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分析及其防范
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支付手段,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然而其带来便捷和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如出口商的不守信用、进出口商对银行的欺诈、进口商和承运人的相互勾结、信用证的软条款和国家风险等。针对这些风险,信用证各当事人分别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包括企业风险管理法(EMR)、 反欺诈政策和加强风险信用管理等。本论文运用相关理论知识,通过案例分析法具体分析各当事人所面临的新风险,并提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重新恢复信用证的活力。关键词 信用证,案例分析,信用证风险,国家风险,预防措施
目 录
1 引言1
2 信用证的概述1
2.1 信用证的概念1
2.2 信用证的基本特征1
2.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2
3 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风险分析3
3.1 案例分析3
3.2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7
4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11
4.1 确保“单同相符”、“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11
4.2 定期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11
4.3 认真估量企业自身能力和水平12
4.4 慎重选择国外的合作伙伴12
4.5 全程追踪货物的行踪12
4.6 注意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或特殊条款13
4.7 了解和遵守相关国际规则和国家法规13
4.8 时刻关注世界经济形势和市场行情13
结论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目前,总体上而言,世界经济保持逐步上升的趋势,国际经济形势也发展良好以及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为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经济更是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42183.6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264241.8亿元,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特别是金额较大的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手段,约占国际结算方式席位的60%,这一比例表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确实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随着信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证使用的越来越多,相关当事人对信用证操作的越来越娴熟,其存在的弊端也越加明显。比如近年来,许多银行被合作客户骗汇或骗开信用证,导致被动垫款的数额急剧增加,外汇不良资产比例不断提高等,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同时,由于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造成了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不断发生。而且,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跨国界性,涉及到国际管辖、程序复杂、费用较高、追究难度较大等问题,这些都加大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为了应对这些风险,研究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显得十分有意义。
2 信用证的概述
2.1 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1]。即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2.2 信用证的特征
2.2.1 信用证依靠银行信用
在信用证结算中,买卖双方不再依靠原有的商业信用,而是依据第三方银行的信用。此时,信用证就是一个银行的信用凭证,开证行或保兑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制作好相关单据并提交结汇,按时拿到款项就是毋庸置疑的。
2.2.2 信用证是一份自足文件
尽管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和前提,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等之外的一份自足文件。即信用证和买卖合同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法律关系[2]。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2.3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UCP600在第五条中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2]。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单据,而不管其对贸易合同的义务是否履行或履行的怎样,银行都会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里向其付款。
2.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除了以上对信用证简单介绍中的四个当事人外,在信用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其实涉及多个当事人,经过的环节也很多,并需要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而且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在运作程序上也存在差异,现仅就即期跟单信用证为例,简要介绍信用证的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贸易合同
图2.1 信用证操作流程图
3 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针对以上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可以看出信用证结算的各个环节都隐藏着或大或小的风险。这些风险已经影响到信用证相关利益者的正常交易,所以有必要对信用证的风险进行分析。
3.1 案例分析
案例一:
1995年夏,南德集团的牟其中同澳大利亚X.G.I集团代表何君(原湖北轻工离职人员)签署代理协议,约定由南德(信用证受益人)向中国湖北轻工(信用证申请人)出口货物,付款方式为信用证,通知行兼议付行为湖北中行,所得美元最后借给南德使用。同时规定由X.G.I集团总部担保并承担经济责任,南德支付担保费及手续费。协议执行时,X.G.I集团背着南德,单方面将担保方变成了贵阳交行(信用证开证行)。
直到1996年8月,南德间接获悉自己所收美元是湖北轻工开立信用证从湖北中行套汇出来的,牟立即与贵阳交行补签担保协议,且将南德资产向贵阳交行作了反担保。随即,牟将所收美元全数返还给澳集团,并向何君表明,单方面改变担保是违约行为,应该把担保方换回来,并立刻将美元送还湖北中行。而原告湖北中行在了解到申请人与受益人并无真实交易,纯属骗开信用证套汇的事实后,加上迫于亚洲金融风暴后的大陆形势,将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分别告上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
目 录
1 引言1
2 信用证的概述1
2.1 信用证的概念1
2.2 信用证的基本特征1
2.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2
3 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风险分析3
3.1 案例分析3
3.2 信用证的风险分析7
4 信用证风险的防范措施11
4.1 确保“单同相符”、“单证相符”和“单单相符”11
4.2 定期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11
4.3 认真估量企业自身能力和水平12
4.4 慎重选择国外的合作伙伴12
4.5 全程追踪货物的行踪12
4.6 注意信用证中的单据条款或特殊条款13
4.7 了解和遵守相关国际规则和国家法规13
4.8 时刻关注世界经济形势和市场行情13
结论15
致谢16
参考文献17
1 引言
目前,总体上而言,世界经济保持逐步上升的趋势,国际经济形势也发展良好以及国际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这些都为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前提条件。特别是我国入世以来,经济更是得到了飞跃式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的资料显示,我国的进出口总额从2001年的42183.6亿元上升到2014年的264241.8亿元,取得了突破性的进步。而信用证作为国际贸易中(特别是金额较大的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手段,约占国际结算方式席位的60%,这一比例表明,信用证在国际贸易中确实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但是,随着信用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证使用的越来越多,相关当事人对信用证操作的越来越娴熟,其存在的弊端也越加明显。比如近年来,许多银行被合作客户骗汇或骗开信用证,导致被动垫款的数额急剧增加,外汇不良资产比例不断提高等,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损失。同时,由于信用证自身存在的理论上的缺陷,造成了近年来信用证诈骗案件的不断发生。而且,信用证诈骗犯罪的跨国界性,涉及到国际管辖、程序复杂、费用较高、追究难度较大等问题,这些都加大了风险防范和金融监管的难度。为了应对这些风险,研究信用证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显得十分有意义。
2 信用证的概述
2.1 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L/C)是银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即期或在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承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1]。即信用证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2.2 信用证的特征
2.2.1 信用证依靠银行信用
在信用证结算中,买卖双方不再依靠原有的商业信用,而是依据第三方银行的信用。此时,信用证就是一个银行的信用凭证,开证行或保兑行付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条款的规定制作好相关单据并提交结汇,按时拿到款项就是毋庸置疑的。
2.2.2 信用证是一份自足文件
尽管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和前提,但信用证一经开立,就成为独立于买卖合同等之外的一份自足文件。即信用证和买卖合同是两项不同的业务,是各自独立存在的两种法律关系[2]。银行只对信用证负责,不受买卖合同的约束。
2.2.3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实行的是凭单付款的原则。UCP600在第五条中规定:“银行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单据可能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所以,信用证业务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业务[2]。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相符的单据,而不管其对贸易合同的义务是否履行或履行的怎样,银行都会在信用证规定的时间里向其付款。
2.3 信用证的操作流程
除了以上对信用证简单介绍中的四个当事人外,在信用证业务的实际操作中其实涉及多个当事人,经过的环节也很多,并需要办理各种繁琐的手续,而且不同类型的信用证在运作程序上也存在差异,现仅就即期跟单信用证为例,简要介绍信用证的业务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贸易合同
图2.1 信用证操作流程图
3 信用证结算所面临的风险分析
针对以上信用证的操作流程,可以看出信用证结算的各个环节都隐藏着或大或小的风险。这些风险已经影响到信用证相关利益者的正常交易,所以有必要对信用证的风险进行分析。
3.1 案例分析
案例一:
1995年夏,南德集团的牟其中同澳大利亚X.G.I集团代表何君(原湖北轻工离职人员)签署代理协议,约定由南德(信用证受益人)向中国湖北轻工(信用证申请人)出口货物,付款方式为信用证,通知行兼议付行为湖北中行,所得美元最后借给南德使用。同时规定由X.G.I集团总部担保并承担经济责任,南德支付担保费及手续费。协议执行时,X.G.I集团背着南德,单方面将担保方变成了贵阳交行(信用证开证行)。
直到1996年8月,南德间接获悉自己所收美元是湖北轻工开立信用证从湖北中行套汇出来的,牟立即与贵阳交行补签担保协议,且将南德资产向贵阳交行作了反担保。随即,牟将所收美元全数返还给澳集团,并向何君表明,单方面改变担保是违约行为,应该把担保方换回来,并立刻将美元送还湖北中行。而原告湖北中行在了解到申请人与受益人并无真实交易,纯属骗开信用证套汇的事实后,加上迫于亚洲金融风暴后的大陆形势,将湖北轻工、贵阳交行、南德集团分别告上法庭,提起了民事诉讼。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jjymy/9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