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碳关税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

欧盟碳关税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20191212144643]
摘 要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使得降低碳排放量,实现绿色经济增长成为必然趋势,碳关税贸易壁垒的地位也在各国间的国际贸易中越来越突显出来。为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和实现节能减排的目标,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碳关税”也由此产生。如今欧盟和美国等发达国家正在积极提出征收碳关税的各项提案。一旦国际市场上开始征收碳关税,出口产品成本增加,出口数量也将受到抑制,中国作为出口大国,也必将会受此影响。在我国出口商品结构中占据重要地位的机电产品的出口也将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本文首先从碳关税提出的背景入手,深度剖析碳关税的性质与本质,并通过列举多国对征收碳关税的态度及做法,总结分析出碳关税的未来发展趋势;其次分析了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状况,总结出碳关税的征收将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将造成的短期负面影响和长期正面影响;再次根据计量模型对搜集到的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基于其结果得出欧盟征收碳关税将使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数量骤减的结论;最后综合以上分析提出政府、机电行业和机电产品企业应对欧盟碳关税的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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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碳关税;机电产品;对策
Key words: Carbon Tariff;electromechanical products;countermeasure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言 1
第1章 碳关税现状及发展趋势 2
1.1 碳关税的性质与本质 2
1.1.1 碳边境调节税 2
1.1.2 贸易保护主义 2
1.1.3 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工具 3
1.2 各国对征收碳关税的做法及态度 3
1.2.1 欧盟 3
1.2.2 美国 3
1.2.3 中国 5
1.3 碳关税未来发展趋势 5
1.4 碳关税的经济效应 5
1.4.1 短期效应 5
1.4.2 长期效应 8
第2章 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现状 9
2.1 我国商品出口现状及商品结构 9
2.2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情况及结构 10
2.2.1 我国机电产品总体出口概况 10
2.2.2 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结构 11
2.2.3 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市场 11
第3章 欧盟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 12
3.1 短期影响 12
3.2 长期影响 13
第4章 欧盟碳关税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贸易影响的实证分析 14
4.1 研究方法 14
4.2 数据来源 14
4.3 测算与分析 15
4.4 结论 16
第5章 我国机电产品出口应对欧盟碳关税的策略 16
5.1 政府方面 17
5.2 行业方面 18
5.3 企业方面 18
结束语 19
参考文献 20
引言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人类社会不断进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与此同时环境问题亦日渐凸显出来,并最终影响人类生活,制约社会可持续发展。现今环境问题倍受关注,绿色经济呼声更加强烈,低碳时代已经到来,碳关税应运而生。
在全球气候问题突发,气候不断恶化的背景下,国际组织开始积极寻求解决气候问题的有效途径。在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问题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巴厘岛路线图》、《京都议定书》等协议,都分别规定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节能减排义务,但当各国面临国际贸易中的利益冲突时,便会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而致公约约束力于不顾,碳关税亦由此产生[1]。
碳关税(Carbon Tariff)是指对高耗能、高排放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希望欧盟对未遵守或是违反《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保护本国企业利益[2]。美国是最早计划征收碳关税的国家。美国众议院于2009年通过《清洁能源与安全法案》。该法案规定美国有权对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并将从2020年开始实施征收碳关税的政策[3]。尽管各发达国家都在积极酝酿征收碳关税,但目前只有瑞典、丹麦、意大利等国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而对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征收碳关税还没有先例,碳关税未得到实质上的实施。
碳关税的实质是“以环境保护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征收碳关税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同时也违背《京都议定书》所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原则,严重损害发展中国家利益[4]。
中国是工业产品出口大国,机电产品在出口产品中占据一半以上比例,且多为高碳高能耗的产品。由于能源分布因素的制约,我国的消耗能源是以煤炭为主,且国家正处于发展中阶段,对能源的需求量巨大,但节能减排技术较为落后,客观上增加了我国机电产品的碳排放量。欧盟地区是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最大市场,且近年来对碳关税的征收持积极态度。因此欧盟国家一旦开始实施征收碳关税,将使我国机电产品成本进一步增加,出口数量锐减,企业和国家利益受损,阻碍中国贸易和经济的发展。
本文通过对碳关税的研究,得出碳关税的本质是贸易保护主义,未来必将会得到实施的结论。机电产品在中国出口贸易中占据重要地位,欧盟地区是重要的传统出口市场。欧盟碳关税的征收对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的影响巨大,将会对中国经济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因此找出积极应对碳关税征收的策略是十分迫切和必要的,将有助于促进机电行业和机电企业力量的壮大、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并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最终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
第1章 碳关税现状及发展趋势
1.1 碳关税的性质与本质
1.1.1 碳边境调节税
碳关税是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税,但其本质上是属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中的边境调节税(Border Tax Adjustment,简称BTA),即一种区别于关税而被定性为税收调整的制度[5]。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文件,边境调节税是指一国根据目的地原则,全部或部分实行的任何财政措施[6]。具体到碳边境调节税,如下图所示,是指一国(承担碳减排责任国)对其进口商品(进口自非承担碳减排责任国)征税,或是向其出口商品(出口至非承担碳减排责任国)退税的税收调节措施[7]。发达国家通过在边境采取贸易措施, 给来自于未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的发展中国家的进口产品再增加一层成本, 从而为本国国内生产的类似产品创造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以维护本国企业利益。
图1.1 碳边境调节税图示
1.1.2 贸易保护主义
碳关税本质是打着环境保护旗号,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的征收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的自由贸易原则和非歧视原则,必将扰乱国际贸易秩序,引发新一轮国际贸易战。要从根本上抑制碳排放量,改善气候环境,需要调整能源消费结构,提高能源消利用效率和生产技术水平。征收碳关税不可能成为抑制碳排放的根本措施,反而会为国际贸易增加一个违背WTO现行规则的贸易壁垒,阻碍各国间自由贸易。碳关税是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再度延伸,旨在维护本国利益,但终会损人也不利己,导致国际贸易环境恶化,损害全球贸易发展。
1.1.3 发达国家阻碍发展中国家经济贸易发展的工具
发达国家拥有相对较高的生产技术,其出口产品的碳排放量一般都低于规定指标,因此会被免除碳关税的征收。发展中国家现正处于工业化进程加快阶段,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国家对能源的需求更加紧迫,而严格苛刻的碳排放标准将严重制约其发展[8]。碳关税主要是发达国家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到其国家和地区的高碳产品而征收的碳排放税。目的就是为了增加发展中国家出口产品的成本,削弱其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国国内相同产品的生产者的利益。因此碳关税具有对象上的歧视性和主体上的不平等性,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极其不公平的。
1.2 各国对征收碳关税的做法及态度
发达国家对碳关税持积极态度,发展中国家主要持反对态度,这主要是由各国生产技术差异和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同地位造成的。
1.2.1 欧盟
2008年以前,在碳关税的设立问题上,欧盟各成员国之间有很大的分歧,以法国为主要代表的国家极力提议推行碳关税,但遭到欧盟委员会和其他国家的反对。在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和紧随其后的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之后,欧盟各国政府面临财政紧张的巨大压力,为寻求税源和刺激国家经济增长,欧委会开始积极推行碳关税的征收,并曾公开表示在征收碳关税问题上将积极谋求与美国采取协同行动。欧盟国家推行碳关税的具体做法见表1.1。
1.2.2 美国
美国经济高度发达,二氧化碳排放量占世界总排放量的四分之一,居世界首位。但却一直以退出《京都议定书》等做法回避应当承担的节能减排责任,受到国际社会和其他国家的不满。此后美国政府迫于国际社会的压力,承诺解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问题。自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美国国内经济和贸易放缓,奥巴马政府提出发展低碳经济和实现国际贸易的“公平”原则,碳关税成为其主要手段之一,有关法案得到积极推进。美国推行碳关税的具体做法见表1.2。
表1.1 欧盟国家推行碳关税的做法
国家 时间 具体做法
欧盟 2005年1月 设立碳排放交易体系(ETS)。
法国 2007年1月 法国前总统希拉克要求美国签署《京都议定书》,并发出警告:如若美国不签署此协议,就会对未签署《京都议定书》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9]。
法国 2007年11月 法国前总统萨科奇提议对从环境规则不严的国家进口的工业产品征税,以保护欧盟企业。
欧盟 2008年11月 通过法案决定将国际航空业纳入ETS。
法国 2009年 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碳立法。
法国 2009年7月 在欧盟成员国环境部长非正式会议上提出考虑在欧盟边境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欧盟 2011年5月 欧盟委员会宣布从2012年1月1日起对所有在欧盟境内机场起降航班征收碳排放费用,对拒不执行此法案的航空公司将实施超出部分按每吨100欧元进行罚款以及被禁止在欧盟境内飞行的制裁措施[10]。
法国 2012年5月 工业复兴部长蒙蒂伯格表示将重启萨科齐政府曾提出的在欧盟边境征收碳关税的计划,并宣称该计划已在欧委会的议事日程中。
表1.2 美国推行碳关税的做法
时间 做法
2007年 参议院议员提交《2007年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其中包括碳关税条款。
2008年 参议院议员提交《2008年利伯曼—沃纳气候安全法案》,对碳关税条款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
2009年6月 众议院通过《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ACESA),该法案规定自2020年起,美国有权对来自未采取措施减排温室气体国家的钢铁、水泥、玻璃和纸张等进口产品采取“边境调节税”,即征收“碳关税” [11]。
2009年9月 美国公布《清洁能源工作和美国电力法案》。
2010年 《清洁能源工作和美国电力法案》被提交至美国参议院讨论,其中规定“边境调节”措施自2025年生效。
1.2.3 中国
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坚决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根据《京都议定书》确定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展中国家暂不承担节能减排义务。因此一旦征收“碳关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就会受损。早在2009年4月,中国政府就明确表示对碳关税的反对态度,并指出碳关税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为积极应对碳关税,中国开始实施对策的研究和讨论。一方面,根据世贸组织中不能重复征税的规则,如果中国已开始对内征收碳排放税,其他国家就不能再针对中国产品征收碳关税。2009年10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发布了《中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报告,建议5年之内开征碳税,并提出碳税制度的实施框架。2011年3月,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提出我国碳税研究已基本完成,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征收。2012年中国设定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广东、湖北、深圳7个碳税试点省市,2013年会进一步加快天津、北京、上海、广东的实施速度,争取使碳税政策由预想变为现实。另一方面,我国也在积极推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及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推进绿色生产和低碳生活,从而减少碳排放量,降低碳关税征收将给我国带来的负面影响。
1.3 碳关税未来发展趋势
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以美国、法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积极利用碳关税作为降低碳排放量、改善气候条件的主要手段之一,并借此压制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因此征收碳关税成为发达国家维护自身利益的必然选择。如今多个发达国家已经相继出台关于碳关税的各项法案,发展中国家也开始了应对策略的制定,尽管在征收标准和范围上存在一定分歧,但未来碳关税的征收是一定会发生的,必将成为主要的绿色贸易壁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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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