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研究
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研究[20200210135746]
摘要
自2008年9月以来,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各项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更加旺盛,农村金融进一步的改革使得小额贷款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非常迅速,为农村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开辟了融资的新渠道,但随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需求也非常紧迫。
本文根据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现状的实地调查,进一步分析苏州市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和政府监管现状,总结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继而提出对策。
*查看完整论文请 +Q: 3 5 1 9 1 6 0 7 2
关键字:小额贷款;政府监管;三农;中小企业;MicrofinancecompanyinSuzhoucitygovernmentregulation
1.引言 1
1.1问题的提出 1
1.2研究的目的 1
1.3研究的意义 2
1.4文献综述 2
1.4.1国外研究现状 2
1.4.2国内研究综述 3
2.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 5
2.1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 5
2.2小额贷款的监管模式 5
2.3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 6
2.3.1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原则 6
2.3.2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特征 6
2.3.3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方式 7
3.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现状 7
3.1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7
3.2政府监管的现状 9
4.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0
4.1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10
4.1.1有效监管主体的缺失 10
4.1.2优秀监管人才匮乏 10
4.1.3行业协会不成熟,自律监管缺位 10
4.1.4缺乏政府扶持鼓励政策 11
4.2原因分析 11
4.2.1政府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 11
4.2.2监管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12
4.2.3监管制度的不科学 12
5.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对策 13
5.1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 13
5.2加强政府监管的对策 14
5.2.1明确监管主体,同时形成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14
5.2.2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 14
5.2.3制定专门的监管法律,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15
5.2.4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逐步建成行业自律 16
5.2.5注重政策激励和提升服务 16
总结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组织创新农村金融制度。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服务“三农”和市场分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新的组织,两年来,全国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成立机构的数量还是发放贷款余额的数量都在逐年迅速增长,并且形成了一种小额贷款机构新模式:独特的民间资本投入、以盈利为目、只贷不存。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监管问题也浮出水面,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1.2研究的目的
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始从2008年9月份开始启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江苏省及苏州市相继制定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意见(试行)》《关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和实行,使得苏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迅速推进。截止2013年12月,小额贷款公司在苏州共计95家,注册资本245.5亿元,贷款业务共计336.4亿元,为苏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经济的安全发展有序,是一种有效的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金融环境的调整,越来越改善的农村经济结构,小型贷款公司更加激烈的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虽然苏州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以来,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但从经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经营不合规问题,只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其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才能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正能量的作用。政府监管可以对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对于解决因市场存在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而导致的市场混乱问题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苏州市政府关心的问题的焦点在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问题。
1.3研究的意义
从金融理论角度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得以不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也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如何将政府监管加以有效实施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体制的研究,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对民间资金流向的引导,金融结构的改善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在发展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经营的主体,在公司经营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如何定位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群体的选择余地,如何在新的金融环境下突出自身的优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管理阶层的设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都是小额贷款公司当前面临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困惑是仅仅依靠自己的探索决定其发展的方向是不行的,必须依靠政府的服务与监管。政府的监管完善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绝大部分聚焦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运作模式、核心竞争力、融资问题的研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研究方面显得少之又少。因此,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体系是重要且必要的。
1.4文献综述
1.4.1国外研究现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小额信贷在特点和表现形式上也有所不同。与其他地区相比,拉丁美洲的小额信贷以其商业化、可持续发展,从金融机构获得了该地区金融服务的小额信贷的客户,绝大多数小额信贷客户在这地区得到的金融服务都来自金融机构,且这种金融机构已获得金融许可。 小额信贷的发展,最晚是在东欧和中亚,小额信贷机构在该地区,以非政府组织为主导地位, 主要从事的是贷款业务,在很大程度上为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更大的信用额度的是当地高收入群体、 高等教育水平,很多机构与世界其他地区机构相比,较早实现自负盈亏。 在非洲的小额信贷的发展水平总体较低,运行成本高。 亚洲小额信贷的一个鲜明特点是具有较为强烈的社会发展使命,具有明确定位的这些机构,大都遵从政策向导,它也更强调把金融服务开展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农村地区。
摘要
自2008年9月以来,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以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试点工作稳步推进。随着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各项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城乡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经济发展更加旺盛,农村金融进一步的改革使得小额贷款行业迎来了新的机遇,发挥越来越显著的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非常迅速,为农村中小微企业和广大农民开辟了融资的新渠道,但随之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需求也非常紧迫。
本文根据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现状的实地调查,进一步分析苏州市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和政府监管现状,总结出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继而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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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小额贷款;政府监管;三农;中小企业;MicrofinancecompanyinSuzhoucitygovernmentregulation
1.引言 1
1.1问题的提出 1
1.2研究的目的 1
1.3研究的意义 2
1.4文献综述 2
1.4.1国外研究现状 2
1.4.2国内研究综述 3
2.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相关理论 5
2.1小额贷款公司的概念 5
2.2小额贷款的监管模式 5
2.3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 6
2.3.1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原则 6
2.3.2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特征 6
2.3.3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方式 7
3.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现状 7
3.1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现状 7
3.2政府监管的现状 9
4.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0
4.1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10
4.1.1有效监管主体的缺失 10
4.1.2优秀监管人才匮乏 10
4.1.3行业协会不成熟,自律监管缺位 10
4.1.4缺乏政府扶持鼓励政策 11
4.2原因分析 11
4.2.1政府监管存在多头管理,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 11
4.2.2监管法律体系的不完善 12
4.2.3监管制度的不科学 12
5.加强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对策 13
5.1国外成功经验的借鉴 13
5.2加强政府监管的对策 14
5.2.1明确监管主体,同时形成多元化的监督体系 14
5.2.2培养复合型监管人才 14
5.2.3制定专门的监管法律,完善监管法律体系 15
5.2.4建立健全行业监管机制,逐步建成行业自律 16
5.2.5注重政策激励和提升服务 16
总结 18
参考文献 19
致谢 20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在组织创新农村金融制度。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服务“三农”和市场分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作为一种新的组织,两年来,全国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无论是成立机构的数量还是发放贷款余额的数量都在逐年迅速增长,并且形成了一种小额贷款机构新模式:独特的民间资本投入、以盈利为目、只贷不存。但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的快速发展,监管问题也浮出水面,因此需进一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
1.2研究的目的
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始从2008年9月份开始启动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江苏省及苏州市相继制定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意见(试行)》《关于促进金融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苏州市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规文件,这些文件的颁布和实行,使得苏州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迅速推进。截止2013年12月,小额贷款公司在苏州共计95家,注册资本245.5亿元,贷款业务共计336.4亿元,为苏州中小企业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村经济的安全发展有序,是一种有效的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随着金融环境的调整,越来越改善的农村经济结构,小型贷款公司更加激烈的市场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虽然苏州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以来,没有发生一笔不良贷款,但从经营情况看,还存在一些经营不合规问题,只有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其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才能发挥小额贷款公司正能量的作用。政府监管可以对市场进行有效的规范和约束,对于解决因市场存在的自发性、滞后性、盲目性而导致的市场混乱问题将发挥积极的作用。因此苏州市政府关心的问题的焦点在于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问题。
1.3研究的意义
从金融理论角度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创新得以不断深化,小额贷款公司虽然不是金融机构,但也逐渐成为金融行业的一部分,如何将政府监管加以有效实施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通过对苏州市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体制的研究,有利于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对民间资金流向的引导,金融结构的改善具有重要的现实针对性。在发展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经营的主体,在公司经营方面也面临着巨大的考验。如何定位公司业务的发展,客户群体的选择余地,如何在新的金融环境下突出自身的优势,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公司管理阶层的设计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都是小额贷款公司当前面临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的困惑是仅仅依靠自己的探索决定其发展的方向是不行的,必须依靠政府的服务与监管。政府的监管完善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研究,绝大部分聚焦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运作模式、核心竞争力、融资问题的研究,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的研究方面显得少之又少。因此,建立和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监管体系是重要且必要的。
1.4文献综述
1.4.1国外研究现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小额信贷在特点和表现形式上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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