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问题研究(附件)【字数:8803】
摘 要消费者知情权是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内容,知情权是否实现直接影响到消费者安全权、自由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的实现程度。现如今,电子商务已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虚拟性、技术性是互联网的特性,这些让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劣势地位越发明显,容易导致消费者知情权遭受侵害。本文立足于此,探究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问题。
目 录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1
1.1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1
1.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1
第二章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现状及现存问题 3
2.1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现状 3
2.2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现存问题 3
第三章 国外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6
3.1美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6
3.2欧盟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6
3.3德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7
3.4日本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7
第四章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8
4.1完善立法内容 8
4.2完善救济途径 8
4.3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行政监管 8
4.4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1.1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拥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是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中规定可知:“(一)消费者拥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是接受的服务的权利。(二)消费者有权利依据产品或是需求的不同情况,要求商家提供诸如:产品的价钱、出产地、生产销售人员、用处、功能、规模品质、组成部分、出产日、使用期限、检测及合格证明、使用方法及其说明书、商品出售后的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实质、形式、流程、花费等与这些相关的要求。”从以上法律条文即可得出,消费者知情权有下面三层涵义:一是消费者有权利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请求经营者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是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或是接受服务时,可以咨询产品或是所接受的服务的相关情况;三是消费者有权利了解产品或是接受服务的确切情况。
1.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1.2.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随着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异军突起,网络交易日益增多,它改变了传统的购物模式,对传统的消费者知情权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顾名思义,是指经营者在相关网络平台上构建虚拟店铺,消费者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购买商品,购买过程和传统线下购买一样,消费者具有充分获知与该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2.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与传统消费者知情权的区别
与传统的消费者知情权相比,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既与其有相同之处,也有自身的特别之处。
两者的相同点是,知情权都包括获知商品的价格、生产产地、生产日期等基础权利。两者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媒介不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纷繁复杂。“介于网络媒介这一平台的虚拟和多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不仅仅包括传统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还包括对网络经营者的运输方式、提供服务方式等,从某种角度来讲,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随着电子商务内容的扩大而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在传统消费中,消费者直面商品,有直观的感受,但在电子商务中一切都是虚拟的,获知商品的信息仅仅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途径,而在这一过程中经营者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难免会有虚假信息的存在,从而损害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被削弱。与传统消费相比,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接触将会被打破,经营者是信息输出者,占主动地位,消费者只能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经营者会放大其优势,而直接略过其劣势,导致消费者被误导。我实习的公司做的是电动清洁类产品,我曾关注过一款同行的电动清洁产品,它们需要有线通电才能工作,然而在宣传图中,他们将电线隐藏起来甚至直接将电线抹去,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款产品是无线工作的。众所周知,当经营者主动且全面地告知相关信息,消费者才会拥有相应的知情权。在网络经营中,虚拟的环境本身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会夸大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通过刷信用等不正当手段来实现营利,进而规避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加剧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让消费者更容易被假消息诱骗。
有时,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利益,只要消费者不提起,就不告知他们产品的耗材需要扣费。就如我所在的实习公司,其产品需要搭配拖布使用,然而公司事先不会告知消费者“产品非质量问题退货,需要扣除使用过的拖布费用”。有些消费者在使用过后发现产品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申请退货,公司却告知消费者使用过的拖布需要另外扣费,消费者往往不能接受,而退款还需公司同意,为此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的接受。我向领导提出“为何不事先标明拖布若使用需要额外扣费”,领导表示“若每个消费者都买来试用后不满意,我们还不扣耗材钱,这开销就太大了”。所以,这就造成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受到侵害。
当今,电子商务替代了一些消费者线下采购的习惯,乃至变成了部分消费者最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上至老年人,下至儿童都沉醉于电子商务的便捷与强大,享受足不出户的便捷,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据报道,在历年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中,位于首位的就是“网络购物知情权受损”问题,保护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迫在眉睫,加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的浪潮中的知情权亦成为大势所趋。
目 录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1
1.1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1
1.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1
第二章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现状及现存问题 3
2.1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立法现状 3
2.2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现存问题 3
第三章 国外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6
3.1美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6
3.2欧盟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6
3.3德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7
3.4日本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规制及启示 7
第四章 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8
4.1完善立法内容 8
4.2完善救济途径 8
4.3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行政监管 8
4.4增强消费者法律意识 9
结束语 10
致 谢 11
参考文献 12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概述
1.1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拥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是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中规定可知:“(一)消费者拥有了解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是接受的服务的权利。(二)消费者有权利依据产品或是需求的不同情况,要求商家提供诸如:产品的价钱、出产地、生产销售人员、用处、功能、规模品质、组成部分、出产日、使用期限、检测及合格证明、使用方法及其说明书、商品出售后的服务,或接受服务的实质、形式、流程、花费等与这些相关的要求。”从以上法律条文即可得出,消费者知情权有下面三层涵义:一是消费者有权利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请求经营者根据法律规定提供其购买、使用的产品或是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二是消费者在购买、使用产品或是接受服务时,可以咨询产品或是所接受的服务的相关情况;三是消费者有权利了解产品或是接受服务的确切情况。
1.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1.2.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随着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电子商务异军突起,网络交易日益增多,它改变了传统的购物模式,对传统的消费者知情权带来了新的挑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顾名思义,是指经营者在相关网络平台上构建虚拟店铺,消费者通过网络这一媒介购买商品,购买过程和传统线下购买一样,消费者具有充分获知与该商品或服务相关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1.2.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与传统消费者知情权的区别
与传统的消费者知情权相比,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既与其有相同之处,也有自身的特别之处。
两者的相同点是,知情权都包括获知商品的价格、生产产地、生产日期等基础权利。两者的不同点主要在于媒介不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纷繁复杂。“介于网络媒介这一平台的虚拟和多变,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不仅仅包括传统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还包括对网络经营者的运输方式、提供服务方式等,从某种角度来讲,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随着电子商务内容的扩大而扩大。”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行使方式不同。在传统消费中,消费者直面商品,有直观的感受,但在电子商务中一切都是虚拟的,获知商品的信息仅仅通过图片、文字、视频等途径,而在这一过程中经营者往往占据主导地位,因此难免会有虚假信息的存在,从而损害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知情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被削弱。与传统消费相比,在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直接接触将会被打破,经营者是信息输出者,占主动地位,消费者只能是被动的信息接受者。经营者会放大其优势,而直接略过其劣势,导致消费者被误导。我实习的公司做的是电动清洁类产品,我曾关注过一款同行的电动清洁产品,它们需要有线通电才能工作,然而在宣传图中,他们将电线隐藏起来甚至直接将电线抹去,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款产品是无线工作的。众所周知,当经营者主动且全面地告知相关信息,消费者才会拥有相应的知情权。在网络经营中,虚拟的环境本身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会夸大商品质量,进行虚假宣传,或者通过刷信用等不正当手段来实现营利,进而规避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加剧了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让消费者更容易被假消息诱骗。
有时,经营者为了维护自己在“七天无理由退货”中的利益,只要消费者不提起,就不告知他们产品的耗材需要扣费。就如我所在的实习公司,其产品需要搭配拖布使用,然而公司事先不会告知消费者“产品非质量问题退货,需要扣除使用过的拖布费用”。有些消费者在使用过后发现产品没有达到他的预期,申请退货,公司却告知消费者使用过的拖布需要另外扣费,消费者往往不能接受,而退款还需公司同意,为此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的接受。我向领导提出“为何不事先标明拖布若使用需要额外扣费”,领导表示“若每个消费者都买来试用后不满意,我们还不扣耗材钱,这开销就太大了”。所以,这就造成了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权益受到侵害。
当今,电子商务替代了一些消费者线下采购的习惯,乃至变成了部分消费者最重要的消费方式之一,其影响范围不断扩大,上至老年人,下至儿童都沉醉于电子商务的便捷与强大,享受足不出户的便捷,但问题也随之而来。据报道,在历年消费者投诉举报的热点中,位于首位的就是“网络购物知情权受损”问题,保护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的知情权迫在眉睫,加强消费者在电子商务的浪潮中的知情权亦成为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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