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移动通信业的影响(附件)
摘 要经国务院批准,移动通信业2014 年6月1日正式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本文结合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政策,参考移动通信业的涉税现状及问题,探讨营改增对移动通信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分析移动通信业知名运营商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前后税负变化,期望能够切实减轻移动通信业的税收风险,促进移动通信业健康发展,促进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制改革的背景入手,通过对移动通信业行业 特征的分析,结合具体的测算分析,对移动通信业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下涉税现状和问题进行归纳综合,对移动通信业的营改增改革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进行论述,对移动通信业知名运营商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型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分析测算与调查,并给出结论和展望。
目 录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1
1.2选题目的和意义 1
1.2.1选题意义 1
1.2.2选题目的 2
1.3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
1.3.1国外研究现状 2
1.3.2国内研究现状 2
2 营改增的背景与现状 4
2.1营改増的含义和目的 4
2.2营改增试点情况概述 4
3 移动通信业涉税分析 7
3.1移动通信业概述 7
3.1.1移动通信业概念 7
3.2移动通信业税种分析 7
4 移动通信业“营改增”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0
4.1移动通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10
4.1.1 “营改增”初期移动通信业税负加重 10
4.1.2 移动通信业部分业务难以适应“营改增”问题 10
4.2 移动通信业营改增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4.2.1“营改增”初期销项税所得额增大 11
4.2.2 “营改增”初期原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成为沉没成本 11
4.2.3 “营改增”初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 11
4.2.4 “营改增”初期移动通信业管理成本增加 12
5 移动通信业应对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13
5.1 改进税务管理模式 13
5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1 完善增值税管控体系,减轻管理成本。 13
5.1.2 加强规范进项税抵扣工作 13
5.2 及时调整销售模式 14
5.2.1 细化业务种类,区别税率 14
5.2.2 创新优化业务模式 14
5.3 合理优化投资模式 15
5.3.1合理制定企业投资策略 15
5.3.2修订 移动通信业原有的合同范本 15
5.4 及时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15
5.4.1 争取增值税低税率 16
5.4.2 加强社会渠道专用发票的取得 16
5.4.3 争取合理的政策支持 16
5.4.4 对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 17
参考文献 18
致 谢 19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我国增值税的小范围试点最早可以追溯到 1979 年。从 1993 年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到 2011 年国务院宣布进行营改增的试点改革,增值税在我国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而“扩大增值税征收的行业范围,最终实现增值税对各行业的全覆盖”成为我国目前的一条税制改革的主线,而移动通信业进行营改增也是大势所趋。?
2014年6月1日起,移动通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并实施差异化的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业务税率定为 11%,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税率定为 6%,电信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提供移动通信业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在移动通信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后,增值税税率将基本上分为两大部分: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以及波长、带宽等网络元素的出租、出售的业务,按照 11%的税率缴纳征值税;提供短信和彩信功能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以及应用服务等业务活动,缴纳 6%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要进行价税分离,“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的账面营业收入将相应的减少。这将造成企业的净利润显著下降,营业收入额也将相应的下降。但是企业的综合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并对企业的现金流方面带来可能有利的影响。移动通信业被纳入到改革试点范围内后,其下游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综合来看,对整个产业链的税负来讲是相对减少的。
1.2选题目的和意义
1.2.1选题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助力第三产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实施营改增能使我税制体系站在深化改革的角度以提升税制体系的建设, 并在财政制度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加强分税制体系的重建。“营改增”最大的改变,就是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从而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当下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之间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更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内部架构。其所带来的税制环境的改善将更加有助于研发服务、商贸物流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第三产业整体质量的提高。
1.2.2选题目的
在所有对商品和劳务征税的理论与实践中,增值税是最有利于推进社会分工的税种。这种课税方法与分工越来越细化、协作越来越紧密的现代社会化生产是相适应并且协调的。但营业税却给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制度下,增值纳税人外购劳务所含的营业税税额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含的增值税税额均得不到抵扣,从而形成增值税纳税人无形中负担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无形中负担增值税的现象,加大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产业分工的成本。实施“营改增”后,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税款,都可以通过规范的增值税机制进行抵扣,产业分工与协作的税收成本因无形税负的消除而得以降低。
1.3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1.3.1国外研究现状
相关的国外文献主要还是以对增值税的研究为主:
Emran M.S and Stiglitiz J.E(2005)则认为增值税改革会减少社会福利,并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间接税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Keen M and Mintz J(2004)构建了一个关于增值税最优起征点的分析模型,得出其应该介于税收收入和征收成本之间。Carbonnier C.(2007)则分析了法国19871999年之间的两次增值税改革,并测量在税负转嫁存在的情况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税负的分配;Keen M and Lockwood B(2009)指出增值税是十分有效的,许多开征了增值税的国家都获得了更有效的税收效果。
Richard M. Bird, PierrePascal Gendron(2007)认为,增值税在不同的国家因为其政策目的不同而以各自的形式存在,但是只要“消费”征税占整个国家的财税比重足够大,这种增值税的形式就是好的。
1.3.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具有中国特色。增值税征税对象较窄,横向上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的完整性。关于“营改增”的文献主要还是以国内文献为主:
目 录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1
1.2选题目的和意义 1
1.2.1选题意义 1
1.2.2选题目的 2
1.3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2
1.3.1国外研究现状 2
1.3.2国内研究现状 2
2 营改增的背景与现状 4
2.1营改増的含义和目的 4
2.2营改增试点情况概述 4
3 移动通信业涉税分析 7
3.1移动通信业概述 7
3.1.1移动通信业概念 7
3.2移动通信业税种分析 7
4 移动通信业“营改增”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0
4.1移动通信业营改增存在的问题 10
4.1.1 “营改增”初期移动通信业税负加重 10
4.1.2 移动通信业部分业务难以适应“营改增”问题 10
4.2 移动通信业营改增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4.2.1“营改增”初期销项税所得额增大 11
4.2.2 “营改增”初期原有固定资产投资的进项税额成为沉没成本 11
4.2.3 “营改增”初期增值税专用发票获取困难 11
4.2.4 “营改增”初期移动通信业管理成本增加 12
5 移动通信业应对营改增的政策建议 13
5.1 改进税务管理模式 13
5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1.1 完善增值税管控体系,减轻管理成本。 13
5.1.2 加强规范进项税抵扣工作 13
5.2 及时调整销售模式 14
5.2.1 细化业务种类,区别税率 14
5.2.2 创新优化业务模式 14
5.3 合理优化投资模式 15
5.3.1合理制定企业投资策略 15
5.3.2修订 移动通信业原有的合同范本 15
5.4 及时开展税务筹划工作 15
5.4.1 争取增值税低税率 16
5.4.2 加强社会渠道专用发票的取得 16
5.4.3 争取合理的政策支持 16
5.4.4 对非核心业务进行外包 17
参考文献 18
致 谢 19
1 绪论
1.1研究背景
我国增值税的小范围试点最早可以追溯到 1979 年。从 1993 年国务院颁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到 2011 年国务院宣布进行营改增的试点改革,增值税在我国走过了近二十年的历程。而“扩大增值税征收的行业范围,最终实现增值税对各行业的全覆盖”成为我国目前的一条税制改革的主线,而移动通信业进行营改增也是大势所趋。?
2014年6月1日起,移动通信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并实施差异化的税率。其中基础电信服务业务税率定为 11%,增值电信服务业务税率定为 6%,电信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提供移动通信业服务业务免征增值税。在移动通信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后,增值税税率将基本上分为两大部分: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以及波长、带宽等网络元素的出租、出售的业务,按照 11%的税率缴纳征值税;提供短信和彩信功能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以及应用服务等业务活动,缴纳 6%的增值税税率。同时因为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要进行价税分离,“营改增”之后,电信企业的账面营业收入将相应的减少。这将造成企业的净利润显著下降,营业收入额也将相应的下降。但是企业的综合税负可能会有所降低,并对企业的现金流方面带来可能有利的影响。移动通信业被纳入到改革试点范围内后,其下游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增值税进项抵扣,综合来看,对整个产业链的税负来讲是相对减少的。
1.2选题目的和意义
1.2.1选题意义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结构的改善、助力第三产业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与意义。实施营改增能使我税制体系站在深化改革的角度以提升税制体系的建设, 并在财政制度改革深化的过程中加强分税制体系的重建。“营改增”最大的改变,就是避免营业税重复征税、不能抵扣、不能退税的弊端,从而实现了增值税“道道征税,层层抵扣”的目的,能有效的降低企业税负。更重要的是,“营改增”改变了当下市场经济中的价格体系,把营业税的“价内税”变为增值税的“价外税”,形成了增值税的进项和销项之间的抵扣关系,这将从更深层次上影响到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企业的内部架构。其所带来的税制环境的改善将更加有助于研发服务、商贸物流和融资租赁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从而促进第三产业整体质量的提高。
1.2.2选题目的
在所有对商品和劳务征税的理论与实践中,增值税是最有利于推进社会分工的税种。这种课税方法与分工越来越细化、协作越来越紧密的现代社会化生产是相适应并且协调的。但营业税却给深化产业分工与协作带来不利的影响。在对货物征收增值税、对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制度下,增值纳税人外购劳务所含的营业税税额与营业税纳税人外购货物所含的增值税税额均得不到抵扣,从而形成增值税纳税人无形中负担营业税、营业税纳税人无形中负担增值税的现象,加大了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产业分工的成本。实施“营改增”后,外购货物和劳务所负担的税款,都可以通过规范的增值税机制进行抵扣,产业分工与协作的税收成本因无形税负的消除而得以降低。
1.3国内外关于该论题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
1.3.1国外研究现状
相关的国外文献主要还是以对增值税的研究为主:
Emran M.S and Stiglitiz J.E(2005)则认为增值税改革会减少社会福利,并对许多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间接税改革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Keen M and Mintz J(2004)构建了一个关于增值税最优起征点的分析模型,得出其应该介于税收收入和征收成本之间。Carbonnier C.(2007)则分析了法国19871999年之间的两次增值税改革,并测量在税负转嫁存在的情况下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税负的分配;Keen M and Lockwood B(2009)指出增值税是十分有效的,许多开征了增值税的国家都获得了更有效的税收效果。
Richard M. Bird, PierrePascal Gendron(2007)认为,增值税在不同的国家因为其政策目的不同而以各自的形式存在,但是只要“消费”征税占整个国家的财税比重足够大,这种增值税的形式就是好的。
1.3.2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改革具有中国特色。增值税征税对象较窄,横向上影响了增值税的抵扣的完整性。关于“营改增”的文献主要还是以国内文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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