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哈回合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触发频率与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多哈回合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触发频率与有效性的实证研究[20200428221946]
摘要:为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频繁波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为发展中国家特设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SSM),以期更好的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然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SSM数量触发机制的触发水平、附加关税等具体参数设定上分歧严重,致使多哈回合农业谈判陷入僵局。本文在系统梳理SSM谈判争议的基础上,基于WTO“12月草案”与“拉米折中案”相关提议,利用历史数据模拟分析SSM触发频率并检测其实施有效性,量化在不同参数设置水平下SSM对于中国及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影响。根据实证分析得出的相关结论,对中国谈判策略选择及SSM制度设计上提出政策建议与参考。主要建议如下:中国的触发水平应设置在120%;中国与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印度在对SSM的实际需求上差异很大,迫切需要发出“中国声音”;各国现行税率与多哈之前约束税率之差决定关税封顶的幅度;按照“12月草案”触发SSM,有效率极高,应放弃“拉米折中案”。
*查看完整论文请 +Q: ^3^5`1^9`1^6^0`7^2#
关键字:农业谈判;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数量触发机制;触发频率;触发有效性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文献综述 2
1.国内研究现状 2
2.国外研究现状 3
3.文献评述 3
二、研究目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4
(一)研究目的 4
(二)研究内容 4
1.量化SSM的触发频率 4
2.关税封顶对SSM的影响 4
3.SSM实施有效性的检测 4
(三)研究方法 4
三、数据来源与参照方案 5
(一)数据来源 5
1.研究对象国家的选择 5
2.研究对象农产品的选择 5
(二)参照方案 5
四、实证分析 6
(一) SSM触发频率的分析 6
1.中国农产品SSM触发频率分析 6
2.国外农产品SSM触发频率分析 8
(二)总关税超过关税封顶水平的模拟结果 9
1.封顶在多哈之前约束税率水平 9
2.封顶在“12月草案”关税限制水平 10
(三) SSM有效性检测 11
1.“12月草案”与“拉米折中案” 有效性分析 11
2.最终税率封顶对SSM有效性的影响 12
五、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不足 14
(一)主要结论 14
(二)政策建议 15
1.中国的谈判策略选择 15
2.关于SSM制度本身的设计 15
(三)研究不足 15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图1 不同触发水平下小麦的触发频率 8
图2 不同触发水平下玉米的触发频率 8
图3 触发水平在40%以上所占的比重 9
表1 研究对象农产品选择明细表 5
表2 “12月草案”中的关税削减方案 6
表3 中国主要农产品进口量与过去三年平均进口量的比值 7
表4 不同触发水平上中国可启用SSM的年份数 7
表5 其他农产品触发频率的模拟结果 9
表6 最终税率超过多哈之前约束税率的比重 10
表7 最终税率超过“12月草案”关税限制水平的比重 11
表8 SSM实施年份中问题年份的比例 11
表9 SSM有效性模拟结果 12
表10 关税封顶对SSM有效性影响的模拟结果 13
多哈回合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触发频率与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引言
(一)研究背景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一般来说生产规模比较小,机械化程度不够高,面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冲击,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无法像发达国家一样给予本国农业较高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这就导致发展中国家本就不发达的农业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波动中更容易遭到严重冲击,甚至可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国内和平稳定等重大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提出了新的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SSM)。
SSM是导致多哈农业谈判陷入僵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它是指发展中国家在面临农产品进口激增或者价格突降时,赋予其采取提高关税等措施的权利以保护国内农业和农民免受冲击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SSM包括两种触发机制:(1)以关税化农产品的进口数量为触发水平,如果进口数量超过基准触发水平一定程度时可启用数量触发机制(Q-SSM);(2)以农产品进口价格为触发水平,如果进口价格低于基准触发水平一定程度时可启用价格触发机制(P-SSM)。
SSM议题谈判的主要分歧在于进口激增可采取的Q-SSM措施。围绕Q-SSM存在两个对立的观点:以印度为代表的农产品发展中国家进口国认为SSM是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相对脆弱的农业,应规定较低的触发水平和较高的关税救济幅度;以美国为代表的农产品发达国家出口国则认为SSM是促使农产品自由化的过渡性暂时措施,其使用应受到限制。谈判分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触发水平的设定,即进口激增到怎样的程度时可以启用Q-SSM。
2.救济水平的设定,即当满足触发条件时,可追加多大的附加关税。
3.触发SSM后的总关税水平能否超过多哈前的约束税率水平,即1986-1994乌拉圭回合承诺约束税率。
多哈谈判中该项议题涉及多方利益,谈判效果甚微。2008年7月WTO总干事拉米提出“七月草案”及后续建议(被称为“拉米折中案”)试图调和两个对立的立场,但由于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关于SSM触发条件和附加关税水平等多项具体参数设置上存在无法弥合的分歧,从而导致多哈谈判搁浅。2008年12月,WTO 公布了修改后的最新谈判案文即“12月草案”,以此作为重启多哈谈判的基础,但有关各方仍旧难以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达成协议,拉米无奈宣布多哈回合谈判破裂。2013年12月WTO新干事阿泽维多上任,多哈重启,已公布的“拉米折中案”和“12月草案”将是继续进行SSM议题谈判的基础。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SSM议案已经成为制约多哈农业谈判的瓶颈,也是谈判重启后各方首先需要面临的问题,它不同于WTO一般保障措施及现行的农产品保障机制(SSG),SSM在实施上具有便捷、无报复性、无需证明损害性等特点(龚宇,2005)。目前关于SSM的谈判仅仅存在于框架性的草案之中,具体条款远远未成型。
姚蕾、田志宏(2006)在研究中重点着眼于多哈谈判中的集团化问题,农产品进口国希望更多的使用SSM以保障国内农业与农民利益,而出口国则在SSM设置上限制诸多条件,防止SSM被频繁使用而损害其国内利益,各成员为了增强谈判力量,纷纷加入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其中以印度为代表的G33组织与美国形成强烈对立的两方。
国际农产品市场频繁波动,建立补救性的关税保障措施对于农产品贸易甚至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曾文革、王热(2010)从情势变更法理的角度对建立SSM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指出情势变更原则作为民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已慢慢向国际法领域渗透,在WTO一般保障措施以及现行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不能保障国际农产品贸易实质公平的前提下,有必要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建立SSM以保障实质公平。
李娟(2008)详细介绍了《农业协议》第5条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法规定,从立法角度上解释了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是进口数量达到“触发水平”或者进口价格低于“触发价格”,数量触发水平是超过该农产品最近三年平均进口量一定比例,但是关于这一比例,印度坚持115%的低触发水平,而美国要求触发水平则较高,声称140%是谈判红线(刘建男、周立春,2008)。
在实证研究中,林学贵(2009)利用2001-2007年我国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大米等主要农产品,在不考虑关税配额的基础上模拟在不同触发水平上我国可援用SSM的次数,得出结论:从谷物类角度出发,120%-125%的触发水平是一个分界点,高于125%的触发水平,我国可援用SSM的次数就很少了,不利于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建议我国以120%-125%的触发水平为基础提交谈判方案,既争取我国国家利益又推动谈判进程。
周超(2009)的论文中对拉米在 2008年7月提出的 “七月草案”以及后续建议做
了相应分析,指出SSM救济将导致关税超过多哈回合之前达成的约束税率成了最大的争议点,并通过举例的方式验证了SSM的实施对于约束税率和现行税率较低的农产品而言,势必将最终关税抬高到多哈之前约束税率之上的水平,即使实施期短暂也影响巨大。吴朝阳(2009)在其研究中根据“12月草案”的主要内容,运用ATPSM(Agricultural Trade Policy Simulation Model)模型,就该草案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草案对我国农产品执行关税的实际影响较大,将进一步削弱了我国今后利用关税对市场进
行保护的可能。另外指出,被列入敏感产品的稻米、小麦和精糖在“12 月草案”中受
益明显,而关系到我国居民生计和粮食安全的大麦、高粱、油菜籽、植物油、活动物和
初糖等受冲击较大。为此,应积极利用特殊产品条款,从粮食安全、生活保障和乡村发
展角度出发,尽可能地将这些产品纳入特殊产品范围。
2.国外研究现状
Peyton and Amanda(2011)利用经济学模型得出,数量和价格触发模式的选择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那些进口消费只占小份额的国家来说,更容易触发Q-SSM而不是P-SSM。并且任何一个小的全球产量百分比变化都会导致两种触发模式被绑定。
摘要:为应对国际农产品市场的频繁波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为发展中国家特设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SSM),以期更好的保障发展中国家利益。然而,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SSM数量触发机制的触发水平、附加关税等具体参数设定上分歧严重,致使多哈回合农业谈判陷入僵局。本文在系统梳理SSM谈判争议的基础上,基于WTO“12月草案”与“拉米折中案”相关提议,利用历史数据模拟分析SSM触发频率并检测其实施有效性,量化在不同参数设置水平下SSM对于中国及其他主要发展中国家的潜在影响。根据实证分析得出的相关结论,对中国谈判策略选择及SSM制度设计上提出政策建议与参考。主要建议如下:中国的触发水平应设置在120%;中国与代表发展中国家发声的印度在对SSM的实际需求上差异很大,迫切需要发出“中国声音”;各国现行税率与多哈之前约束税率之差决定关税封顶的幅度;按照“12月草案”触发SSM,有效率极高,应放弃“拉米折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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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农业谈判;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数量触发机制;触发频率;触发有效性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引言 1
(一)研究背景 1
(二)文献综述 2
1.国内研究现状 2
2.国外研究现状 3
3.文献评述 3
二、研究目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4
(一)研究目的 4
(二)研究内容 4
1.量化SSM的触发频率 4
2.关税封顶对SSM的影响 4
3.SSM实施有效性的检测 4
(三)研究方法 4
三、数据来源与参照方案 5
(一)数据来源 5
1.研究对象国家的选择 5
2.研究对象农产品的选择 5
(二)参照方案 5
四、实证分析 6
(一) SSM触发频率的分析 6
1.中国农产品SSM触发频率分析 6
2.国外农产品SSM触发频率分析 8
(二)总关税超过关税封顶水平的模拟结果 9
1.封顶在多哈之前约束税率水平 9
2.封顶在“12月草案”关税限制水平 10
(三) SSM有效性检测 11
1.“12月草案”与“拉米折中案” 有效性分析 11
2.最终税率封顶对SSM有效性的影响 12
五、主要结论、政策建议与研究不足 14
(一)主要结论 14
(二)政策建议 15
1.中国的谈判策略选择 15
2.关于SSM制度本身的设计 15
(三)研究不足 15
致谢 15
参考文献 16
图1 不同触发水平下小麦的触发频率 8
图2 不同触发水平下玉米的触发频率 8
图3 触发水平在40%以上所占的比重 9
表1 研究对象农产品选择明细表 5
表2 “12月草案”中的关税削减方案 6
表3 中国主要农产品进口量与过去三年平均进口量的比值 7
表4 不同触发水平上中国可启用SSM的年份数 7
表5 其他农产品触发频率的模拟结果 9
表6 最终税率超过多哈之前约束税率的比重 10
表7 最终税率超过“12月草案”关税限制水平的比重 11
表8 SSM实施年份中问题年份的比例 11
表9 SSM有效性模拟结果 12
表10 关税封顶对SSM有效性影响的模拟结果 13
多哈回合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触发频率与有效性的实证研究
引言
(一)研究背景
发展中国家的农业一般来说生产规模比较小,机械化程度不够高,面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带来的冲击,大部分发展中国家受限于经济发展水平无法像发达国家一样给予本国农业较高的国内支持和出口补贴,这就导致发展中国家本就不发达的农业在国际农产品市场的波动中更容易遭到严重冲击,甚至可能威胁国家粮食安全、国内和平稳定等重大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在多哈回合农业谈判中提出了新的仅适用于发展中国家及最不发达国家的农产品贸易救济制度——农产品特殊保障机制(SSM)。
SSM是导致多哈农业谈判陷入僵局的重要原因之一,它是指发展中国家在面临农产品进口激增或者价格突降时,赋予其采取提高关税等措施的权利以保护国内农业和农民免受冲击的一种特殊保障措施。SSM包括两种触发机制:(1)以关税化农产品的进口数量为触发水平,如果进口数量超过基准触发水平一定程度时可启用数量触发机制(Q-SSM);(2)以农产品进口价格为触发水平,如果进口价格低于基准触发水平一定程度时可启用价格触发机制(P-SSM)。
SSM议题谈判的主要分歧在于进口激增可采取的Q-SSM措施。围绕Q-SSM存在两个对立的观点:以印度为代表的农产品发展中国家进口国认为SSM是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相对脆弱的农业,应规定较低的触发水平和较高的关税救济幅度;以美国为代表的农产品发达国家出口国则认为SSM是促使农产品自由化的过渡性暂时措施,其使用应受到限制。谈判分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触发水平的设定,即进口激增到怎样的程度时可以启用Q-SSM。
2.救济水平的设定,即当满足触发条件时,可追加多大的附加关税。
3.触发SSM后的总关税水平能否超过多哈前的约束税率水平,即1986-1994乌拉圭回合承诺约束税率。
多哈谈判中该项议题涉及多方利益,谈判效果甚微。2008年7月WTO总干事拉米提出“七月草案”及后续建议(被称为“拉米折中案”)试图调和两个对立的立场,但由于以印度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与美国关于SSM触发条件和附加关税水平等多项具体参数设置上存在无法弥合的分歧,从而导致多哈谈判搁浅。2008年12月,WTO 公布了修改后的最新谈判案文即“12月草案”,以此作为重启多哈谈判的基础,但有关各方仍旧难以在一些敏感问题上达成协议,拉米无奈宣布多哈回合谈判破裂。2013年12月WTO新干事阿泽维多上任,多哈重启,已公布的“拉米折中案”和“12月草案”将是继续进行SSM议题谈判的基础。
(二)文献综述
1.国内研究现状
SSM议案已经成为制约多哈农业谈判的瓶颈,也是谈判重启后各方首先需要面临的问题,它不同于WTO一般保障措施及现行的农产品保障机制(SSG),SSM在实施上具有便捷、无报复性、无需证明损害性等特点(龚宇,2005)。目前关于SSM的谈判仅仅存在于框架性的草案之中,具体条款远远未成型。
姚蕾、田志宏(2006)在研究中重点着眼于多哈谈判中的集团化问题,农产品进口国希望更多的使用SSM以保障国内农业与农民利益,而出口国则在SSM设置上限制诸多条件,防止SSM被频繁使用而损害其国内利益,各成员为了增强谈判力量,纷纷加入代表自己利益的团体,其中以印度为代表的G33组织与美国形成强烈对立的两方。
国际农产品市场频繁波动,建立补救性的关税保障措施对于农产品贸易甚至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曾文革、王热(2010)从情势变更法理的角度对建立SSM的正当性进行了分析,指出情势变更原则作为民法上最重要的法律原则之一已慢慢向国际法领域渗透,在WTO一般保障措施以及现行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不能保障国际农产品贸易实质公平的前提下,有必要根据情势变更原则建立SSM以保障实质公平。
李娟(2008)详细介绍了《农业协议》第5条农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的立法规定,从立法角度上解释了特殊保障措施的适用条件是进口数量达到“触发水平”或者进口价格低于“触发价格”,数量触发水平是超过该农产品最近三年平均进口量一定比例,但是关于这一比例,印度坚持115%的低触发水平,而美国要求触发水平则较高,声称140%是谈判红线(刘建男、周立春,2008)。
在实证研究中,林学贵(2009)利用2001-2007年我国小麦、玉米、棉花、大豆、大米等主要农产品,在不考虑关税配额的基础上模拟在不同触发水平上我国可援用SSM的次数,得出结论:从谷物类角度出发,120%-125%的触发水平是一个分界点,高于125%的触发水平,我国可援用SSM的次数就很少了,不利于维护我国粮食安全。建议我国以120%-125%的触发水平为基础提交谈判方案,既争取我国国家利益又推动谈判进程。
周超(2009)的论文中对拉米在 2008年7月提出的 “七月草案”以及后续建议做
了相应分析,指出SSM救济将导致关税超过多哈回合之前达成的约束税率成了最大的争议点,并通过举例的方式验证了SSM的实施对于约束税率和现行税率较低的农产品而言,势必将最终关税抬高到多哈之前约束税率之上的水平,即使实施期短暂也影响巨大。吴朝阳(2009)在其研究中根据“12月草案”的主要内容,运用ATPSM(Agricultural Trade Policy Simulation Model)模型,就该草案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评估,认为草案对我国农产品执行关税的实际影响较大,将进一步削弱了我国今后利用关税对市场进
行保护的可能。另外指出,被列入敏感产品的稻米、小麦和精糖在“12 月草案”中受
益明显,而关系到我国居民生计和粮食安全的大麦、高粱、油菜籽、植物油、活动物和
初糖等受冲击较大。为此,应积极利用特殊产品条款,从粮食安全、生活保障和乡村发
展角度出发,尽可能地将这些产品纳入特殊产品范围。
2.国外研究现状
Peyton and Amanda(2011)利用经济学模型得出,数量和价格触发模式的选择对经济的影响是不同的,对于那些进口消费只占小份额的国家来说,更容易触发Q-SSM而不是P-SSM。并且任何一个小的全球产量百分比变化都会导致两种触发模式被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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