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的保护(附件)【字数:8808】

摘 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人类收集信息、储存信息、分析信息的能力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和水平。大数据的发展给人类的生活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大数据的存在也使得个人隐私权被侵犯。现如今隐私侵权问题变的更加普遍,侵权的方式也变的更加隐蔽,侵权的后果也变的更加严重,隐私侵权行为的成本被极大的降低。本文首先介绍了网络隐私权的概念和保护现状,对其进行了深刻的法理分析,并在研究大数据时代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的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措施。
目 录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概述1
1.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1
1.2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1第二章 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侵权的法理分析3
2.1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产生原因3
2.2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类型3
2.3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侵权行为的特点4
第三章 大数据时代国外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研究5
3.1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模式概述5
3.2国外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相关规定对我国的启示6
第四章 大数据时代我国在网络隐私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7
4.1法律规定模糊不清,缺乏具有针对性的法律7
4.2法律惩罚力度不足,侵权案件频发7
4.3缺乏隐私权的法律意识7
第五章 完善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法律保护的措施8
5.1加强立法8
5.2严格司法8
5.3加强法律知识宣传8
5.4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8
参考文献 10
第一章 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概述
1.1网络隐私权的概念
要了解什么是网络隐私权就必须了解什么是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我国作为古代文明发源地之一,传统文化中就包含了对于隐私的理解,儒家文化中“事无不可与人言”和“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听”的人生哲学,就是从人的本性出发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尊重和理解他人的隐私,倡导以礼教的方式来看待隐私。但是生活中却因为种种原因,使得隐私存在被他人窃取的现象。
在网络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隐私权被侵害的现象更为严重,网络隐私安全问题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当下人们喜欢将大量关于自己的信息上传到网络进行传播,与此同时许多关于自然人的信息正在被各种机构收集,机构通过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和研究就能得到有价值的信息,进而从中获利。而自然人个人则可能因为隐私信息的泄漏问题付出惨痛的代价。大数据的大不仅仅指数据储存量的大,更指其所带来的能量巨大,价值巨大。人类通过对大量的数据信息进行分析处理,创造出新的经济增长点,创造出新的经济价值。信息在流动的过程中必然会有一些“不法商人”利用相应的管理和系统漏洞来谋取利益。网络隐私总结起来就是隐私权的网络化,这是时代的产物。
1.2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据统计,中国网购交易市场的营业额截止到2016年已经达到1万多亿元,这种大规模的营业额增长其中绝大部分来自于互联网的移动端,我国的网购市场已逐渐被普及化,年轻化,移动化的趋势所取代。中国接入互联网到如今才20多年的时间,网购发展起来也就最近几年时间,这短短几年时间很多人可能还没搞清楚互联网是什么的时候就可能已经接触网络购物,享受网络带给自己的便利,因为对于他们来说,无需知道那么多关于技术上的知识,自己只需要关心自己喜欢的商品。消费者知识水平不高,缺乏隐私权保护意识是造成我国网络隐私权被侵害的重要原因。
1.2.1一般网络隐私权的保护现状
我国对于隐私权的立法保护是从近些年开始的,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的立法,这是我国首部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立法,这部法规全文共12章,通过对网络供应商和相关网络部门的立法规定来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利,该法确立了我国网络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2014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明确了隐私权等人身权益引起的经济纠纷也适用该司法解释。
1.2.2网络交易中的网络隐私权现状
根据专业的调查机构研究数据显示,2016年第一季度我国购物网站交易规模总额为5200多亿元,其中天猫商城占比56.1%,京东占比24.8%,苏宁易购占比4.0%,其他购物网站的同比交易额均有所上涨,阿里巴巴和京东在网购行业中依然保持着压倒性态势,并通过收购,入股的方式拓展自己的产品线和产品业务的发展,其中跨境电商和农村电商各大网购平台也在如火如荼的展开。网络购物的确得到了高速的发展,可是网购产生的各种隐私权纠纷却没有同步得到解决,造成大量隐私泄漏的问题越积累越严重。我国许多学者在网络隐私权立法方面也多有研究,但是目前并没有成文的法律来规制互联网隐私泄漏问题该如何处理。众多网购平台对于购买者的隐私权保护不周,大量网购注册者的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遭到泄漏,更有甚者网购平台肆意贩卖个人的隐私信息,与其他公司合作共用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网购市场乱象屡见不鲜,问题依然严峻,亟待解决,这就需要我国立法部门对网络隐私权保护进行立法完善。
1.2.3经营者自律保护网络隐私权现状
目前我国一些大型知名的门户网站都在首页对用户使用其产品时的隐私保护作出了一整套的规定,一般的手机app和电脑软件在首次使用或者注册登陆使用的时候也有让用户勾选知情条款才能使用的规定,例如常用的聊天软件QQ中第七条款就规定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是腾讯的一项基本原则,腾讯将会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经用户许可腾讯不得向第三方公开、泄漏用户个人信息。腾讯对相关信息采用专业存储和传输方式,保障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经营者明确用户隐私保护权限是对用户责任的一种承担。作为用户使用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是对经营者的一种认可,经营者保护用户使用过程中的隐私权益也是理所应当。但目前国内频频发生的网络隐私泄漏案件往往是由于企业自身的原因,一方面新创立的公司因为发展业务的需要,需要大量收集用户的个人信息来作为公司发展基础,而在收集过程中没有固定的监管部门对其进行监管,就会导致用户信息在企业内部泄漏。例如“借贷宝裸条案”“网易邮箱被盗案”都是监管不严造成的;另一方面企业在存储公民信息过程中,为了降低公司经营成本,在存储安全上存在技术上的漏洞,没有对敏感信息进行“脱敏”存储和单独存储,一些黑客轻而易举地就能窃取公司存储的信息,给公民的隐私安全带来了极大的损害,因此我国网络经营者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意识仍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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