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分析(附件)【字数:13224】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存在很多相似之处,都是企业的重要资产,都是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资本增值收益,而在企业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之外对外进行的投资行为。因而二者必然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在一定的条件下两者还可能相互转化。但同时,二者之间在确认、计量和后续处理上的差别,更应该引起企业和财务工作者的重视。2014年,财政部颁布和修订了包括《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在内的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新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内容、核算方式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导致的后续的会计处理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本文将以新会计准则修订下,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核算处理为背景,比较分析二者在核算内容和核算方式等方面异同,并阐述企业恰如其分地运用新准则做出的会计处理对企业良性发展的意义。关键词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分析;新准则;重分类
目录
0 引言 1
1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概述 1
1.1持有目的与期限的不同 1
1.1.1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目的和期限 1
1.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和期限 1
1.2确认方向的不同 2
2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的比较 3
2.1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变化 3
2.1.1旧准则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 3
2.1.2新准则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概念 3
2.1.3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的变化 3
2.1.4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变化分析表 4
2.2新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化 4
2.2.1新准则修订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化 4
2.2.2新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变化分析图 4
3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的比较 5
3.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5
3.1.1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的标准 5
3.1.2新旧准则的初始计量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6
3.2可供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出售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7
3.2.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方法 7
3.2.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账务处理 7
4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的比较 8
4.1 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8
4.1.1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方法 8
4.1.2 成本法和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会计处理 8
4.1.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9
4.1.4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 9
4.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10
4.2.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的计量 10
4.2.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处置 11
5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相互转化 12
5.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为长期股权投资 12
5.1.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计量方法 12
5.1.2追加投资持股比例的核算方法的转换 13
5.1.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案例分析 13
5.2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4
5.2.1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的计量方法 14
5.2.2减少投资持股比例或处置投资导致的核算方法的转换 15
5.2.3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的案例分析 15
6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准则实施中问题及建议 17
6.1新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8
6.2完善会计准则的建议 18
结 论 19
致 谢 20
参 考 文 献 21
长期股权投资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较分析
0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和企业会计核算业务的发展变化,原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旧准则)日益显现出了其缺点以及与当下会计核算不相适应的矛盾点。2014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其中八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改。其中,《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CAS2号准则)的修订,在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内容上发生了改变,缩小了其核算的使用范围。这一改变,对于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均产生了一定的的影响。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变化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披露也带来了新的变化。在新准则的视角下,正确划分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范围,准确理解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于企业投资者和会计人员而言,就显得格外重要 []。
1 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概述
1.1持有目的与期限的不同
1.1.1长期股权投资的持有目的和期限
通过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来看,可以得出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共同控制或者重大影响。另外一个角度考虑,投资企业也会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自身经营风险而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因此,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计量时,就明确了它对被投资方的股权投资持有期限为长期持有 []。通常情况下,因其投资额较大、风险较高,企业不会因为追求短期利益将其出售或者转让,而希望通过它带来较大的利益。
1.1.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和期限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和持有期限不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它的投资期限和预期回报都是不确定的。在初始投资时,就明确它的持有时间为超过一年的,但同时,又低于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持有期限。企业在对被投资方投资时,并不能确定投资期限究竟是短还是长。至于它具体的持有期限,则要根据企业所认定的最优收益点来确定。因此,他的投资目的是了未来能够出售获利,而不是去实现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或者重大影响,这一点有别于长期股权投资。
1.2确认方向的不同
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确认方向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二者对被投资企业的重要性影响程度不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定义的界定,它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为“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为“不重要影响”。但是,由于通常情况下,对“影响程度”的判断往往并不那么容易掌控,且目前为止,不论是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2014年修订的新准则,关于重要性的判断都并不完善,因此,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中的联营企业的划分容易使得企业会计人员产生模糊不清的界定。
那么,对于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重大影响”又是如何确定的呢?通常情况下,认为有以下五种情况出现时,可以判断投资方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⑴投资方在被投资企业的权力机构中有代表;⑵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具有重要的交易活动;⑶投资企业可以通过对被投资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来参与被投资方的经营政策制定;⑷投资企业直接向被投资企业分派管理人员;⑸投资企业向被投资企业输出重要生产资料和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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