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的影响研究

“营改增”自实施以来,在促进国家税制结构的优化,减轻企业税负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以江苏省为例,某些交通运输企业却并没有得到税负上的缓解,不仅如此,税改还使得他们在核算成本上更加困难,也给行业管理增添了障碍,对江苏省交通运输业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本文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是对“营改增”的相关政策进行介绍,作为本文的研究背景。第二部分则是研究“营改增”对江苏省交通运输业产生的影响,探讨其实施效果和现存问题,并结合具体数据进行验证。第三部分将对所揭示的江苏省交通运输业在实行“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关的对策。关键词 “营改增”,交通运输业,影响,税负
目 录
1 引言1
2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1
2.1 交通运输业定义1
2.2 “营改增”下税制的变化2
2.3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2
3 “营改增”对江苏交通运输业的影响4
3.1 江苏省“营改增”总体实施情况4
3.2 “营改增”以来江苏省交通运输业发展概况 5
3.3 政策实施效果6
3.4 现存问题 7
4 “营改增”对江苏交通运输业税负影响的实证分析10
4.1 研究样本10
4.2 对一般纳税人的影响11
4.3 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14
5 应对江苏交通运输业“营改增”现存问题的对策15
5.1 政府的应对措施15
5.2 企业的应对措施17
结论19
致谢20
参考文献21
图1 江苏省“营改增”以来税收情况图 5
图2 样本企业近3年流转税额变化情况图 14
表1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前后税率表 3
表2 江苏省“营改增”以来税收情况表 4
表3 江苏省交通运输业行业发展概况表6
表4 “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表9
表5 研究样本情况表 10
表6 江苏省交通运输业样本企业财务数据表12
表7 样本企业征收“营业税”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下流转税额情况表12
表8 样本企业征收“增值税”下流转税额情况表13
1 引言
我国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至今几乎已覆盖到了国民经济的各个角落。经济结构的调整自然也无法例外,在这一背景之下,我国开始大刀阔斧地变革税制,萌生了“营改增”政策。尚未出台税改革政策时,很长一段时间,企业往往因税负过重而难以负荷,其症结就在于对同一产品或服务既要上缴营业税又要上缴增值税,如此重复交税,有时也造成了企业间税负的不公平。故从 2012 年 1 月 1 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行业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掀开了我国“营改增”的新篇章。江苏省作为经济大省,也紧跟税改步伐,在同年10月1日,加入到“营改增”的阵营之中,是我国最早实行试点的省份之一。
推行“营改增”政策,对于各行各业的发展都大有益处,交通运输业更是如此。该政策对于江苏省的交通运输企业而言不仅改善了重复征税的状况,推进了该行业的专业化分工,还促成了交通运输设备的不断更新和升级。
“营改增”政策实施的本意是优化本国的纳税体制,减轻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但是事与愿违,在交通运输业的实施效果却并没有预期那么理想。江苏省在对交通运输业实施全面改革以后,由于税率上涨8%,达到11%,另外较之其他行业的6%,其增幅也较大,加之受扣减项目数量限制又不能在进项税抵扣上得到很好的补偿,许多企业的税负非但没有得到缓解,还起到了反效果。与此同时,新政策抬高了获得一般纳税人身份的界限,使得受益企业减少。再者,征管负责部门的变更,税种计算难度的提升等等因素的叠加更是加大了税收管理难度。综合看来,给江苏省内该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一连串的问题,构成巨大阻碍。
2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概述
2. 1 交通运输业定义
交通运输业是指国民经济中专门从事运送旅客和货物的社会生产部门[1]。根据定义可知,交通运输业类属第三产业中的服务业,即表明该行业不生产实物产品,不会改变产品的属性,也不创造价值。其仅是以交通运输工具为用具,依据乘客或货物的需要把它们送往指定地点。因而,究其本质,交通运输业只是生产制造在流通领域中的一种延续,它通过将劳动价值凝结在劳动对象之中的方式,参与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过程[1]。
2. 2 “营改增”下税制的变化
税改实施之后,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在很多方面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所以制度上也相应的发生变化。一是征收对象上发生变化。营业税的征收对象为非货物销售额,属于直接税,在转嫁税负上存在困难,改为增值税后则不然,其征税对象为货物销售额,相比之下会更容易转嫁税负;二、计税依据上有不同之处。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换言之税基为收入全额,税额囊括在税基之内。改为增值税后,因其为价外税,在计算时则要将营业额中的税额全部剔除。三、适用的税率作出调整。未改革前,“营业税”税目根据行业设定,税率最低有3%,最高达20%,常见的还有5%。增值税设立不以行业为依据,主要分为17%、13%和0% 三个档次及一档3%的征收率。“营改增”后则在原有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又新添了11%和6%的税率。五、调整了征管办法。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其征管为地方税务局的职责,增值税则由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统一征管,改革后相应的征管职责也在上述两个部门间进行转接。
2. 3 交通运输业“营改增”政策
在我国,营业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长期并存,使得企业对于“重复征税”问题十分苦恼,给企业造成极大的负担。随着时间推移,“营业税”因其自身的缺陷,已越来越无法与交通运输业相适应,其逐渐显现的缺陷和短处,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该行业和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故而,“营改增”顺势而生。
2.3.1 政策实施步骤
2011年,在国务院的批准之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并于下一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进行试点。“营改增”制度要想完完全全地取代原有的税收体制,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获得良好效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普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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