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金融租赁概述1
2.1金融租赁的概念1
2.2 金融租赁的主要特征2
2.3金融租赁的类型3
3我国金融租赁发展概况3
3.1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历史回顾3
3.2我国金融租赁业的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3
4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5
4.1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5
4.2制约我国金融租赁发展的主要因素分析8
5国外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成功经验9
5.1政府税收上的优惠9
5.2提供风险保险机制10
5.3完善的法律体系10
5.4监管较为宽松10
5.5发达的二手设备市场10
6对我国金融租赁业务发展的建议11
6.1提高社会对金融租赁的整体认知度11
6.2完善我国租赁的信用体制11
6.3完善金融租赁业的监管制度11
6.4扩充金融租赁公司筹资渠道12
6.5增大金融租赁税收优惠范围12
6.6建立完善的信用保险和风险防范措施12
6.7完善国内二手设备市场12
结论 14
致谢 15
参考文献16
1 引言
自1952年,第一家金融租赁公司在美国成立以来,掀开了现代金融租赁业的发展进程,发挥着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贸易增长,推动金融创新等作用,很好地促进了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租赁从产生至今只有60多年的历史,但其发展却非常迅速。在美国出现后,于20世纪50年代末扩展到加拿大和澳大利亚,60年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代初传到北欧发达国家和日本等亚洲国家,70年代传入南美,交易规模越来越大,交易方式也越来越多。在资本市场中,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其拥有独特的竞争优势和重要作用,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年平均增长达30%。由于适应了现代经济发展要求,因而其在上世纪60-70年代迅速在全世界发展起来,现已成为企业更新设备的主要融资手段之一。
我国是从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入金融租赁。最初,金融租赁曾经是作为我国引进外资的一种方式,成为最先从市场经济国家引入我国的两种金融创新工具之一,但是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金融租赁业仍然处于起步阶段。2007我国租赁市场渗透率仅2%左右。2012年我国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仅4.14%,而发达国家约在15%至30%之间,因此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空间广阔。在此背景下,研究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现状,了解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在阅读大量文献后分析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现状,总结出我国金融租赁业发展的经验,了解我国金融租赁业的不足,做到在建设我国租赁业的同时,对将要面临的问题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再采取比较分析法,把我国现状与发达国家现状做对比并从中吸取成功经验,最后给出一些相关的建议。本文旨在揭示我国金融租赁业的现状来唤起有关部门对该行业的重视,为更好的建设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出谋划策,尽自己的一份力。
2 金融租赁概述
2.1金融租赁的概念
金融租赁是指由出租人 根据承租人 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 ,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 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 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物 和融资的双重功能。
金融租赁简单一点说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司(出租人 )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 。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套设备的租赁。
不同国家对金融租赁的定义、性质有不同的提法和规定。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所制定的国际会计标准17中对金融租赁所作的定义是:“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在实质上将属于资产所有权上的一切风险 和报酬转移给承租人的一种租赁。至于所有权的名义,最终时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中国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baidu.com/view/61891.htm>规定的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购买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并将它出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有偿使用的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租赁方式。承租人在租期结束后,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产权转让费,租赁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也可作其他选择。
金融租赁是一种以融物代替融资,融物与融资密切相连的信用形式。它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企业为承租人,具有非常浓厚的金融色彩。金融租赁具有衔接金融资本与产业资本的优势,将银行信用、商业信用、消费信用有效叠加,引导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更加合理有序地流动,提高了社会生产的效率和效益,是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方式。
2.2金融租赁的主要特征
金融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一种基本形式,其主要特征是:一、金融租赁涉及三方当事人,需签订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合同。金融租赁不仅涉及出租方同承租方的租赁关系,还涉及出租方同供货方的供应关系。因此,不仅要求出租方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还必须由出租方同供货方签订供货合同。特殊情况下,还需签订其他经济合同。二、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商具有选择的权利和责任。金融租赁的设备和生产厂、供货商均由承租方选定。出租方只根据承租方的要求出资购买租赁物。因此,承租人对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及技术上的检定验收等负责。三、租赁设备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在租赁合同期间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合同期内交付租金只能取得对租赁物的使用权。四、承租人要分期支付租金以偿付本息。金融租赁是一种信用方式,这就要求承租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分期支付租金,以保证出租人在租赁期届满,收回购买设备的价款和该项资金租期内应收的利息及一定的利润。五、金融租赁合同是不可随意撤销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权取消合同。六、租赁期内设备的保养、维修、保险和过时风险 均由承租人负责。七、租赁期满,设备的处理一般有三种选择:续租、留购、退租,选择的方式一般在合同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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