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动逻辑研究兴宁社区的调查
城市社区居委会是群众性的基层自治组织,同时也是参与基层治理的重要平台。在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逐渐发生变化,从建国初期直到改革开放时期居委会原有的自治职能逐渐被街道办事处取代,街道办事处掌握了社区居委会实现代表居民自治功能的重要资源,在基层治理中导致居委会不得不按照街道办事处的要求开展工作,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了贯彻国家权力的一种办事工具。作为街道办事处的一个职能下派部门,当前社区居委会在行政性逻辑下所表现出了一种行政化倾向,具体表现为“形于表面”,工作任务多,自身自治职能弱化等方面,而在社会性逻辑下却表现出一种相对缓和,向原本自治职能靠拢的倾向,具体表现为人情系统,个人网络以及草根领袖等方面。目前我国社区居委会的社会性逻辑虽然正在逐渐彰显,但行政性逻辑仍然存在,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包括居委会自身定位不清,政府干预过多以及居民参与度不足等。关键词 行动逻辑,社区居委会,基层治理,居民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行动逻辑演变 2
2.1 建国初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2
2.2 “大跃进”时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3
2.3 文革时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3
2.4 改革开放后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3
2.5 社会治理下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4
3 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行动的行政性逻辑 5
3.1 个案选择:兴宁社区 5
3.2 作为政府“一条腿”的社区居委会 6
3.3 行政性逻辑:面对政府压力居委会的选择 8
4 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行动的社会性逻辑 11
4.1 作为社区居民代理人的社区居委会 11
4.2 社会性逻辑:寻求与居民如何相处的选择 13
5 反思:原因与展望 16
5.1 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出现多重逻辑的原因 16
5.2 展望 17
结 论 19
致 谢 20
参 考 文 献 21
1 引言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向基层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规制的良性互动,实现居民自治”这一重要内容,说明了当前应该集中力量加强组织力量和突出政治功能,把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括在党的宣传、党的决定和执行、基层治理的领导、群众的团结和动员这一内容当中。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社区建设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基层建设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社区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委会。我国对于社区居委会的存在可以追根到建国初期,根据资料证明在1952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居委会确定其具有基层自治组织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政令【1】。该文件对居委会的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它不是“一级政权机构”,而是各阶层人民群众联合的组织在工作方法上提倡采用“搭架子”的办法,由下而上先成立居民小组,打好群众工作基础,然后再选举成立居委会。而现在的居委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一直强调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社区居委会是为居民服务,联系居民与政府关系,也是社区居民的代理人,肩负着向社区居民推行国家政府提出的一些政策,同时也是居民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可以说,居委会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
在目前看来,随着我国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开始逐步向社区制转变,基层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使得各种矛盾和冲突更为明显,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也已经在发生一些变化,原居委会负责基层治理的监督、协调和自治职能,但现在居委会不仅要完成自己的工作,还要处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各种工作,尤其是政府下派的大量工作,使得居委会成为了实质上的政府的办事机构,居委会原本的本职工作就是要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结果对于现在而言,居委会在治理中不仅要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同时还要顾及社区居民的权利利益诉求,居委会处在政府跟居民两者关系之间,越发让社区居委会为难。所以基层治理中社区居委会在面临来自上级的压力不能拒绝要求,但是同时又面临着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居委会采所取怎样的思路和哪些行动逻辑来获得生存空间,在面对具体情况时社区居委会会采取哪些具体行动策略来平衡政府命令与社区居民权益诉求的需要以及按照这些行动逻辑采取的这种行动策略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受到了国内研究者的极大关注。 ?
本次课题通过研究考察在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动逻辑,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明确城市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发展具有重要性意义以及关于行动逻辑是指在基层治理中,政府和群众在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客观的,规律的,带有明确目的和意向性的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兴宁社区开展对于城市社区居委会行动逻辑的观察与访谈。在社区治理中,从城市社区居委会自身角色定位历史变化,基层治理中社区居委会与居民,政府三者之间关系多个层面出发从而整合出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行动逻辑,从而透视出目前国家与居民的真实生活状态。
2 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行动逻辑演变
2.1 建国初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城市基层社会建立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当时代表了民主,且居委会成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是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开端。我国在1949年12月颁布了《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指示》,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居民委员会的行政法规,这一时期的居民委员会组织多是不纯的,许多居委会组织规模不同,组织的性质和工作权限还不清楚,领导多,资金少,而且很多居委会都流于形式。许多城市在居委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效果不理想,居委会的性质、任务和经费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使得居委会的“自治”和“民主”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让居委会作为自治性组织在代表居民、成为居民自己的组织、聚合居民的凝聚力方面一开始就先天不足【2】。直到在1954颁布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中,法律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制度结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协调职能,服务职能以及议事职能。从这几个职能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社区居委会的行为逻辑大多都是居委会的行为逻辑大多是执行上级要求的任务,确定居民实际需求的问题不多,换句话说是以辅助政府工作为主。这一时期总的来说,社区居委会在修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管理社会闲散人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后来居委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行动逻辑演变 2
2.1 建国初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2
2.2 “大跃进”时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3
2.3 文革时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3
2.4 改革开放后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3
2.5 社会治理下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4
3 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行动的行政性逻辑 5
3.1 个案选择:兴宁社区 5
3.2 作为政府“一条腿”的社区居委会 6
3.3 行政性逻辑:面对政府压力居委会的选择 8
4 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行动的社会性逻辑 11
4.1 作为社区居民代理人的社区居委会 11
4.2 社会性逻辑:寻求与居民如何相处的选择 13
5 反思:原因与展望 16
5.1 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出现多重逻辑的原因 16
5.2 展望 17
结 论 19
致 谢 20
参 考 文 献 21
1 引言
在十九大报告中,习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社会治理向基层转变,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规制的良性互动,实现居民自治”这一重要内容,说明了当前应该集中力量加强组织力量和突出政治功能,把社区和其他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括在党的宣传、党的决定和执行、基层治理的领导、群众的团结和动员这一内容当中。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社区建设在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中是占有重要地位的,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社区居委会是社区基层建设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社区的发展离不开社区居委会。我国对于社区居委会的存在可以追根到建国初期,根据资料证明在1952年国家颁布了关于《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这是我国最早的关于居委会确定其具有基层自治组织的性质,任务和作用的政令【1】。该文件对居委会的性质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它不是“一级政权机构”,而是各阶层人民群众联合的组织在工作方法上提倡采用“搭架子”的办法,由下而上先成立居民小组,打好群众工作基础,然后再选举成立居委会。而现在的居委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家一直强调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社区居委会是为居民服务,联系居民与政府关系,也是社区居民的代理人,肩负着向社区居民推行国家政府提出的一些政策,同时也是居民向政府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可以说,居委会是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
在目前看来,随着我国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开始逐步向社区制转变,基层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使得各种矛盾和冲突更为明显,社区居委会的职能也已经在发生一些变化,原居委会负责基层治理的监督、协调和自治职能,但现在居委会不仅要完成自己的工作,还要处理不属于自己职权范围的各种工作,尤其是政府下派的大量工作,使得居委会成为了实质上的政府的办事机构,居委会原本的本职工作就是要为社区居民服务,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结果对于现在而言,居委会在治理中不仅要完成上级交代的任务同时还要顾及社区居民的权利利益诉求,居委会处在政府跟居民两者关系之间,越发让社区居委会为难。所以基层治理中社区居委会在面临来自上级的压力不能拒绝要求,但是同时又面临着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在这样的双重压力下居委会采所取怎样的思路和哪些行动逻辑来获得生存空间,在面对具体情况时社区居委会会采取哪些具体行动策略来平衡政府命令与社区居民权益诉求的需要以及按照这些行动逻辑采取的这种行动策略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目前受到了国内研究者的极大关注。 ?
本次课题通过研究考察在基层治理中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行动逻辑,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在明确城市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发展具有重要性意义以及关于行动逻辑是指在基层治理中,政府和群众在寻求解决社会问题的过程中所采取的客观的,规律的,带有明确目的和意向性的行动的基础上,深入兴宁社区开展对于城市社区居委会行动逻辑的观察与访谈。在社区治理中,从城市社区居委会自身角色定位历史变化,基层治理中社区居委会与居民,政府三者之间关系多个层面出发从而整合出城市社区居委会在社区治理过程中的行动逻辑,从而透视出目前国家与居民的真实生活状态。
2 我国城市社区居委会的职能及行动逻辑演变
2.1 建国初期居委会的职能以及行动逻辑
新中国建立后,我国在城市基层社会建立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当时代表了民主,且居委会成员是通过选举产生的,是我国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开端。我国在1949年12月颁布了《关于取消保甲制度建立居民委员会的指示》,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建立居民委员会的行政法规,这一时期的居民委员会组织多是不纯的,许多居委会组织规模不同,组织的性质和工作权限还不清楚,领导多,资金少,而且很多居委会都流于形式。许多城市在居委会的建设和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效果不理想,居委会的性质、任务和经费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使得居委会的“自治”和“民主”程度在一定程度上被削弱,让居委会作为自治性组织在代表居民、成为居民自己的组织、聚合居民的凝聚力方面一开始就先天不足【2】。直到在1954颁布的《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中,法律规定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任务和制度结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治的基层组织,其主要职能是协调职能,服务职能以及议事职能。从这几个职能可以看出这个时期的社区居委会的行为逻辑大多都是居委会的行为逻辑大多是执行上级要求的任务,确定居民实际需求的问题不多,换句话说是以辅助政府工作为主。这一时期总的来说,社区居委会在修复和发展社会生产,管理社会闲散人员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为后来居委会的规范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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