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研究

我国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工作,到2016年5月全面实行“营改增”。这次财税改革,是我国税制改革历史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于我国各个行业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尤其是物流业。从长远的目光来看,“营改增”对物流企业主要意义就在于,帮助物流企业解决重复征税的问题,并且帮助企业结构性减税,从而减轻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维护市场征收税款的公平性。但是目前来看,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营改增”减税的效果并不明显。 文章分析了“营改增”对我国物流企业的税负、经营管理、利润的影响及原因,并就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的消极影响提出了一些建议与对策,希望能对这些物流企业有所帮助。关键字 “营改增”,物流企业,税负
目 录
1 引言 1
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含义 1
2.1 营业税的相关概念 2
2.2 增值税的相关概念 2
3 “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分析 2
3.1 “营改增”对物流业所得税负的影响及原因 2
3.2 “营改增”对物流业流转税负的影响及原因 4
3.3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7
3.4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利润的影响 8
3.5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10
4 “营改增”背景下对物流企业的建议 10
4.1 获取更多的进项税抵扣额 10
4.2 加强公司管理水平 11
4.3 调整公司发展战略,创新运营模式 12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1 引言
现代物流业是融合运输、仓储、货代、信息等产业的复合型服务业[1]。商品的流通依赖于物流,物流业的发展速度极大程度上影响着商品的流通速度,进而影响市场的发展和活力。因此,物流业在国民经济系统中属于基础产业。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早期发展时没有认识到物流业作为基础产业的重要性,所以我国物流企业的发展有点先天不足,要想达到现代化的标准,我国物流企业还有一段很长的发展之路要走。但随着社会对物流产业的需求越来越大,特别是随着电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子商务的兴起,使得物流业作为基础性服务业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引起了国家的重视。2010年,我国先后出台了《 “十二五”规划纲要》、《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政策文件[2]。这些文件的出台,使得我国物流业的发展之路迎来了春天。
我国之前一直是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一起施行,互不干扰。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各个产业之间联系越来越紧密。尤其是近年来物流企业的不断发展,社会物流总额不断上升,从2010年的125.4亿元到2014年的210.6亿元[3],与此同时,社会物流费用也不断增加,导致社会物流成本过高。再加上,随着物流市场的不断完善,生产分工越来越明细化,综合性服务水平越来越高。在这样的背景下,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征收,就产生了产业之间重复征税的问题,使得物流企业税负越来越重,这为我国物流业的发展蒙上了一层阴影。
2011年11月6日,我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国务院的审批,发布了《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方案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由上海市首先进行“营改增”试点工作,所涉及的行业有:交通运输业、部分服务业。2012年10月,试点扩大到8个地区包括江苏省,广东省,安徽省等[4]。到2016年5月1日,全国全面实行“营改增”。
在我国,大部分传统型生产企业都设有自营的物流部,物流业务被内部化,生产、销售、运输并行,那么重复征税的问题很难避免。再者说,大部分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都征收营业税,那么增值税作为中性税的这一优越性很难得到充分的利用,因为这样的情形下,增值税的范围相对狭窄,很难达到“环环增收,增值征税”的效应[5]。所以,“营改增”的实施可以有效的解决这样的窘境,促进我国第三方物流的快速发展。
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含义
2.1 营业税的相关概念
营业税,是以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6]。在“营改增”之前,是我国税制结构中非常重要的税种之一。营业税的计算方法较为简单,以全部的营业额作为计税依据,税率按行业的性质不同划分,税率一般有 3%、5%、5%~20%三类。营业税的计算方法简单,纳税人易于掌握,所以也降低了有关部门的征收成本。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的深入,市场经济越来越成熟,社会生产流程越来越复杂,不同领域的行业分工也愈加细致,简单的以营业总额为计税依据的营业税征税体制已经不能够满足于当前的市场发展水平。在社会分工愈加细致化的今天,以营业全额计算征收税款,会导致有些增值税的纳税人在提供应税服务时,也会产生营业税,且产生的这部分税负无法抵扣,从而造成了重复征税,对社会生产专业化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一些混合销售或兼营的行业,还是一味的征收营业税会违反税收的公平原则。
2.2 增值税相关概念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的单位和个人。增值税是对货物销售或者提供劳务的增值额,以及货物进口金额来征收的一种流转税[7]。我国自1979年末引进增值税,已有近38年的发展历史。从1984年试行生产型增值税,到1994年税制改革,再到2003年将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最后到2012年开始“营改增”试点[8],至2016年5月全面实行“营改增”,增值税的发展促进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
“营改增”之后,增值税已成为我国目前最重要的税种,是我国税收收入的主要部分。增值税的特点在于只对商品或劳务销售额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进行征税[9],对于销售额中已征过税的环节不再征税,这就有效解决了重复征税的问题。另外,增值税具有逐环节征税的特点,增值税税负的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10]。此外,增值税的税基范围大,征收增值税具有普遍性和连续性。
3 “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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