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的法律人才培养趋势(附件)【字数:10477】
摘 要从2001年开始我国正式开始施行司法考试制度,依靠此制度来选拔专项人才。发展至今,司法考试已经演变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制度也越发规范和严格,在此背景下给法律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还需要具备扎实的职业技能和优秀的道德素养。因此在未来法律人才的培养中,不仅需要丰富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与层次,还需要丰富教学方法,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使人才培养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协调,培养出一批符合时代要求的更为专业化的法律人才队伍。
目 录
第一章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概况 1
1.1 从司法考试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变革 1
1.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新变化 1
第二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筛选的法律人才特征 3
2.1 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坚守法律伦理 3
2.2 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 3
2.3 具备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能 3
2.4 具有国际化的素质 4
第三章 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现状 5
3.1 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发展历程 5
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情况与效果 5
第四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7
4.1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7
4.2 法律教育层次和途径多样化 7
4.3 法律教育目标与教学方法单一 8
4.4 学生职业培训机制不健全 8
第五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的法律人才培养趋势分析 10
5.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应试资格的调整 10
5.2 完善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与层次 10
5.3 完善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和教学方法 11
5.4 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 12
结束语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概况
1.1从司法考试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变革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由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于2001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布。
此后,又历经数度变革,直到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法律人才基础,是我国司法公正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为我国建立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把握了发展方向,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科学合理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行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1.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新变化
法律人才是一个国家法制化进程之中不可或缺的财富,因此我国十分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于国家统一法律法律职业考试也给予了诸多的改革,带来了很多发展中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及监考更加的严格,申请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其次在入场的文具方面,必须使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考生统一免费配发的文具用品以及饮用水。[]考生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最后,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风气,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首次使用司法考试考场安全系统。在考生的入口处还专门安置检验通道,由检察人员利用准考证、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等方式进行考生身份的进一步确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在考试的内容方面也有很多新的变化。在传统的考试内容上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且对于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进行重点式的考察,主要的考查形式在考试内容上表现为案例分析的增加,着重考验了相关考生的实际利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另外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也大大加强,进一步预防了从业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筛选的法律人才特征
2.1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坚守法律伦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筛选的法律人才特征之一是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坚守法律伦理。经过考试筛选出的人才必须将法律视为自己坚定的人生信条,并且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今后的从业之路上,不论是从事立法、执法还是司法监督等工作,都必须以利用法律指引道路。所谓的法律伦理指的是道德性的伦理以及职业性的伦理。[]道德性的伦理要求人才要具有公正不阿的性格,始终维护公平与正义,不与犯罪邪恶势力同流合污。职业性的伦理要求人才在从事法律相关专业的时候,不是凭感情办事而是凭法律办事。举例进行说明:比如经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走上法官之路的人才,就必须在裁定案件的时候,做出准确的判断,这种判断要依据法律规范、依据事实,而不是依据内心的情感导向,自己的道德观念指引案件的裁决和判断。另外法官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不能表现出浓厚的个人道德标准色彩,不能和其他人一样对于犯罪人员恨之入骨,而是需要秉承着一个中立的态度去处理案件的裁决,保证自己秉承“非道德性的职业伦理”。
2.2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
想要进入相关的法律行业内工作,就必须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检验。这次考试可以将人才进行层层选拔,其中选拔出来的人才的基本特征就是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是将来工作的基本前提。法学这门学科庞大,到如今已经有十几个二级学科和若干三级学科或基本课程成。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才必定是对于这些知识有过系统性的逻辑性的研究和整理,并且有自己相关的见解。只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担起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重担,才能真正将法律运用到实践之中。
目 录
第一章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概况 1
1.1 从司法考试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变革 1
1.2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新变化 1
第二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筛选的法律人才特征 3
2.1 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坚守法律伦理 3
2.2 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 3
2.3 具备专业化的法律职业技能 3
2.4 具有国际化的素质 4
第三章 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现状 5
3.1 我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发展历程 5
3.2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基本情况与效果 5
第四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人才培养方面存在的问题 7
4.1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脱节 7
4.2 法律教育层次和途径多样化 7
4.3 法律教育目标与教学方法单一 8
4.4 学生职业培训机制不健全 8
第五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的法律人才培养趋势分析 10
5.1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应试资格的调整 10
5.2 完善我国法律职业人才培养模式的结构与层次 10
5.3 完善法学教育目标的定位和教学方法 11
5.4 建立高素质教师队伍 12
结束语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概况
1.1从司法考试到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变革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的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实行统一的考试制度,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制定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由此,我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根据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于2001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布。
此后,又历经数度变革,直到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意见》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提出了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目标任务和重要举措。《意见》规定,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将现行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奠定了法律人才基础,是我国司法公正和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为我国建立高素质的法律职业队伍把握了发展方向,对于进一步深化我国的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完善科学合理和符合中国国情的司法行政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影响。
1.2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新变化
法律人才是一个国家法制化进程之中不可或缺的财富,因此我国十分重视法律人才的培养和选拔,对于国家统一法律法律职业考试也给予了诸多的改革,带来了很多发展中的新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首先是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及监考更加的严格,申请享受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需要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其次在入场的文具方面,必须使用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为考生统一免费配发的文具用品以及饮用水。[]考生除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外,不允许携带任何物品进入考场。最后,为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风气,杜绝徇私舞弊的现象,首次使用司法考试考场安全系统。在考生的入口处还专门安置检验通道,由检察人员利用准考证、识别居民身份证、现场拍照进行人脸识别比对等方式进行考生身份的进一步确认。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考试在考试的内容方面也有很多新的变化。在传统的考试内容上增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并且对于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进行重点式的考察,主要的考查形式在考试内容上表现为案例分析的增加,着重考验了相关考生的实际利用法律知识的能力。另外对于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也大大加强,进一步预防了从业人员不遵守职业道德现象的发生。
第二章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筛选的法律人才特征
2.1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坚守法律伦理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筛选的法律人才特征之一是具有坚定的法律信仰、坚守法律伦理。经过考试筛选出的人才必须将法律视为自己坚定的人生信条,并且确立法律至上的理念。在今后的从业之路上,不论是从事立法、执法还是司法监督等工作,都必须以利用法律指引道路。所谓的法律伦理指的是道德性的伦理以及职业性的伦理。[]道德性的伦理要求人才要具有公正不阿的性格,始终维护公平与正义,不与犯罪邪恶势力同流合污。职业性的伦理要求人才在从事法律相关专业的时候,不是凭感情办事而是凭法律办事。举例进行说明:比如经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走上法官之路的人才,就必须在裁定案件的时候,做出准确的判断,这种判断要依据法律规范、依据事实,而不是依据内心的情感导向,自己的道德观念指引案件的裁决和判断。另外法官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不能表现出浓厚的个人道德标准色彩,不能和其他人一样对于犯罪人员恨之入骨,而是需要秉承着一个中立的态度去处理案件的裁决,保证自己秉承“非道德性的职业伦理”。
2.2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
想要进入相关的法律行业内工作,就必须经过专业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检验。这次考试可以将人才进行层层选拔,其中选拔出来的人才的基本特征就是具备专业的法学知识。拥有扎实的法学知识基础是将来工作的基本前提。法学这门学科庞大,到如今已经有十几个二级学科和若干三级学科或基本课程成。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商法学、行政法学、国际法学等方面的内容。[]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才必定是对于这些知识有过系统性的逻辑性的研究和整理,并且有自己相关的见解。只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的人才才能担起维护法律公平正义的重担,才能真正将法律运用到实践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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