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的

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的[20191212142748]
摘 要
光伏产业作为新兴的产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光伏发电的成本略高于传统能源发电的成本,仅仅依靠市场推动光伏产业的发展是非常困难的,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以财政补贴政策扶持光伏产业。随着2008年以来世界金融危机爆发,各国均减少了对于光伏产业的扶持,转而通过贸易手段来限制进口光伏产品,达到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光伏产品贸易摩擦频率的增加,不仅使我国光伏产品的出口增长率呈现下滑的趋势,也给整个光伏产业的发展带来严重挑战。
为深入研究我国光伏产品遭遇欧盟反倾销的原因及其影响,本文首先通过研究贸易理论的发展过程,从理论上探讨反倾销产生的原因;其次通过对我国光伏产业进行TOWS分析,分析我国光伏产业的现状。继而从国际、政府、产业和企业四个方面分析我国光伏产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然后将理论与实际结合,定性分析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最后,从政府、产业、企业三个层面分别提出应对策略,力图为我国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借鉴,提高我国光伏产业抵御国际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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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光伏产业;反倾销;应对策略
目 录
摘 要 I
ABSTRACT II
引 言 1
第1章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理论研究 2
1.1自由贸易理论 2
1.1.1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 2
1.1.2二战后的新贸易理论 2
1.2贸易保护理论 3
1.2.1重商主义及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3
1.2.2超贸易保护主义及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3
1.3本章小结 4
第2章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5
2.1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演进 5
2.2我国光伏产业TOWS分析 5
2.2.1我国光伏产业的市场威胁 6
2.2.2我国光伏产业的市场机会 7
2.2.3我国光伏产业的劣势 10
2.2.4我国光伏产业的优势 13
2.2.5我国光伏产业TOWS分析小结 15
2.3本章小结 15
第3章 欧盟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及其影响 16
3.1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措施 16
3.1.1欧盟反倾销调查程序 16
3.1.2欧盟反倾销的主要措施 16
3.1.3当前欧盟对华光伏产品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17
3.2 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的原因 17
3.2.1 国际方面的原因 17
3.2.2 我国政府方面的原因 20
3.2.3 我国光伏产业自身的原因 21
3.2.4 我国光伏企业内部的原因 22
3.3 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的影响 22
3.3.1 负面影响 23
3.3.2 正面影响 24
3.4 本章小结 26
第4章 我国光伏产业应对欧盟反倾销的策略 26
4.1我国政府的应对措施 27
4.1.1加快启动国内市场 27
4.1.2 大力扶持龙头企业 27
4.1.3 转变补贴方式 27
4.1.4 增强国内光伏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28
4.1.5 加大政府对光伏产业的引导和监管 28
4.1.6 优化政府各部门的协作 28
4.1.7 健全和完善反倾销的预警机制 29
4.2我国光伏产业的应对措施 29
4.2.1 组建产业联盟和行业管理组织 29
4.2.2 巩固和优化光伏产业链 29
4.2.3 为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29
4.2.4 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30
4.3光伏企业的应对措施 30
4.3.1 增强对贸易环境变化的敏感性 30
4.3.2 建立合理的价格机制 30
4.3.3 实施“走出去”战略 31
4.3.4 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31
4.3.5 积极拓展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 31
4.3.6强化企业对上下游产业链的影响 32
4.4 本章小结 32
结束语 32
参考文献 34
引 言
我国光伏产业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崛起,到2007年产量位居世界第一,并保持世界首位至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国光伏产品占据了全球光伏市场60%以上的份额,全球十大太阳能光伏制造商中有六个来自中国,光伏产业成为我国的明星产业,各地争先发展。2012年,我国光伏企业达到500余家,产值超过5000亿元,利税100亿元,直接就业人数超过50万,带动间接就业人数超过100万[1]。光伏产业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但是,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光伏发电的成本还略高于传统能源发电成本,光伏产业的发展严重依赖政策扶持。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欧洲各国均减少了对于光伏发电的支持,光伏市场急剧萎缩,随即引发整个光伏产业的危机:由于恶性竞争,光伏产品价格持续走低,许多企业亏本销售。包括尚德、赛维和天合等龙头企业在内的国内光伏企业大规模裁员,三分之一的光伏企业停产或减产。2012年,光伏上市公司全部亏损。2012年年报显示:天合光能亏损2.66亿美元;英利亏损4.919亿美元屋漏偏逢连夜雨,由于欧美等国经济持续低迷,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不断增多。2012年,美国对中国产晶硅电池实施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最终对我国光伏产品征收31.14%-249.96%的反倾销税和14.78%-15.97%的反补贴税;欧洲对中国产晶硅硅片、电池和组件实施反倾销调查;印度反倾销局对中国产光伏组件进行反倾销调查。这将大大降低我国光伏产品的销量,加剧我国光伏产品的供需失衡。
2012年全年,我国太阳能光伏产品对欧盟的出口额为111.9亿美元,约占我国光伏产品总出口额233亿美元的一半。相比美国市场的不到15%,欧盟市场占据了我国光伏市场的大半江山,是迄今我国遭遇的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这对于本就产能过剩、大面积亏损、内外交困的中国光伏企业来说,很可能是灭顶之灾,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因而研究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及应对策略是非常必要的。
第1章 自由贸易与贸易保护理论研究
世界各国在进行国际贸易的过程中,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自由贸易政策和保护贸易政策,为了深入探讨反倾销产生的理论原因,解决我国光伏产业当前以及未来可能遇到的问题,有必要对自由贸易理论和贸易保护理论进行研究。
1.1自由贸易理论
自由贸易是指政府不采用关税、配额或其他手段来干预国际贸易的政策,其理论大体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的自由贸易理论以及二战后的自由贸易新理论,这三个阶段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现了继承和发展的特点。
1.1.1古典学派及新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
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以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理论和大卫·李嘉图的相对成本理论为代表[2]。绝对成本理论指出,国际分工是实现高效率生产各自有优势的产品的方式,由于自然与社会因素的不同,各国生产同种商品有不同的生产率,进而有不同的生产成本,各国应该生产本国具有绝对优势的产品,这样才能在国际贸易中获利。相对成本理论将绝对成本理论向前又推进了一步。相对成本理论指出,即使一国在各种产品的生产上劳动生产率都高于另一国,只要他们之间存在着相对的成本差异,即相对优势,通过“两优相权取其重,两劣相权取其轻”来进行国际分工,也能在国际贸易中获利[2]。
新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以赫克歇尔和俄林的生产要素禀赋理论为代表。其基本思想是:各国生产要素的存量不同,要素的价格不同,会使生产同一商品的成本不同,并形成不同国家在不同商品上的价格差异。各国只要生产那些密集使用本国较充裕的生产要素的产品,并用于出口,换取需要密集使用本国较稀缺资源的产品,就能从国际贸易中获利。
而我国正是充分利用廉价劳动力以及电力的优势,生产劳动密集型、电力密集型的光伏产品,降低了光伏产品的生产成本,以廉价的成本在国际上获得竞争优势。
1.1.2二战后的新贸易理论
为了解释二战后国际贸易的新特点,产生了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和产业内贸易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二战后的新贸易理论[3]。新贸易理论强调,国际贸易分工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不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规模经济、差异产品的生产、外部规模经济和企业的市场经营战略,要素禀赋和生产技术的差异对国际分工的影响变小。国际贸易分工伴随着特定产业生产规模的变化、差异产品的出现,贸易结构呈现出不确定性[4]。
随着国际化分工的加强,产业内贸易成为国际贸易的主流。同国际贸易的趋势一样,世界光伏产业的格局呈现出我中有你,你中有我的现状,产业内贸易巨大,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必然会影响其国内光伏产业的利益,两败俱伤。因而,产业内贸易理论可以成为我国光伏产业化解此次欧盟反倾销危机的理论依据。
1.2贸易保护理论
贸易保护是指政府利用国家权力,制定高额关税等限制进口的措施,防止外国商品竞争,以保护本国市场和产业的政策,其理论大体可分为四个发展阶段:重商主义及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超贸易保护主义及新贸易保护主义。
1.2.1重商主义及幼稚工业保护理论
重商主义认为,财富的唯一形式是贵金属—金银。重商主义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强调,一国需要在每一笔交易中都保持贸易收支的顺差;晚期重商主义强调在国际贸易中实现商品贸易顺差,从而使贵金属流入[5]。重商主义反映了当时资本主义国家对资本的渴望。
幼稚工业保护理论以弗里德里希·李斯特为代表。他指出如果发展中国家按照自己现有的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的话,他们将长期处在国际分工中的不利地位,难以实现产业的升级和经济工业化。该理论提出,国家应该保护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幼稚产业,同时该理论也提出对于幼稚产业的保护只是暂时的,而以自由贸易作为最终目标。光伏产业作为一个有着良好发展前景的新兴产业,根据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各国均出台贸易保护措施来扶持本国光伏产业,减小国外光伏产业对本国光伏产业的冲击。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光伏产品国际贸易摩擦的增多。
1.2.2超贸易保护主义及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
凯恩斯为超贸易保护理论的代表人物。他指出,一国不是在所有的时间都应该实行自由的贸易政策,当一国经济处在萧条的情况下,应该实行政府干预外贸收支的政策,以保持或促成本国贸易收支的顺差,增强对经济的刺激力,实现经济稳定增长。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自欧债危机爆发以来,欧盟采取了许多贸易保护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刺激经济发展。
新贸易保护主义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被保护的商品不断增加。被保护的商品从传统工农业产品增加到新兴产品甚至劳务部门。第二,将贸易保护措施纳入到法律框架内,使贸易保护有法可依。第三,贸易保护措施更为隐蔽和多样化。在遇到某类产品进口大量增加的情况时,为了以防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负面影响,进口国采用“特保”这一紧急的贸易保护措施来减少该产品的进口;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社会壁垒、知识产权壁垒等新贸易壁垒应用频繁;采取碳关税这一以环境保护名义推行的贸易壁垒;“双反”措施并用。
针对本文研究的欧盟反倾销问题,在这里着重研究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中的倾销、反倾销这两种贸易保护手段。(1)倾销。WTO《反倾销协定》第2.1条对“倾销”做了一个基本定义:一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领域,其出口价格低于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国内消费的相同产品的可比价格[6]。(2)反倾销。《GATT 1994》第6条(“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规定了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一般前提条件,即倾销及其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对进口产品实施反倾销措施只能在满足这样的条件下进行。简言之,没有倾销、没有由倾销所造成的损害就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据WTO统计,从1995年到2011年间,全球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总共4010起,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就有853起,其中欧盟发起的反倾销调查107起,仅次于印度的147起,占中国被反倾销总数的12.5%,由此可以看出,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影响巨大。
1.3本章小结
倾销是国际贸易发展和竞争的产物。本章主要介绍了自由贸易理论和贸易保护理论。其中,自由贸易理论包括古典及新古典学派自由贸易理论和二战后的新贸易理论;贸易保护理论包括重商主义及幼稚工业保护理论、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及新贸易保护主义理论。通过本章的理论研究,发现幼稚工业保护理论和超贸易保护主义理论是欧盟对我国光伏产品反倾销的理论基础。同时也发现,二战后的新贸易理论对于解决当前欧盟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反倾销问题更具实用性。
第2章 我国光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理论研究其根本还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在研究欧盟反倾销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影响及对策之前,有必要对我国光伏产业的发展演进进行了解,并运用TOWS分析法对我国光伏产业的现状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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