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征收对居民购房意愿影响研究

:研究目的通过不同房产税率范围下对影响居民购房意愿因素的梳理,对南阳市居民展开调查,对未来南阳市征收房产税提供理论支持,为我国进一步修订的房产税改革方案提供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结果(1)二手房占目前房产交易总量较低,仅为10.58%(2)当房产税税率在0.2%~0.4%组时,居民受教育程度越高越倾向于购房(3)当房产税率在0.6%~0.8%组时,农业户籍人口更倾向于买房(4)当房产税率在0.6%~0.8%时,收入不稳定居民更倾向于购房。研究结论:在制定房产税过程中,有关部门应该充分倾听民意,让居民参与进法律法规的制定,同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房地产权实时交易系统,制定房屋现值估价标准,为房产税征收推广提供基础。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引言 1
一、房产税内涵及沪渝试点现状探究 2
(一)房产税内涵及相关理论研究 2
(二)沪渝两地房地产税试点征收改革现状及问题探究 3
1.开征房产税面临较高的管理成本 3
2.房地产行业税费混乱 3
3.相关主管部门的利益冲突 3
(三)从沪渝试点征收房产税探究对房价影响 4
二、房产税对居民购房意愿因素影响及模型构建 4
(一)影响居民购房意愿主要因素 4
(二)建立房产税对居民购房意愿的多因素Logistic回归模型 5
三、房产税征收对居民购房因素影响实证——以河南省南阳市为例 6
(一)资料来源 6
(二)统计型描述分析 6
1.样本数据的人口社会学特征 6
2.受访居民现有住房情况 7
3.受访居民购房意愿现状 8
4.居民对房产税关注程度分析 9
(三)模型运算及差异比较 11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12
(一)主要结论 12
(二)政策建议 13
1.基于政府层面 13
2.基于居民层面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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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4
房产税征收对居民购房意愿影响研究
引言
引言
近十几年来,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对我国经济平稳快速增长的重要性已经毋庸赘述。2018年12月份,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10831亿元,同比名义增长9.9%,增速比去年全年提高2.9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7379亿元,增长12.3%,增速提高2.9个百分点。住宅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比重为68.1%,从而可以看出房地产行业的投资收益增长,对于我国经济平稳增长做出的突出贡献。虽然最近几年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但是政府对于房地产市场相关的调控政策日趋严厉。2017年12月20日,财政部长肖捷在《人民日报》发文,如何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要明确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完善并进行实施推广,针对工商业房地产和居民住房按照现有市场评估值,作为征收标准来征收房产税,同时适当降低各环节交易税费,逐步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税制度。[1]
多数学者认为房产税是目前调控房地产市场行之有效的措施。李讳玮、郭忠兴认为房产税是宏观层面上政府来干预房地产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手段,主要调控的是房地产市场结构以及房屋存量。[2]关于房产税开征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是否有效,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崔光灿、谌汉初、吕雪认为房产税开征会导致房价下跌。通过对不同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对比得出结论:差别化交易税会降低购房费用,增大租赁成本,从而导致房价上升,同时导致新建住房比例增加[3];夏商末认为房产税征收对我国目前房地产住宅价格没有作用,房产税对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不公起不到调节功能,并且会产生福利损失,必须通过消除目前房产市场的垄断地位,返还土地收入、提高住房建设速度、加大房屋供给,才能消除人们对房价上涨预期,所以房产税对房价下跌作用不明显[4];况伟大、朱勇、刘江涛认为房产税征收对房价影响效果不显著。通过采用国家住房市场数据发现,房产税对房价具有明显负向作用,尽管房产税会导致房价下跌,但是政府不能通过提高房产税来实现降低房价的作用,所以房产税对房价抑制作用具有局限性。[5]
本研究的总目标是在分析沪渝两地试点征收房产税现状基础上,分析房产税征收对居民购买房产意愿的影响程度。目前有关房产税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房产税税制、房产税对房价影响、如何盘活商品房存量市场等方面,而从房产购买这一行为主体——居民出发的研究少有涉及,也没有更加深入的研究。如何从购买主体居民这一视角观察分析,开征房产税是否影响到居民的购房意愿,研究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帮助居民去理解有关房产税的相关法律法规,更有助于政府部门了解民意从而更加完善房产税相关法律法规。本文针对目前尚未征收房产税城市河南省南阳市居民开展问卷调查,通过分析居民购房意愿影响因素,对完善房产税的实施开展提供政策建议,为我国房地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添砖加瓦。
一、房产税内涵及沪渝试点现状探究
(一)房产税内涵及相关理论研究
房产税是以将房产作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交易价格或征税时点房产现值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6]目前通过房产税扩围,有关其职能学术界主要有三种定位:一是调节社会分配差距的公平职能,[7]二是充当地方主体税种的财政职能,三是调节住房市场的矫正职能。[8]
房产税的理论基础和财产税、物业税等税种的理论研究发展密切相关的,大体可以分为三种观点:传统观点、受益观点和新观点。
传统观点认为物业税主要分为对土地征税和对建筑物进行征税(即房产税)两大部分。对于土地来说,土地供给无弹性的情况下,土地供给也不变时,土地税由土地所有权者承担;而当土地供给量不定时,产生的土地税负由所有权者和使用权人二者共同承担,但是二者承担税负比例则由供给弹性决定。 [9]
受益论观点则由Tiebout(1956)提出,通过对公共产品的供给进行了分析从而建立地方公共支出理论模型。他认为假设,消费者可以在不同社区之间进行流动,社区在提供各种公共服务的同时也应该征收相应的税来募资。通过比对不同社区的不同服务和税收后最终做出相应的选择,迁移至最符合消费者心理预期的地方居住或进行生产性经营。[10]
新观点对房产税进行了一般均衡分析,其前提是假设资本能够在不同行政区间自由流动,并且资本供给弹性为零,所以不论资本最终流向是哪都不能规避房产税的产生,最终将房产税完全转嫁给资产所有者,进而全部变为私人财产。[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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