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来自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专业(附件)【字数:13252】

2014年9月,万众瞩目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放弃香港上市计划,选择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至于阿里巴巴为何改变上市方案,究其原因,是阿里巴巴因提出颇具创新力的合伙人制度公司治理结构违背了本土上市公司传统的“同股同权”的原则。而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合伙人制度先后在美国与加拿大等国家有所实践,故美国支持了阿里巴巴在纽交所的上市计划。更吸引人眼球的是,阿里巴巴如此辉煌的战果为中国国内诸多大型企业所效仿,如腾讯、万科、京东、小米等公司也先后欲改制成为合伙人制度公司治理模式的一员。合伙人制度不仅颠覆了传统的同股同权制度,更是对双重股权制度的创新。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并非神秘,我将在文中一探究竟。本文从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含义出发,先分析其出现的背景、含义以及合伙人的权利义务,然后通过与传统同股同权制度的比较分析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优势与不足,最终提出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对于我国民营企业、国家立法以及经济发展的意义。关键词: 合伙人制度;阿里巴巴;公司治理结构;双重股权
目 录
0引言 1
1 合伙人制度概述 1
1.1阿里巴巴在美上市 1
1.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及动因 1
1.2.1外部背景 1
1.2.2内部动因 2
1.3合伙人制度的含义 3
1.4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4
1.4.1合伙人的权利 4
1.4.2合伙人的义务 4
1.5 合伙人制度的分类 5
1.5.1 有限合伙企业模式——以高盛为代表 5
1.5.2 激励型合伙人制度——以万科为代表 6
1.5.3 控权型合伙人制度——以阿里巴巴为代表 7
2 两种公司治理结构的对比分析 8
2.1 利益均衡与权股关系 8
2.2 公司的管理体系 8
2.3公司的市场价值创造 9
2.4企业文化的传承 9
3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利弊分析 9
3.1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优势 9
3.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缺陷 10
4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意义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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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于国内民营企业的启示 11
4.2 对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改革的意义 12
4.3 对于我国立法的建议 13
4.3.1对我国公司法立法的建议 13
4.3.2对我国证券法立法的建议 13
4.4 对于推动经济发展的意义 13
5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展望 13
5.1 对未来企业管理理念革新的展望 13
5.2 对互联网经济创新力的展望 14
结 论 15
致 谢 16
参考文献 17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来自公司治理结构的视角
0引言
阿里巴巴2014年上市时提出了合伙人制度这一新型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颠覆了传统的同股同权模式。它本质上以一种双重股权结构,却有优于双重股权结构。阿里巴巴上市时面临着股权旁落危机,但是通过合伙人制度巧妙地化解了这一危机,阿里巴巴的创始人团队持有着很少的股份却拥有着巨大的决策权。如此精妙的制度的设计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而且对于我国的民营企业,也有极高的应用价值。
1 合伙人制度概述
1.1阿里巴巴在美上市
2014年9月,在国内发展势头高涨,备受瞩目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此次阿里巴巴的首次公开募集的股份高达250亿美元,这是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数目最大的IPO。而这其中,阿里巴巴所采取的“合伙人制度”也受到大家的广泛关注。这项制度不仅改变了同股同权的传统分公司治理结构,更是对双重股权结构的一种创新。在这之前,阿里巴巴集团原本定于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因为两个原因转移了阵地,一方面,国内上市企业一直秉承着传统的同股同权的公司治理模式,合伙人制度的规章有违国内公司法及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股缺乏政策支持;另一方面,双重股权结构在美国及加拿大等国家早有实践,于是纽约证券交易所以及纳斯达克证券交易所对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表示出支持态度[1]。加之在美国上市,有着拓宽融资渠道、促进自身企业管理水平的提升以及占领国际市场等好处,阿里巴巴最终选择在美国纽交所上市,成为目前拥有最大IPO的上市公司。
1.2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背景及动因
1.2.1外部背景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这种新型公司治理结构的产生是有大环境影响着的。在当今这样一个数据大爆炸的信息时代,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资本与人本之间的关系正在慢慢变化。原本的工业化时代,经济发展都是由资本驱动的,出钱的人显得尤为重要。他们利用雇佣劳动力的方法,让自己的公司不断发展。而在当今大数据互联网时代,消费者因素渐渐占据了主导。这时候的企业需要真正了解消费者,知道消费者的需求,这样的市场变化带来的压力渐渐开始作用于企业内部组织,这便是新型公司治理结构——合伙人制度诞生的社会基础。
1.2.2内部动因
2005年,阿里巴巴与日本软银和雅虎集团达成了合作共识,雅虎向阿里巴巴投资的10亿美元使得雅虎成为了当时阿里巴巴最大的股东,持股比例39%,此时的日本软银集团持股达到29%,阿里巴巴管理层(马云、蔡崇信等人)持股32%,此时三大股东呈三足鼎立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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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阿里巴巴与雅虎集团的合约即将到期之时,阿里巴巴支付宝转移事件使得其与雅虎集团关系的僵化,此时阿里巴巴不得不进行股权整合计划。马云此时以71亿美元的价格回购了雅虎20%的股权,但是此时马云与雅虎的相关协议规定,马云若是想要回购雅虎剩余股份的50%,便需要在2015年的年底之前,在中国大陆、中国香港亦或是美国上市成功。如此一来,控股权成为了此时阿里巴巴的大问题。为了防止股权旁落危机,马云不得不设法用一种新的方式完成上市计划,同时也要保证自己及他的创始人团队对公司的控制权和管理权[2]。于是,便出现了现在的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此时,马云及其创始人团队约占股14%,雅虎占股23%,软银集团占股34%,其他股东占股29%。马云等创始人只拥有阿里巴巴不到15%的股份,却能实现对阿里巴巴的绝对管理权和控制权,成功地实现了“小股博大股”,这也是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的精妙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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