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解析及影响研究(附件)

(空1行)2006年2月财政部颁布了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这是迄今为止我们一直遵照实施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时隔八年,2014年1月,财政部颁布了修订版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新版准则已经于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新修订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具有积极的意义,论文着重对新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内容进行研究,结合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提出新准则的影响和对其的应用展望,列举财务报表列报中应注意的问题。最后以可能存在的问题为例,对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此提出相应的对策。(空2行)关键词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发展历程,影响,问题和对策目 录
1 引言 1
2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发展历程 1
2.1 国外发展历程 1
2.2 国内发展历程 2
3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内容解析 2
3.1 新准则中总则的变化 2
3.2 新准则中基本要求的变化 2
3.3 新准则中资产负债表的变化 3
3.4 新准则中利润表的变化 4
3.5 新准则中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变化 5
3.6 新准则中附注的变化 5
4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影响 6
5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应用展望 9
5.1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可能存在的问题 9
5.2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相应的对策 10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1 引言
经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内部讨论,财政部门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实行多次修订和完善。2006年2月中旬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1月,财政部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颁布了新版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本次的修订体现了我国财务报表列报与国际财务报表列报的趋同以及在财务报表准则体系方面相关工作者作出的努力。
新颁布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具有重大的意义,新颁布的准则在具体章节要求和描述上有了很大改进。新准则符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增强会计报表透明度起到了重大作用,从而有效的为公众提供了更加真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4年1月,财政部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后,颁布了新版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本次的修订体现了我国财务报表列报与国际财务报表列报的趋同以及在财务报表准则体系方面相关工作者作出的努力。
新颁布的《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具有重大的意义,新颁布的准则在具体章节要求和描述上有了很大改进。新准则符合了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增强会计报表透明度起到了重大作用,从而有效的为公众提供了更加真实的、全面的会计信息。除此之外,新准则结合国际和国内情况所作出的修改和完善,对企业必将产生长远的影响。
不少国内外学者在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与改进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总结出不少有意义的结论,并且针对准则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许多有效解决方法。本文是在经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学习,再对财务报表列报的内容的每一章节进行理解和分析的基础上,对其发展的前景进行展望,最后提出了企业在实际列报时可能产生的相应列报问题及相应对策后写出的,希望能够对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实施和完善有一定帮助。
2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发展历程
2.1 国外发展历程
1997年9月,IASC(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发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对通用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进行了规定[1],确保报表的横向和纵向可比。还提出了总体要求和最低要求,提供了结构指南和确定其适用范围,但并未涉及“综合收益”方面的内容。2007年9月份,准则进行了第一次比较大的改动,主要在损益表的变化方面新增了“综合收益”科目,该准则引入“综合收益”这个概念,实现了由之前的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观念的发展;2011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式颁布了《对<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修改——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列报》[1],这是国际准则中对列报方面的第二次较大改动,这次对其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其他综合收益项目重分类的问题,在对项目进行重分类后,将其区分为两类进行列报;二是列报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的问题,要是以税前为基础列报那么由此产生的有关税收影响就必须在项目中进行分派。2012年7月1日或之后日期的列报期间开始有效,如果企业提前选用是被许可的。
2.2 国内发展历程
为了更好的实现国际的趋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定于2007年1月1日正式执行[2]。该准则是在借鉴国际列报准则和结合我国的具体会计环境的基础上推出的完整的列报准则,该准则有助于规范企业财务报表的列报。随着国际上对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不断修订与完善,2009年,我国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在此之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被增加在利润表的“每股收益”项目下列示。财政部在2012年5月颁布的《财务报表列报(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该准则着重于重要会计概念的规范性,更加全面完善了利润表中综合收益的列报和附注信息披露的功能。2014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3]。此次的修订,正式将综合收益相关的内容写入会计准则正文,在综合收益的定义与其他综合收益列报、分类等方面,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3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内容解析
3.1 新准则中总则的变化
新准则明确指出三大报表和附注具有相同重要性,在报表体系中附注不可或缺。因此编制者不能存在重报表轻附注的思想[4]。本次的重新修订,强调了财务报表附注在财务报表中的作用,将其的重要性提到了与其他报表一致,这就要求编制者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不能忽略附注,应当同其他报表一样重视。此外,还明确了准则的适用范围。
3.2 新准则中基本要求的变化
不能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
新准则规定企业不应以附注披露代替确认和计量,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3]。附注披露所包含的内容是对四大报表相关内容的补充说明和完善,不能代替会计的确认和计量。
规定评价持续经营能力的时间
公司在报表编制中所得到的有效信息,公司管理层应该进行充分合理的使用,并以此来评判公司在报告期起不少于12个月的持续经营的能力。最重要的目的是确定会计信息可以继续操作,如果无法继续经营,一切都变得毫无意义。
新增加了权责发生制
新准则中提出了企业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而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则应该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
准确定义了重要性和其所要考虑的因素
关于重要性的定义,新准则中规定,在合理的预期下,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作出经济决策的,该项目具有重要性[3]。我们从经济大环境出发,判断企业现在的状况,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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