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困境及出路_以宜兴市新庄镇为例(带问卷)
农民基本养老保障的困境及出路_以宜兴市新庄镇为例(带问卷)[2020010117274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变迁,建立了多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区,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家庭小型化现象激增,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单一,社区养老能力有限等原因,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仍存在覆盖面狭窄、资金匮乏、传统模式难以为继等问题。 本文通过对宜兴市新庄镇的居民进行了关于农民养老状况方面的调研,在对数据及资料的研究分析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个人养老能力、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和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养老等对策。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社区养老,非政府组织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的现状 1
2.1 建国以来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历程 1
2.2 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取得的成就 3
2.3 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3
3 宜兴市新庄镇农民养老保障的调查分析 4
3.1 新庄镇简介 4
3.2 问卷调查情况 4
3.3 问卷数据统计分析 5
4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成因 6
4.1 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 6
4.2 民工潮涌现,空巢老人增多 7
4.3 家庭小型化现象激增 7
4.4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 7
4.5 农村社区养老能力有限 8
5 完善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的对策 8
5.1 弘扬传统道德文化,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8
5.2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个人养老的能力 9
5.3 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9
5.4 完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 10
5.5 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养老 10
结 论 12
致 谢 13
参 考 文 献 14
附件 调查问卷 15
1 引言
“农民”一词,在发达国家只是一个职业称呼,在中国则更多的表示为一种身份标识。农民在广泛意义上是指持有农村户口的个体,他们大多被户籍制度制约,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有的学者将“养老”定义为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也有的学者将其定义为经济供养。本文为研究上的方便,所指的养老保障是指经济上的支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养老保障问题也由此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土地利益缩减,家庭规模小型化等一系列原因,农民的养老保障受到巨大压力。农民阶层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农村的稳定确保社会的稳定。因此,建设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亟不可待。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集体养老,还是社会养老、老年救助等,都无法单独承受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重担,必须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养老保障体系,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2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的现状
2.1 建国以来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城乡养老保障呈现出二元状态,农村养老保障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大部分时期农民养老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萌芽期、探索期、创新期。
2.1.1 萌芽期
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开始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明确了土地(家庭)保障模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1956年6月30日,一届人大三次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对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即“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教),这就是五保供养制度。
2.1.2 探索期
初始阶段: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少数村庄开始对老年农民实行退休养老政策,这应该是我国最早的较完全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了。随后,国家“七五”计划提出“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任务,并在各地开展试点实施,到1989年为止,全国已经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90多个县(市、区、旗)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探索,800多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本位或村本位的养老保障制度,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经验。
试点阶段:1991年1月,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同年8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 1992年12月,民政部全面总结了在近600个县市组织大规模试点的经验,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自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全国逐步发展起来。
发展阶段:1993年,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司,1994年组织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健全了中央级管理机构。1995年lO月,民政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争取在2005年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衰退整顿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自1996年以来,由于我国利率连续下调,为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只好将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大幅减少,加之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问题,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2.1.3 创新期
地方试点阶段: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等8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俗称“新农保”。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的近20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形势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中央试点阶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是中央财政承担农村养老责任的开始,也是中国亿万农民有史以来第一次可以享受到有国家财政补贴的养老生活。
2.2 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取得的成就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并且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2.1 农村养老保险在反复中探索推进
自1992年民政部发布实施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来,农村社会参保的人数不断上升。此后,由于政策变动,养老保险基金增值难和农民本身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高等原因,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正常工作陷入停顿的衰退状态的现象。对此,国务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农村当时并不具备普遍推行养老保障的条件,并对农村养老保障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2006年,劳动保障部选择北京大兴区等8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试点地区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建立参保补贴制度、建立动态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等方式,在新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不断发展变迁,建立了多个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和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区,初步建立了社会救助体系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由于人口老龄化严重,家庭小型化现象激增,农村养老保障方式单一,社区养老能力有限等原因,我国农民养老保障仍存在覆盖面狭窄、资金匮乏、传统模式难以为继等问题。 本文通过对宜兴市新庄镇的居民进行了关于农民养老状况方面的调研,在对数据及资料的研究分析基础上,提出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个人养老能力、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和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养老等对策。 *查看完整论文请+Q: 351916072
关键字: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人口老龄化,家庭小型化,社区养老,非政府组织
目 录
1 引言 1
2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的现状 1
2.1 建国以来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历程 1
2.2 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取得的成就 3
2.3 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3
3 宜兴市新庄镇农民养老保障的调查分析 4
3.1 新庄镇简介 4
3.2 问卷调查情况 4
3.3 问卷数据统计分析 5
4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问题成因 6
4.1 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 6
4.2 民工潮涌现,空巢老人增多 7
4.3 家庭小型化现象激增 7
4.4 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 7
4.5 农村社区养老能力有限 8
5 完善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的对策 8
5.1 弘扬传统道德文化,发挥家庭养老保障功能 8
5.2 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个人养老的能力 9
5.3 建立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法律法规 9
5.4 完善社区老年服务设施 10
5.5 鼓励非政府组织积极参与养老 10
结 论 12
致 谢 13
参 考 文 献 14
附件 调查问卷 15
1 引言
“农民”一词,在发达国家只是一个职业称呼,在中国则更多的表示为一种身份标识。农民在广泛意义上是指持有农村户口的个体,他们大多被户籍制度制约,无法享受和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养老保障待遇。有的学者将“养老”定义为老年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也有的学者将其定义为经济供养。本文为研究上的方便,所指的养老保障是指经济上的支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养老保障问题也由此成为众人热议的话题。由于人口老龄化加剧,土地利益缩减,家庭规模小型化等一系列原因,农民的养老保障受到巨大压力。农民阶层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阶层和利益群体,农村的稳定确保社会的稳定。因此,建设农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解决农民养老问题亟不可待。在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过程中,历史经验和国际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土地保障、集体养老,还是社会养老、老年救助等,都无法单独承受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重担,必须构建多层次多模式的养老保障体系,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
2 我国农民养老保障的现状
2.1 建国以来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历程
建国后我国城乡养老保障呈现出二元状态,农村养老保障发展明显落后于城市,大部分时期农民养老以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为主。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萌芽期、探索期、创新期。
2.1.1 萌芽期
1950年,我国政府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开始了土地改革运动,实现了农民“耕者有其田”,明确了土地(家庭)保障模式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中的主导地位。1956年6月30日,一届人大三次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对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即“三无”人员)实行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未成年人保教),这就是五保供养制度。
2.1.2 探索期
初始阶段:在上世纪80年代初,我国农村少数村庄开始对老年农民实行退休养老政策,这应该是我国最早的较完全意义上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践了。随后,国家“七五”计划提出“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雏形”的任务,并在各地开展试点实施,到1989年为止,全国已经有19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190多个县(市、区、旗)进行了农村养老保险方面的探索,800多个乡镇建立了乡(镇)本位或村本位的养老保障制度,并积累了一定的资金和经验。
试点阶段:1991年1月,国务院授权民政部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同年8月,民政部在山东省组织了较大规模的试点。 1992年12月,民政部全面总结了在近600个县市组织大规模试点的经验,提出“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工作方针,自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在全国逐步发展起来。
发展阶段:1993年,国务院批准民政部成立农村社会保险司,1994年组织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健全了中央级管理机构。1995年lO月,民政部在浙江省杭州市召开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会议,明确了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地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并争取在2005年基本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衰退整顿阶段:1998年政府机构改革,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由民政部门移交给劳动与社会保障部。自1996年以来,由于我国利率连续下调,为使资金能够平衡运行,只好将养老保险账户的利率下调,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大幅减少,加之其他多种因素的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问题,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
2.1.3 创新期
地方试点阶段:2003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有条件的地方要“探索建立农村养老、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6年1月,北京市大兴区、山东省烟台招远市、菏泽市牡丹区等8个县市区,启动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俗称“新农保”。到2007年底,全国已有31个省市区的近2000个县(市、区、旗)不同程度地开展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新形势下,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适合中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促进了农村社会的稳定。
中央试点阶段: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加强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召开常务工作会议,决定从2009年开始在10%的县(市、区)实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这是中央财政承担农村养老责任的开始,也是中国亿万农民有史以来第一次可以享受到有国家财政补贴的养老生活。
2.2 当前我国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取得的成就
自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我国的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形成,并且对确保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2.1 农村养老保险在反复中探索推进
自1992年民政部发布实施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以来,农村社会参保的人数不断上升。此后,由于政策变动,养老保险基金增值难和农民本身对养老保险的认识不高等原因,大部分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正常工作陷入停顿的衰退状态的现象。对此,国务院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农村当时并不具备普遍推行养老保障的条件,并对农村养老保障政策进行了重大的调整。2006年,劳动保障部选择北京大兴区等8个县市区作为试点,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工作。试点地区通过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建立参保补贴制度、建立动态缴费和待遇调整机制等方式,在新探索中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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