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附件)

摘 要营业税与增值税并行已经在我国实行了多年,产生了重复征税及国内行业间纳税负荷不均衡现象,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这种税收政策不能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急需税制改革加以解决,此时,国家开始了2016年全面营改增试点,并于2016年5月1日国内全面铺开。国家实行的这一税制改革,对各行业带来不同影响,本文通过对建设施工业税制改革后产生的影响作为为研究对象,并以泰达建设施工公司为例,详细地分析了2016年全面营改增对泰达建设施工公司纳税负荷会计的影响,由于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所处环境复杂,涉及的面较广,通过精细化管理及科学纳税筹划的运用,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模式、调整经济战略,规范建设施工行业发票、供应商管理,做好战略部署,才可以使建设施工行业可以更好的应对2016年全面营改增政策变化,同时推动税制改革在建设施工行业中顺利实行。
目 录
1绪论 1
1.1研究背景 1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
1.2.1 研究目的 1
1.2.2 研究意义 1
1.3 研究内容 1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5研究方法 2
2建设施工业营改增的理论简析 3
2.1建设施工业2016年全面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
2.2建设施工行业从业主体财务核算的特征 3
3 2016年全面营改增对建设施工行业从业主体财务核算的影响 5
3.1 案例建设施工公司情况介绍 5
3.2营改增对建设施工行业从业主体财务核算的影响 5
3.3 对泰达公司财务报表及其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 5
3.4 对泰达公司纳税负荷的理论影响与实际影响 8
3.5 对泰达公司纳税管理的影响 9
4造成建筑业财务主体影响的成因 11
4.1?财务核算影响的原因 11
4.2?对财务数据影响的原因 11
4.3?纳税负荷影响的原因 11
4.4?纳税管理影响的原因 12
5建设施工行业从业主体应对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对策 13
5.1 应加强对2016年全面营改增改革的重视程度 13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5.1.1积极掌握2016年全面营改增改革政策,做好纳税筹划工作 13
5.1.2全面梳理业务流程,规范财务管理及核算 13
5.2 完善对进项税额抵扣的管理,加大进项税额的抵扣 14
5.3 积极提高财务人员应对2016年全面营改增的工作能力 16
结论 17
参考文献 18
致 谢 20
1绪论
1.1研究背景
2016年5月开始,我国政府决定全面推行2016年全面营改增改革。建设施工业的增值税税率为11%,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因生产所需采购的材料及购置的机器设备所负担的增值税,均属于增值税正常抵扣范围。
1.2研究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这次改革将影响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财务核算、会计报表、财务决策、纳税负荷等多个财务管理环节,面对变化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必须制定有效的对策,提前做好应对变化的准备工作,研究泰达建设施工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有助于使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更好地应对2016年全面营改增,通过对各项问题的解决,最终提高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利润率,这就是研究此事项的根本目的。
1.2.2 研究意义
研究泰达建设施工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中问题,不仅有着能丰富2016年全面营改增相关学术研究的理论意义,而且对于该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也有着提高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环境下经营管理的规范程度,降低纳税负荷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实践意义。
1.3 研究内容
本文共分为五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部分是绪论,论述研究背景意义及框架;
第二部分阐述了2016年全面营改增的基本理论。
第三部分论述了泰达建设施工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过程中的影响。
第四部分论述了造成建筑业财务主体影响的成因。
第五部分提出了泰达建设施工在2016年全面营改增实施过程中的对策建议。
1.4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在2012年营改增拉开序幕后,国内学者对营改增的相关研究逐渐增加,而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实行营改增优先试点的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从理论分析的角度出发,潘文轩(2012)构建了营改增影响行业税负变化的双重效应,并将减税效应进一步分解为中间投入比率与外购产品可抵扣率。其同样通过投入产出表分析,得出大部分营业税行业的税负会下降,其中房地产业税负平衡点在6.81%,营改增将会降低税负约0.81%。郭祥(2012)从财务核算角度,通过比较营改增后营业税税负的下降与增值税税负的上升,从而权衡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变化。其认为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有利于降低房地产业整体税负。赵晖(2013)从房地产企业建造成本出发,分析了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净利润及净现金流的影响,认为营改增会摊薄企业的经营利润,提高建造成本,但是由于预售制的因素,企业的现金流压力会有所降低,
(2)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对增值税制度的研究,对此,Alan.A.Tait(1992)比较了各国增值税制度及执行结果后认为,“增值税包含从生产到零售各个环节更加可取”。Tait认为仅对进口商品和制造环节征税不符合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原则,而当劳务等作为一种投入时,就应该对其征收劳动增值税,因此劳务也应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具体到房地产行业,Henderson(1983)认为,房屋本身即是消费品又是投资品,应通过区分房屋的消费功能和投资功能来研究房地产税收对居民的消费和财富分配策略的影响。
1.5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首先对国内外有关“营改增”文献进行广泛阅读,了解掌握国内外相关理论动态,打好理论基础。并通过查阅文献来获得资料,做到对“营改增”全面准确的了解。
(2)案例研究法:以建筑施工业为研究对象,指出其在“营改增”方面出现的问题并分析其原因,最后提出解决措施。 2建设施工业营改增的理论简析
2.1建设施工业2016年全面营改增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必要性
营业税环境下建设施工行业从业主体进项税无法抵扣,会导致建设施工行业从业主体重复纳税,影响增值税链条完整程度,以票管税模式下容易因施工进度难把握导致纳税延迟,所以2016年全面营改增是必要的。
(2)可行性
从目前情况来看,税收征管体制在不断的完善,税务人员对计算机的应用也越来越熟练,信息化和现代化的征管体制为2016年全面营改增提供了技术支持。另外,从2016年全面营改增试点城市的情况来看,参与改革的建设施工业从业主体整体纳税负荷减轻,相关部门也在改革过程中积累了很多的经验,这些让我们非常相信全面改革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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