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民继续参与渔业互助保险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扬中的问卷调查

渔业生产具有高风险,由于渔业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渔民抗风险能力脆弱,迫切需要渔业保险提供保障。在商业保险逐步退出市场情况下,渔业互助保险以“互助共济,服务渔业”为宗旨开展,成效显著。本文以扬中为例,调查访问已参保渔业互助保险的渔民,分析渔民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知程度及继续参与渔业互助保险的意愿,通过logistic模型分析影响渔民继续参与渔业互助保险的因素,发现影响扬中渔民继续参与渔业互助保险的因素有家庭关系,补贴,保费,保险额度和理赔定损满意程度,并提出完善渔业互助保险制度的政策建议和方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word 1
一、 引言 1
二、 文献综述 2
(一)渔业互助保险的起步 2
1、渔业保险的必要性 2
2、我国渔业互助保险形成的原因及背景 2
(二)渔业互助保险在我国发展现状 2
1、我国渔业互助保险主要模式 2
2、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绩效 2
(三)我国渔业互助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
三、 扬中市渔业互助保险运行基本情况 3
(一)扬中市渔业互助保险发展背景 3
(二)扬中市渔业互助保险运营情况 3
1、主要险种 3
2、投保政策 4
四、渔民对渔业互助保险认知及继续参与因素分析 4
(一)数据来源及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4
1、数据来源 4
2、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4
(二)渔民面对的主要风险及对保险的认识 5
1、渔民面临主要风险 5
2、渔民对保险的认识 6
(三)渔民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知情况 6
1、渔民把握渔业互助保险特点总体情况 6
2、基于学历的分析 6
(四)渔民是否继续参与渔业互助保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7
1、变量定义 7
2、渔民参与渔业互助保险影响因素的Logit回归分析 7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9
致谢 9
参考文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献 10
渔民继续参与渔业互助保险的意愿及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基于扬中市的问卷调查
引言
渔业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而渔业是典型的高风险产业,被公认为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且容易受到台风、风暴潮、火灾、洪涝、冰冻、地震、海啸等恶劣天气的影响,所以发展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十分重要。
在渔业商业保险逐步退出我国渔业保险市场的背景下,1994年成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组织——中国渔业互保协会( 原名“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 ,在我国沿海和内陆重点渔区开展渔业互助保险工作,逐步摸索建立我国渔业风险保障制度的新道路。渔业互助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渔业风险保障机制,发挥了一定的行业风险管理功能,为增强渔业防灾抗灾能力、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构建和谐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虽然渔业互助保险已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问题,例如政府扶持、监管与补贴、渔业互保协会服务质量和渔民认识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为了我国现代渔业更好的发展,渔民的需要尽量得到满足,渔业互助保险制度还需要发展、完善。
许多已有研究是分析渔业互助保险的起源、必要性、发展历程和模式等方面,从渔民角度入手进行运行绩效和不足点调查的较少。本文从渔民的视角研究其对渔业互助保险的认知,分析影响已参保渔民继续参与渔业互助保险的因素。通过数据分析,提出改善渔业互助保险的建议和方法。
文献综述
(一)渔业互助保险的起步
1、渔业保险的必要性
基于渔业的高风险性,国外较早就对渔业的保障给予高度关注,认为渔业保险对于渔民人身安全及财产的保障有重大意义。所以国外的渔业保险制度起步较早,发展也较为完善。John Kurien ,Antonyto Paul(2001)[1]在对印度西南部地区的调查中发现,出海渔民面临较高的死亡风险和渔船损失风险。据此,Kurien and Paul 建议应该尽快完善社会保障安全体系以保障渔民的人身风险和财产损失风险。Van Anrooy(2006)[2]分析海洋水产养殖保险后指出,水产养殖面临巨大风险,并且世界海水养殖保险需求与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的缺口。Van Anrooy 等(2009) [3]认为海洋捕捞是高风险行业,保险对于处于极高危险下的渔民来说十分必要。
2、我国渔业互助保险形成的原因及背景
国内渔业保险发展首先是在商业保险背景下开展渔船保险、水产养殖保险,但由于商业渔业保险模式不满足当时渔业的发展需要及商业渔业保险自身的一些弊端,商业渔业保险逐渐衰落。杨文生(2012)[4]分析了国内商业渔业保险衰落的原因。他认为规模保费很难在商业模式下较短时间内形成,难以使损失成本由大量的投保人有效分摊,反而陷入了高收费、低投保、风险基金不足的困境,因此风险补偿机制无法正常运转。1994年中国渔业互助保险协会(简称渔业互保协会)成立,渔业互助保险由此起步。侯英民(2006)[5]总结出渔业互保协会的性质:是一种互助合作性质的保险组织,主要是互保机构会员之间相互提供保险救助,共同承担渔业意外风险,有效抑制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发生。
(二)渔业互助保险在我国发展现状
1、我国渔业互助保险主要模式
为促进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党中央、各部委出台各种渔业互助保险相关政策和措施,并且进行了国家财政的保费补贴试点,在这样的背景下,沿海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在体制和机制上形成了基础模式。董自龙(2013)[6]通过总结将目前渔业互助保险主要分为三种模式:中国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地方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商业保险公司+中国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协会+商业保险公司。王艳玲(2007) [7]、俞雅乖(2010) [8]等分析并展望了渔业互助合作保险经营模式的发展趋势,认为建立在互保基础上的政策性渔业保险将是渔业互助合作保险未来的发展趋势。
2、我国渔业互助保险绩效
1994年以来的十几年间,渔业互助保险显示了极强的生命力。叶晓凌(2010)[9]发现渔业互助保险绩效显著,在经济效益方面,参加互助保险的渔船数量和渔民人数不断增加,互保费收入、渔民获得的损失赔款数量也在不断增加;在社会效益方面,开展互助合作保险活动初期主要依靠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利于控制展业承保成本和减少理赔过程中的道德风险。杨文生(2012)[10]在山东省进行了实地调研,分析了渔业互保协会的运营情况和全省渔业互助保险的发展情况后,指出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的保险运营将行政管理与承保紧密结合,降低费率增加补贴,有效降低了逆选择和道德风险,减少了理赔环节、控制时效,提高了理赔效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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