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罪研究(附件)【字数:10567】

摘 要走私罪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我国走私罪立法存在一味地注重犯罪行为间接影响的社会关系而忽略犯罪行为本身侵犯的社会客体等问题的缺陷。走私罪的司法认定应当注意确立正确的走私罪司法领域的指导思想,同时摒除政治因素与案外干扰因素,进而统一不同地域、不同关区的走私罪认定标准,促使走私罪认定更加严谨、统一、规范。我国走私罪犯罪立法上应该彻底改革走私罪的立法体系,修订走私罪的时候可以将走私罪的犯罪对象作为走私罪的立法模式,摒弃之前的过于具体的列举法跟概括法。以此来推动我国刑法对走私罪的完善,并遏制惩治走私犯罪。
目 录
第一章 走私罪概述 1
1.1走私与走私罪 1
1.1.1走私的含义 1
1.1.2走私罪的概念界定与理解 1
1.2走私罪的构成要件 2
1.2.1走私罪的主体 2
1.2.2走私罪的主观方面 2
第二章 国内外的走私罪法律制度 4
2.1国外走私罪法律制度 4
2.1.1美国走私罪法律制度 4
2.1.2法国走私罪法律制度 4
2.1.3德国走私罪法律制度 4
2.2国内走私罪法律制度 4
2.2.1古代走私罪法律制度 4
2.2.2当代走私罪法律制度 5
2.3国内外走私罪刑罚规定与比较 6
第三章 海外代购的走私罪司法认定 7
3.1海外代购的概念与形式 7
3.2海外代购的现状 8
3.2.1海外代购的发展现状 8
3.2.2海外代购的法律规定现状 8
3.3海外代购的司法认定困境 8
第四章 走私罪立法与司法完善 10
4.1走私罪立法完善 10
4.1.1走私罪立法缺陷 10
4.1.2走私罪立法完善建议 10
4.2走私罪司法完善 11
4.2.1走私罪的司法缺陷 11
4.2.2走私罪的司法完善建议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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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走私罪概述
1.1走私与走私罪
1.1.1走私的含义
要想了解走私是什么,必须知道走私的含义是什么。“走私”的英文翻译是“contraband”,字面含义是违背法律和政府指令,也包括偷偷运输或携带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带出、带入国境商品进出国境的行为[1]。世界海关组织在1980年5月颁布实施的《内罗毕公约》,其中就把以秘密的方式欺骗海关,把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运过边、关境的行为规定成走私。欺骗海关也有注释,是指运用手段瞒骗海关,以躲避所有或一些进出口关税和国内税为目的,并且实施海关禁止、限制规定的行为。
走私是全球化的社会现象,它是因为商品生产发展到必定阶段才产生的,也和关税准则、国家或地区之间商品差额与贸易限制休戚相关。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的不一样政治、经济发展和资本拥有量,通常同类货品在各个国家或地区都会有差价。有了差价,国际贸易就应运而生。各个国家为了保护本土的经济发展与利益,自然而然会对对外贸易和进出口行为进行严格的管理。一些物品禁止进出口或者限制进出口,包括关税的恰当征收,这就导致了走私这种行为的诞生。走私在国际间属于一种投机行为。
走私明确的通常意思是指以牟取不法赢利或暴利为意图,违反一国的海关法令规定,通过逃避该国对外贸易的限制,非法运输货品,货币或别的物品进出国(边)境的做法。它是以偷逃关税和应缴纳税款,逃避海关监管机关管理为目的,违反《海关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非法运输携带法律禁止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关境,并且在国家境内非法销售其携带运输的免税、保税物品。上述就是走私的定义。
1.1.2走私罪的概念界定与理解
我国立法发展至今,每次更新都对走私罪进行完善与补充。1979年制定了《刑法》,其中第一百一十六条的内容规定了走私罪的条款,但是其中对走私罪的构成特征并没有进行详细的表述。这就促成了1987年《海关法》的诞生,这次修订不仅规定了走私罪的刑法量刑标准,而且弥补了走私罪行为构成的空白。随着时间的推移,1988年补充的《关于惩治走私罪补充规定》对走私罪存在的问题进行着重研究,因为这次补充是建立在之前《海关法》的基础上,所以就走私行为构成的依据还是依靠《海关法》的规定进行裁决。直到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中,对于走私罪的认定根据其对象的不同进行区分,以致出现多种不同的走私罪。这是建立在《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的基础上的。不过,相关法律法规中依然没有表述走私罪的行为组成。走私的认知特性和它的概念,也没有在法条中明确。直到2000年《海关法》的修订,才全面的界定了走私行为的定义。
走私罪的概念也被很多专家学者表述过。陈立教授对走私罪下的定义是:“逃避国家关境监管部门的管理,损害对外贸易管理的国家制度,情节严重违反关境法律条例或者监管部门行政法规的行为。”钱舫、许道明两位教授对走私罪下的定义是:“非法将政府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通过运输或者自身携带的方式运进出关境,故意破坏关境监管部门的正常监督以及政府制定的对外贸易管理相关制度,故意无视关境监管部门的法律规定,以及偷税漏税的行为 [2]。”虽然所有的定义都想抓住走私罪的本质,下个全面的定义给走私罪,但结果也难免差强人意,我认为,不是全部的走私罪都是为了偷税漏税,有的走私罪只是为了规避海关监管,还有走私罪的对象并不一定局限于国家严禁携带或运输进出关境的货物,比如说我国刑法中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这一条中,走私对象是我国准许携带运输进出关境的货物。
因此,我认为也许这样定义可以使国人一目了然的了解走私罪:逃避关境管理部门的监督,私自运输携带政府严禁及限制进出关境的货物进出关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获政府允许,在国家境内出售保税商品来牟取暴利;与走私犯罪分子进行非法交易并且偷税漏税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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