定义
旅游消费,是人们在游览活动过程中,为满足自身享受和发展的需求,对各种物质和精神产品消费的总和,是在人们衣食住行等基本物质条件得以满足后,随着收入和空闲时间的增多而产生的更高水平的精神消费。
1.1.2旅游消费的特点
相比较普通消费,旅游消费主要体现有以下四个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特点:
第一,旅游消费是一种异地消费。旅游消费者为了其求知、求异、求新的心理需要,换一个环境放松心情,旅游业基本认可的是人们大多会选择离开他们的经常居住地而去往异地甚至异域进行游览活动的方式。
第二,旅游消费更倾向精神层面的消费。旅游作为一种特殊的消费形态,使人们抛开工作的压力,放松心情,体验不一样的生活,领略各地民俗风情,感受大千世界的美妙,是人们为了追求精神层面的享受而进行的消费活动。
第三,旅游消费主要以无形的旅游服务为消费对象的一种消费。旅游服务是旅游经营者和服务人员向旅游消费者提供的服务性劳动,更是旅游产品的核心要素。其无形性表现为活动形式的消费品,不能作为物更难以脱离服务人员单独存在,这样消费者在接受旅游服务之前不能凭感官来感受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更加无法见到有形的实体,基本只能是通过画报宣传了解或者听从一些介绍而自己有一个大概的构想。
第四,旅游消费是一种综合性消费。1.旅游消费活动作为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要的一种较高级的消费方式,集吃、住、行、游、娱、购六大要素于一体,还涉及生态、文化、经济、政治等社会领域。2.旅游活动的进行跨空间甚至是跨国家的,这样的异地消费和目的地的差异性使综合性的表现更加突出。 3.旅游经营者为满足旅游消费者的目的,需要直接面向旅行社、旅店、餐馆、景区、交通系统,也间接与旅游相关的工农业、金融等行业有关联,如此通过多部门的合作参与共同落实,通过委托、代理等方式共同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服务,整个过程中多个经营商的情况也使得旅游消费关系复杂化。
1.2旅游消费者权益
1.2.1旅游消费者权益的定义
对于消费者权益来说,是在消费者进行消费行为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的各种权利与应得的利益,是消费者固有的一种权利,为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因此,在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过程中,体现出的是国家在相应法律基础之上,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规定。而对于旅游消费者权益来说,指的是在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在一方一定行为进行的益处规定,从而保证其更好的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在对旅游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是建立在国家相关法律基础之上的,包括各种旅游法规以及制度规章等等,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1.2.2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特殊性
对于旅游消费来说,其自身与其他的消费方式之间存在的一定的差距,正是由于这种特殊性,使得在对旅游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为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提供可靠的保障。
首先,对于旅游消费来说,为了给旅游消费者提供完善的服务,其所涉及到的供给部门很多,是多行业共同构成的,包括旅行社、酒店以及交通部门等等。在这种情况下,旅游消费者的权益纠纷就会涉及到诸多方面。因此,在对旅游消费者的权益进行保护的时候,比一般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更加的困难,需要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从而实现更好的保护效果。
其次,在旅游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受的多是旅行社提供的一条龙服务,这就使得其交易对象相对确定,但是提供服务的对象却更为复杂。在旅游消费的过程中,大多是一些无形产品的消费,这就使得在评价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人们无法如同评价有形物质产品一样去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经常会出现一些经营者私自修改服务标准的情况,而消费者很难从表面上发现其中的变化,只有在体验过后才能有所体会,在合同中无法细致约定旅游服务的质量标准。而且在目前的旅游市场当中,大多采用先行付费的方式,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在索赔方面也容易出现一些阻碍。在这种模式当中,很难实现平常商品的更换,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面临着更多的阻碍。因此在对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过程中,必须要十分重视事前的防范工作,对享有的各种法律条文进行调整,为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
第二章 我国旅游消费者权益法律保护的立法现状
2.1我国保护旅游消费者权益的现有法律制度
如今,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且尤其重视旅游服务行业,然而,旅游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的保障,我国要建设旅游大国,必须以旅游法治大国的同步建设为前提。当下我国在旅游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取得了不小的进步,主要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从1982年的最早制定到2013年10月1日的正式颁布实施的《旅游法》更是对我国旅游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ysl/gbdsxwx/4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