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is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
农用地分等定级是一个由多因素组成的问题集。让各个因素清楚地表达出对农用地的影响大小还不够,还要让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清晰可见才能最大程度保证农用地分等是可靠的。本论文考虑将模糊综合评判法的模糊数学理论应用到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中,尝试用 GIS来对所考虑因素进行系统分析处理, 结合九江市农用地分等定级的实际案例,将结果和综合指数分析法进行比较,论证了模糊综合评判法在我国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中的可行性。
目录
摘要 4
关键词 4
Abstract 4
Key words 4
0 引言 4
1 综合指数评价法分等过程 5
1.1确定指定作物 5
1.2确定指定作物产量系数比 5
1.3划分分等单元 5
1.4分等因素及其权重的确定 6
1.5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值 6
1.5.1几何平均法 6
1.5.2加权平均法 6
1.6求取农用地自然质量指数 6
1.7农用地等别的确定 6
2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价程序 6
2.1确定评价因素 8
2.2确定评价因素的分级及标准值 8
2.3确定评价因素权重比值 8
2.4确定评价指标的隶属函数 8
2.5建立模糊关系矩阵 9
2.6综合评判结果分析 9
3 应用实例 9
3.1研究区概况 9
3.2九江市农用地综合指数评价分等过程 9
3.2.1确定九江市指定作物及其产量比系数 9
3.2.2确定九江市农用地生产潜力指数 9
3.2.3确定九江市分等单元的划分情况 9
3.2.4确定九江市分等因素及其权重 10
3.2.5计算九江市农用地自然分值 10
3.2.6确定九江市农用地的级别 10
3.3九江市农用地模糊综合评价法分等过程 10
3.3.1确定分等评价因素 10
3.3.2确定九江市农用地评价因素的分级及标准值 10
3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3.3确定评价因素因子的权重 11
3.3.4选择评价指标隶属函数以及建立模糊矩阵模型 11
4 结果与分析 12
4.1综合指数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分等结果比较 12
4.2结论分析 12
参考文献: 13
图1:模糊综合评价法基本技术流程 6
表1:九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产量表 5
表2:九江市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 10
表3:九江市农用地面积汇总表(单位:公顷) 10
表4:九江市农用地评价因素分等体系及标准值 11
表5:模糊综合评价法确定评价因素权重表 11
表6:九江市农用地面积汇总表(单位:公顷) 11
表7:综合指数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分等结果对比表 12
基于GIS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
——以九江市为例
引言
引言
在模糊综合分析法研究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研究领域,吉林大学的曾尝试利用该方法研究农用地分等定级,通过跟修正法的研究结果进行对比,最后得出相差不大的结果;在农用地分等研究领域,有尝试其他新的研究方法的研究,例如基于模糊k值的研究方法,同样是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得出较为可靠的分等结果;更多的是在现行《农用地分等规程》框架内进行研究,对现行方法进行补充完善。
国外对土地利用的研究是从农用地利用开始的,农耕社会和和封建社会,主要的生产力基本都是农业生产力。最早记录在册的土地征税规定文件是15世纪的俄罗斯莫斯科地区有关土地质量跟土地登记的文件,文件把莫斯科地区土地划分成好、中、坏三级。1934年德国率先颁布《土地评价法》[15],第一次提到土地标准宗地的概念,并且以德国易北河河畔为标准宗地评定全国土地等级。紧随其后的是美国于1961年完成了基于美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潜力分级研究;197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结合之前全球范围内对土地利用的研究和应用制定了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
我国对土地分等定级研究自古有之。 最早记录在案的土地分等定级研究出现在《禹贡》中,《周礼 地官 司徒》将土地分为9等,依据土地肥沃程度征收田赋。 建国之后,19世纪50年代,各类关于土地利用现状的研究接踵出现,经过实践检验和研究,产生了两大主流分等派别,一个是原勘测设计院提出的四级分类体系,另一个是中科院提出的三级分类体系。当时为了征收农业税展开了全国性的查田定产调查,对农用地的分等大多是参考以上两个评价体系[12]。直到联粮农组织在1973制定了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我国开始跟世界农用地利用接轨。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国土资源部以试点方式逐步向全国推广农用地分等方法,一般采用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及两者结合。定性评价主要代表有郑振源、张凤荣等人根据农用地生产潜力推算估计土地粮食产量等研究[13];定量评价是在定性的基础上,对影响土地质量的因素进行量化,通过数学模型和数学理论计算模拟出土地单元的综合数量指标,以作为农用地土地单元分等的依据,以此确定某一地块的分类级别。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代表是半定量土地评价方法,原理是在定性的基础上将因素因子量化,结合数学模型评定农用地类别。1984年我国结合全国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拟定了《县级土地评价技术规程(试行草案)》,经过近20年的试行实践,于2003年,国土资源部同时颁布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14]。得益于该《规程》的出台,我国十几年来的农用地分等方法都万变不离其宗。该方法以农用地光温生产潜力为基数,根据某一农用地的自然经济属性进行逐步修正,最终得出该农用的的等别。该方法以定性为基础,对土地单元的评价因子多以传统的经验法和专家法为主,在精确性和数据处理方面偏模糊,得出的结果已经不能够满足现在的需求。
从我国现代开始研究农用地分等以来,主流的评定方法是根据影响土地农作物产量的大小来判定土地等级,即便影响的因素很多,研究过程中会把各个影响因素单独研究,最后进行综合就是简单的线性综合。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同时研究结果跟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同样有其不可否认的时代限制,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更加偏重于定性的结果,能够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结果,但不是绝对的可靠,因为经验在研究中占了很大部分的作用。如果经验出现偏差,结果往往会发生更大的偏移。这个时候寻求一种更加看重数据在过程中作用的方法迫在眉睫。模糊综合分析法在数学理论能给与我们想要的帮助。农用地分等定级是一个由多因素组成的问题集。包含了因素集和由此产生的问题集。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使得农用地分等定级在考量土地质量时难免会产生一些主观评价,而且问题集的综合关系错综复杂,要想得出满意结果并非易事。模糊综合法考虑了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标的层次性,利用已知的模糊数学模型使各个因素之间的联系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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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4
关键词 4
Abstract 4
Key words 4
0 引言 4
1 综合指数评价法分等过程 5
1.1确定指定作物 5
1.2确定指定作物产量系数比 5
1.3划分分等单元 5
1.4分等因素及其权重的确定 6
1.5计算农用地自然质量分值 6
1.5.1几何平均法 6
1.5.2加权平均法 6
1.6求取农用地自然质量指数 6
1.7农用地等别的确定 6
2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评价程序 6
2.1确定评价因素 8
2.2确定评价因素的分级及标准值 8
2.3确定评价因素权重比值 8
2.4确定评价指标的隶属函数 8
2.5建立模糊关系矩阵 9
2.6综合评判结果分析 9
3 应用实例 9
3.1研究区概况 9
3.2九江市农用地综合指数评价分等过程 9
3.2.1确定九江市指定作物及其产量比系数 9
3.2.2确定九江市农用地生产潜力指数 9
3.2.3确定九江市分等单元的划分情况 9
3.2.4确定九江市分等因素及其权重 10
3.2.5计算九江市农用地自然分值 10
3.2.6确定九江市农用地的级别 10
3.3九江市农用地模糊综合评价法分等过程 10
3.3.1确定分等评价因素 10
3.3.2确定九江市农用地评价因素的分级及标准值 10
3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3.3确定评价因素因子的权重 11
3.3.4选择评价指标隶属函数以及建立模糊矩阵模型 11
4 结果与分析 12
4.1综合指数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分等结果比较 12
4.2结论分析 12
参考文献: 13
图1:模糊综合评价法基本技术流程 6
表1:九江市2017年主要农作物产量表 5
表2:九江市农用地分等因素及其权重 10
表3:九江市农用地面积汇总表(单位:公顷) 10
表4:九江市农用地评价因素分等体系及标准值 11
表5:模糊综合评价法确定评价因素权重表 11
表6:九江市农用地面积汇总表(单位:公顷) 11
表7:综合指数分析法和模糊综合评价法分等结果对比表 12
基于GIS和模糊综合评判法的农用地分等定级研究
——以九江市为例
引言
引言
在模糊综合分析法研究农用地分等定级的研究领域,吉林大学的曾尝试利用该方法研究农用地分等定级,通过跟修正法的研究结果进行对比,最后得出相差不大的结果;在农用地分等研究领域,有尝试其他新的研究方法的研究,例如基于模糊k值的研究方法,同样是借助数学模型进行定量分析,得出较为可靠的分等结果;更多的是在现行《农用地分等规程》框架内进行研究,对现行方法进行补充完善。
国外对土地利用的研究是从农用地利用开始的,农耕社会和和封建社会,主要的生产力基本都是农业生产力。最早记录在册的土地征税规定文件是15世纪的俄罗斯莫斯科地区有关土地质量跟土地登记的文件,文件把莫斯科地区土地划分成好、中、坏三级。1934年德国率先颁布《土地评价法》[15],第一次提到土地标准宗地的概念,并且以德国易北河河畔为标准宗地评定全国土地等级。紧随其后的是美国于1961年完成了基于美国国情的土地利用潜力分级研究;1973年联合国粮农组织结合之前全球范围内对土地利用的研究和应用制定了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
我国对土地分等定级研究自古有之。 最早记录在案的土地分等定级研究出现在《禹贡》中,《周礼 地官 司徒》将土地分为9等,依据土地肥沃程度征收田赋。 建国之后,19世纪50年代,各类关于土地利用现状的研究接踵出现,经过实践检验和研究,产生了两大主流分等派别,一个是原勘测设计院提出的四级分类体系,另一个是中科院提出的三级分类体系。当时为了征收农业税展开了全国性的查田定产调查,对农用地的分等大多是参考以上两个评价体系[12]。直到联粮农组织在1973制定了土地适宜性评价体系我国开始跟世界农用地利用接轨。在20世纪末至21世纪初,国土资源部以试点方式逐步向全国推广农用地分等方法,一般采用定性评价、定量评价及两者结合。定性评价主要代表有郑振源、张凤荣等人根据农用地生产潜力推算估计土地粮食产量等研究[13];定量评价是在定性的基础上,对影响土地质量的因素进行量化,通过数学模型和数学理论计算模拟出土地单元的综合数量指标,以作为农用地土地单元分等的依据,以此确定某一地块的分类级别。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代表是半定量土地评价方法,原理是在定性的基础上将因素因子量化,结合数学模型评定农用地类别。1984年我国结合全国土地资源详查资料和前人的研究,拟定了《县级土地评价技术规程(试行草案)》,经过近20年的试行实践,于2003年,国土资源部同时颁布了《农用地分等规程》、《农用地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14]。得益于该《规程》的出台,我国十几年来的农用地分等方法都万变不离其宗。该方法以农用地光温生产潜力为基数,根据某一农用地的自然经济属性进行逐步修正,最终得出该农用的的等别。该方法以定性为基础,对土地单元的评价因子多以传统的经验法和专家法为主,在精确性和数据处理方面偏模糊,得出的结果已经不能够满足现在的需求。
从我国现代开始研究农用地分等以来,主流的评定方法是根据影响土地农作物产量的大小来判定土地等级,即便影响的因素很多,研究过程中会把各个影响因素单独研究,最后进行综合就是简单的线性综合。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同时研究结果跟各个因素之间的关系也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也同样有其不可否认的时代限制,这种方法得出的结果更加偏重于定性的结果,能够得出一个相对准确的结果,但不是绝对的可靠,因为经验在研究中占了很大部分的作用。如果经验出现偏差,结果往往会发生更大的偏移。这个时候寻求一种更加看重数据在过程中作用的方法迫在眉睫。模糊综合分析法在数学理论能给与我们想要的帮助。农用地分等定级是一个由多因素组成的问题集。包含了因素集和由此产生的问题集。这些因素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使得农用地分等定级在考量土地质量时难免会产生一些主观评价,而且问题集的综合关系错综复杂,要想得出满意结果并非易事。模糊综合法考虑了评价单元的评价指标的层次性,利用已知的模糊数学模型使各个因素之间的联系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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