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研究以市六合区为例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三农”问题,而土地问题作为“三农”问题的关键,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2010年开始,我国的中央1号文件连续提及我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可见国家对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开启了“新一轮农村改革”,被称为“二次土改”。通过土地确权,可以推进土地流转,实现农地的规模经营;可以明确土地权属,使农民的土地权利真正得到认可;还可以刺激农村土地重新配置,使农民从土地中更多的受益。所以土地确权工作对于农业现代化的实现非常重要,因此对土地确权问题进行研究比较有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开展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实地调研,总结六合区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具体做法,提出在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解决办法。
目录
摘要..3
关键词..3
Abstract.....3
Key word...3
一、引言...4
二、文献综述.........................................................................................4
(一)研究现状.....4
(二)研究评述.....6
三、农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南京市六合区冶山镇为例 ...6
(一)南京市六合区土地确权工作概况.... ...7
(二)实地调研情况.. .7
土地确权登记中出现的问题和产生问题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9
(四) 六合区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给我们的启发...11
四、结语..12
我国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研究——以南京市六合区为例
引言
引言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发展好农业,照顾好农民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而土地作为农业发展的根本,农民收入的根源,它的意义至关重要。国家一直在探索最符合我国国情,最适合农业发展、农民发展的土地制度。1984年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制度,并且规定承包权15年不变,到1993年延长到30年不变。随着城乡差距的逐步扩大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推行,越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来越多的农民选择把土地转让给他人,自己外出打工,有的甚至直接弃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开始大力推行土地流转,使农业实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及产出率。2008年,党的十三届三中全会提出:保持现有承包关系不变并长期稳定,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土地流转方式。但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因为流转市场的不规范及土地权属的不明确,使得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同时在某些地区,存在集体土地违规使用、耕地变成建设性用地等乱用土地的现象,这个时候,土地确权就显得至关重要。
通过土地确权,可以使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更加规范,发挥出市场在资源和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样就可以使土地流转集中的规模经营是高效的,是有生命力的。土地确权使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更加紧密,这样就在农民集体、农民和土地之间形成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这样可以推动耕地保护和用途管制,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实现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发展。土地确权之后,农民对土地的安排就有了更多的选择,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通过流转获取收益,这就增加了农民的财产性收入,保护了农民的利益。农民的收入增加以后,他对土地的热情也会随之增加,这样就减少了土地的破坏和浪费,提高土地利用的集约化程度,促进农业的现代化进程。
国家从2011年就开始了对土地确权登记的探索,在一些地区进行土地确权登记试点,2013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在五年之内完成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现在五年之期就要到了,但仍有一些地方没有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这其中的难度可想而知。再加上我国2015年开始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其中已将农村土地列入到登记范围中,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农村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还要和不动产统一登记做好衔接,更加大了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的难度。
而南京市六合区在2014成为江苏省土地确权登记的试点地区,到现在已基本完成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本文通过对南京市六合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实地调研,总结六合区在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具体措施,为其他地区的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参考;找出六合区土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的问题,找出解决方法。
二、文献综述
(一)研究现状
目前关于土地确权登记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一下几个方面:
1.土地确权的意义及重要性
曹伟(2013)在整理厉以宁的演讲内容后得出,土地确权一旦在全国范围内完成,我国的土地将会多出20%,耕地将会到达21亿亩,到时农民的收入会显著增加,农民生活得到极大改善。杨宏银(2015)通过对沙洋县的按户连片耕种土地确权模式的研究后发现,土地确权可以促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度的发展,同时为其创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赵亚茹(2014)在研究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之后,提出农村土地确权问题的解决,对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土地市场的规范与活跃、城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于建嵘、石凤友(2012)认为现有土地占有状况是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时期形成的,土地除了是物质基础,还有经济功能和社会保障功能的效果,明确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农村经济发展至关重要。赵兴芹和卢燕玲(2010)认为土地所有权的法律的不明确是土地流转过程中矛盾产生的重要原因。操满稥(2010)提出土地流转要依照法律法规有程序的进行,这就需要“清晰所有权、承包关系不变、不固定使用权”。吴学峰等(2013)认为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使得农村土地和城市化的矛盾日益突出,想要进一步推进城市化进程、进行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就至关重要。
2.土地确权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戎宁(2015)的土地确权研究表明农民对于依靠土地进行经济生产的积极性不高,这就造成调地困难,同时有的农户之间还存在土地契约和相互调地的现象。朱北仲(2015)研究发现部分政府和农民无法认识到土地权证的重要性,私自开垦的“四荒”土地权属关系无法界定,调查与测算时的精确性无法保证,土地权证登记发放的耗时无法缩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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