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问题研究(附件)【字数:13954】

摘 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创业板的推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其发展速度和规模都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势态。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迅速发展与监管缺位之间矛盾不断涌现,让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成为了政府部门和相关行业关注的重点问题。本文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并系统性的阐述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涵义、特点及其组织形式,并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进行阐述,分析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上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进一步探讨可能在基金监管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不良现象,并提出相关建议,但愿能为以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及监管提供经验和借鉴。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第一章 绪论 1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2
第二章 相关定义概述 4
2.1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概念 4
2.2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特点 4
2.3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组织形式 5
2.4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流程 6
第三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及监管问题 8
3.1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现状 8
3.2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治理存在的问题 11
第四章 案例分析 14
4.1案例简介 14
4.2案例分析 14
4.3案例小结 15
第五章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治理的建议 16
5.1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16
5.2基金自治、行业自律和政府监管均衡 16
5.3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 16
5.4培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人才 17
结束语 18
致 谢 19
参考文献 20
第一章 绪论
1.1选题背景及意义
1.1.1选题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的快速发展,我国已成为世界范围内较大的资本投资市场。在此背景之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也进入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了新的阶段,并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上世纪70年代,美国首次提出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基本概念,并形成了较完善的体系。相比之下,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起步较晚,发展的速度较为缓慢,我国初次涉及到私募股权基金是从风险投资开始的。1985年中国出现了第一个风险投资机构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紧接着吸引了大量的海外私募投资基金出现,并在中国引起了私募股权投资发展的热浪。在此后进程中,两次大型的私募股权投资的浪潮都败退下来,直到2004年的中小企业板块的出现给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带来第三次的波动。在经济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之下,我国金融市场受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影响越来越大,基金机构不断涌现,同时也意味着政府部门必须要加强对其监管的重视程度。
《2006年中国私募股权年度研究报告》的出台表明全球范围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呈现出蓬勃发展的状态,行业结构也呈现出日新月异的基本态势,透明度越来越高,因而必须要加强对内部治理的重视程度,推动其改革和创新。《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政府对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发展的重视程度,实际上也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迅速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契机。2017年11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的发布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一个转折点,虽然没有对私募股权基金进行直接约束,但这次资产管理新规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并且为私募基金行业监管的发展提出明确的道路,进一步促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走向健康的发展,这也是本文的研究背景所在。
1.1.2选题意义
现阶段,全球范围内私募股权基金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且全球范围内的私募股权基金融资能力达到了近万亿美元,仅次于银行信贷和资本市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呈现强大的融资能力,这也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各国范围内得到广泛发展的主要原因。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成为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反映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股未来发展的新趋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监管问题也倍受各界关注。
在对国际和国内学术界的相关研究进行分析之后,可以发现大多数学者对私募股权基金的相关理论进行了细致的研究,并将其运作模式和法律渠道等纳入到考虑的范围之内,虽然基金相关研究之间所呈现出的内容都具有相似性,但并没有强调监管治理的关键性和重要性。
本文在学习和借鉴了前者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对PE基金在新时代背景之下的形式和内容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并将理论和实践两方面的内容纳入到考虑的范围之内,提出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问题的解决办法,为我国下一阶段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践发展提供必要的经验和借鉴。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
国外学者对私募股权基投资基金监管的研究呈现出内容集中化的基本特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契约治理,其次是市场治理,第三是行业自律。Axelson ( 2007)强调募资方式的选择与其经营策略之间有着密切的相关性,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具体问题来具体分析。Ronald J. Gilson (2003)则强调在私募股权基金监管发展过程中,必须要严格监控投资流程,并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管理,防止出现利益受损的情况,给两方带来的不良影响。Axelson(2011)将研究重点放在宏观经济环境与基金的整体发展关系上,实际上是强调适度监管的重要价值。
Cumming(2004)认为,在一个法律体系健全的市场环境中,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有效快捷的获取资金来源,能够减少基金管理人对于投资项目的甄选时间,大大提高投资的效率。Lerner(2005)认为PE基金在监管不是特别完善的情况下,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者更偏向拥有被投资企业的直接控股权。Ludovic Phalippou和Oliver Gottschalg (2008)对业绩的公开披露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进行细致的分析,并将原因纳入到考虑的范围内。Bengt Pramborg(2017)强调法律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过程当中的重要性,尤其强调信息披露必须要在法律约束的范围内进行,防止出现信息不对称情况给投资行业发展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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