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思考

目录
引言 1
一、旅游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几大难题及原因分析 1
(一)旅游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几大难题 1
1.协调困难 1
2.举证困难 1
3.责任界定困难 1
4.维权成本太高 2
(二)导致这些难题的原因 2
1.信息不对称 2
2.制度不够健全 3
三、健全旅游者权益保护体系 4
(一)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5
1.规范旅游企业信息提供行为 5
2.规范旅游格式合同中的信息 5
3.规范广告商行为 5
4.建立对旅行社的信息通报制度 5
(二)健全信息服务制度 5
1.信息查询系统 5
2.旅游者问讯中心 6
(三)完善纠纷解决制度 6
结论: 6
致谢 7
参考文献 8
引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准的不断提高,精神享受就成了绝大多数国民的追求。旅游作为精神享受的一种方式,自然在这个时代受到垂青,于是旅游业就理所当然的成为了朝阳产业,生机勃勃、利润空间巨大。
但我国的旅游业却存在先天不足的问题,他是个畸形儿,没有形成良性的行业生态,旅游者权益保护没有彻底实现。旅游者权益是否得到妥善保护,直接决定了行业是否能良性发展。
一、旅游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几大难题及原因分析
(一)旅游者权益保护面临的几大难题
旅游业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如旅游产品的综合性、无形性、消费与生产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易波动性,旅游服务的无形性;行业信息不对称性等)导致旅游者权益面临协调困难、举证困难、责任界定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1.协调困难
旅游业恰恰是个综合性极强的行业,他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涉及到的行业很多,关联的部门极广。针对旅游者权益进行协调,对旅游者权益进行保护,就必须对更多的行业、范围更广的部门进行系统化的利益协调。然而部门以及行业间利益的协调十分复杂, 很难让各方都满意,这就导致了协调困难,成为横亘旅游者面前的难题。
2.举证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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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责任界定困难、维权成本高等难题。
1.协调困难
旅游业恰恰是个综合性极强的行业,他的综合性主要体现在涉及到的行业很多,关联的部门极广。针对旅游者权益进行协调,对旅游者权益进行保护,就必须对更多的行业、范围更广的部门进行系统化的利益协调。然而部门以及行业间利益的协调十分复杂, 很难让各方都满意,这就导致了协调困难,成为横亘旅游者面前的难题。
2.举证困难
旅游消费自身具有综合性、无形性、消费与生产同时性,不可储存性、易波动性等特点,致使旅游者在维权时举证困难。首先,旅游产品的质量缺少一个统一的衡量标准;其次,旅游消费的价格随着季度和客流量的变化而起伏,很难有一个统一的价格标准,所以如果价格不是太离谱的话,旅游者很难就价格进行举证;最后,因为消费与生产的同时性和旅游产品的不可储存性,让消费者很难就直接的旅游产品进行举证。因此一旦旅游者准备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举证将是一件较为困难的事情。
3.责任界定困难
虽然我国的法律已经相对完善,一旦造成直接的伤害,责任界定是不存在问题的。但是旅游者在维权时由于举证困难继而导致旅游纠纷的责任界定困难,尤其是精神权益损害,更是无法得到彻底补偿。
对于旅游客户而言,享受旅游途中的快乐是的真正目的;他们在旅游中所进行的各种合法的与合理的消费和消耗的相关精力,也体现了他们享受旅游中的快感即精神享受,这也是他们内在的所需求的高层次的享受。然而当前我国却存在一些旅游公司和与之相关的人员对旅游客户的精神权益进行侵害的情况。比如,有些旅客参加某旅行社举行的新、马、泰七日游,却在该次旅游中,得知有一名传染病活动期的旅客。这就导致大多数旅客心理不安甚至无心进行旅游。而这一行为虽然对旅客的人身健康有一定程度上的威胁,但是最终没有造成实体上的伤害,在这种情况下,侵权者的责任就难以被界定。而另一方面虽然旅游客户与旅游公司存在着合同性的关系,,但是在该类合同中没有和保障旅游客户的精神相关的文字,这就导致他们无法追究旅游企业的相关责任。
4.维权成本太高
由于旅游侵权行为多发生在异地,且维权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多重手续,时间成本和物质成本都极其高昂。
旅游维权一般以星期来计算时间,有时还需要多地,多部门,多机构跑。这就使得时间被大量浪费,造成时间成本。而在这期间由于耽误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和交通费用以及诉讼费用材料费用等,则产生物质成本。
(二)导致这些难题的原因
虽然以上三个难点是由旅游业自身的特殊性(旅游产品的综合性、无形性、消费与生产的同时性、不可储存性、易波动性;旅游服务的无形性;旅游业的综合性)直接导致的,但旅游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旅游者无从维权,而旅游者权益保护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健全则使旅游者不能有效维权,维权成本太高则让旅游者不愿维权。这三点也是必须作为原因分析的。
1.信息不对称
旅游市场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指的是旅游主办方与旅客进行交易时,旅游者所掌握的信息远少于旅行社,导致这种信息不对称的具体原因包括:旅游经营者刻意制造的信息不对称和旅游企业专业优势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
旅游经营者刻意制造的信息不对称。当前,一些旅游公司所提供的、有关的旅游信息存在很大的不对称性,由于一些公司一心想牟取暴利,只将信息中对旅客有利的部分告知旅游者,甚至于编织一些谎言,来骗取旅游客流量,例如一些广告中存在的劝诱与虚假信息,还有一些旅游公司冒着犯法的风险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并使用假冒证件,还有摆置一些不真实标识等。
劝诱。旅游企业利用现代社会中庞大的宣传网络制造生产者主权。例如:当所有主流电视台甚至于所有主流媒体都替某一个景点或某一家旅行社做正面宣传时,会产生巨大的、定向的旅游客流量。而当这个特性被用来包装实际不符的景点、旅行社或旅游产品时,就构成劝诱。
不实标识。是指旅游企业给旅游产品包装上或说明纸片上印刷不当标识,虚伪表示等。如食品标签不符等。
假冒证件。未得到许可证而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国内旅行社从事出国旅游业务;某些组织和个人自称旅行社,非星级酒店自称星级酒店等。在六年前,甚至还有小木屋挂个“五星级酒店”的牌子,来履行旅游合同中五星级酒店条款的情形。
旅游企业专业优势所导致的信息不对称。旅游企业的信息优势首先体现在其专业也就是深耕优势。在现代社会, 市场分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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