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冲突与解决

摘 要 因为我国关于企业商标和商号注册登记管理的缺陷及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不但知名企业的品牌形象及利益受损,消费者也被误导消费甚至欺骗。文章首先从概念定义的角度对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做了分析,在阐述两者冲突的表现形式后,剖析了两者产生冲突的原因。在借鉴国外对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解决方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当下对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化解的司法实践,提出应将商号权纳入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对驰名商号给予驰名商标同样的保护,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更好地配合,以解决商号与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
Key words:Trade name rights;Trademark rights;Conflict of rights;Resolution 目 录
第一章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概述 1
1.1商号与商号权的概念 1
1.2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 1
1.3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2
1.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的界定 3
第二章 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及认定条件 5
2.1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表现形式 5
2.2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产生原因 6
2.3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认定条件 7
第三章 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解决方法 8
3.1现阶段我国对商号权和商标权冲突化解的情况 8
3.2解决我国商标权与商号权冲突的立法建议 10
结束语 12
致 谢 13
参考文献 14
第一章 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概述
1.1商号与商号权的概念
商号是指经营者在进行生产或经营时通过登记注册而获得,是企业的特殊标志和名称,依法拥有专用权。商号是公司的特殊标志,具有法律人格的特征。
有学者认为商号与公司名称、商家名称是近义词,这种观点可以理解,但并不正确。
商号权是指经营者享有商号的权利,经营者可独自使用商号和排斥他人非法使用商号。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可知商号权属于工业产权,依照法律规定登记而取得的商号,受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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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除了《民法通则》中对企业名称权有相关规定外,其他的法律对商号权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商号权是随着企业的产生而产生,随着企业的不复存在而消失,是具有人身性的。但同时商号权又具有财产性,经营者可转让商号,继承人可以继承商号。针对在同一行政区域内的相同的经营产业具有专用性,能排斥他人使用。商号权人在行政区域内使用商号时,可以禁止他人登记与其相同或相近似的商号或盗用其商号,还可以对侵权者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
1.2商标与商标权的概念
商标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艺术家在其艺术品或实用产品上的签名或者标记。随着时间的迁移,这些签名变成现在的商标注册制度。由于产品上独特的标志所代表的产品的性质满足他们的需要,消费者能通过这一独特的标志买到其需要的产品。当下商标是用来区分经营者之间的品牌或服务的标志。我国《商标法》规定,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经过商标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受法律保护。
商标权是指依照法律,主管商标的行政机关授予商标所有人商标并保护其商标的权利。依照法律,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他人的非法侵害。商标权包括排斥他人的非法使用权、收益处分权、续展权等权利。
1.3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3.1商号与商标的区别
虽然商号与商标两者都是商业标志,但它们之间存在不同之处:(1)取得商号与商标的方法不同。商号实行分级登记管理制度,而商标实行全国统一注册制度。(2)商号与商标的效力范围不同。法律保护商号仅在其登记的所在行政区域内排斥他人的非法使用,与公司同生同灭。而依照法律登记注册过的商标在全国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另外,商标权在一定时间内会失效,要求商标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续展商标权,而商号权没有这项规定。(3)商号与商标的主要作用存在区别。商号与商标都是一种标志,但两者又有区别。商号是与企业名称联系在一起的,而商标需要与商品或服务相联系,它能更直接地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性质和功能。(4)商号与商标的数量一般不同。比如一家公司,它可以有很多个商标,但是它只能有一个商号。所以商号与商标的数量是不同的,并且往往商标的数量多于商号的数量。(5)商号与商标的法律地位存在区别。在保护商号的问题上,我国没有制定具体的法律来保护它,在出现纠纷时,会相应颁布一些部门规章来解决。但是,部门规章的法律地位太低,不能应对所有的商号问题。相较于商号,我国对商标的法律保护比较完善,如我国的《商标法》就是一部专门的对商标进行规范和保护的法律。
1.3.2商号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1.二者的取得方式及地域效力不同
我国《商标法》规定,除了驰名商标可以在不经注册的情况下取得商标权外,其他商标权必须是注册取得,而商号是依照法律向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才能获得,另外,与驰名商标不同的是,驰名商号也要申请登记后方能获得商号权。商标权是由我国商标局管理的,全国的商标进行统一管理;而商号权是由工商管理机构管理的,全国分成多个行政区域,仅行政区域内的商号一起管理,商号是分区管理的。所以两者的效力范围是不一样的,商标权是在全国有效,而商号权只在其登记的行政区域内有效。
2.二者的时间效力不同
注册的商标在注册之日起10年内享有专用权,在全国范围内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使用其商标。满10年没有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续展或者超过宽展期(6个月)后仍没有续展的,商标拥有者仍可以使用该商标,但是法律不再保护它。商号权没有时间限制,不用续展,它是与公司同生同灭。
3.二者被保护程度不同
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大,对商号权的保护程度小。如我国专门制定《商标法》来保护商标权,无论侵权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只要损害了商标权人的权利,就能根据《商标法》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商号权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在遇到纠纷时,只能根据部门规章来维权。一般只能在侵权者恶意的情况下或者为了不当得利而竞争的情况下,才能维权。
1.4商号权与商标权的权利冲突的界定
权利冲突是指依照法律,由同一客体所产生的权利之间相互抵触的法律状态。从商号和商标的权利冲突的角度来看,涉及到的权利冲突是指根据相关标准,由各个民事主体所产生的商号权与商标权之间出现的冲突。识别市场中各个经营主体的关键是商号,而识别商品或者服务的关键是商标。
构成权利冲突有四个条件:一是由同一个客体产生的权利。当商标是文字构成的,与商号的文字相同或者相近似时就产生冲突;二是权利所对应的主体不同。如果对应的主体是一样的,就不会引起冲突;三是必须是合法的权利,如果权利不合法,彼此之间就不存在权利冲突,而是涉及侵权问题;四是相互抵触、相互矛盾的权利,即在行使权利时侵害到他人的权利,这样权利之间就会产生矛盾。
权利是主体追求利益和价值的表现,而权利冲突最主要体现为利益和价值的冲突。简而言之,权利就是利益和价值。而权利的冲突,实际上是指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人们为了获得这些利益而产生冲突。人们的意识是造成冲突的最主要因素,人们的意识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也不同,会为了追求利益和价值而侵害他人的权利,产生权利冲突。随着社会在进步,人们的意识也在增强,他们会寻找各种各样的方式来获得利益,而且我国的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还不是很完善,所以纠纷问题不断增多。 第二章 商号权与商标权冲突的原因及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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