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环境法庭的窘境和化解(附件)【字数:9300】
摘 要近年来,环境问题频繁出现,人们的生产生活受到了许多负面影响。环境法庭的设立是建立健全环境司法救济制度的重要一步,且已经取得显著成果。起初设立环境法庭的目的是集中环境司法审判力量,并尝试对环境案件审判机构进行统一的专门设立与管理。而现阶段的实践表明,我国环境法庭所实现的作用和效果并不能符合其设立的初衷,无法真正发挥其作用。本文通过介绍环境法庭的概念及作用,并分析我国环境法庭现状窘境,对比美国、澳大利亚在环境法庭的立法上的发展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之道。
目 录
第一章 环境法庭的概述 1
1.1环境法庭的概念和特征 1
1.2环境法庭的作用 2
第二章 我国环境法庭的窘境 3
2.1我国环境法庭的现状 3
2.2我国环境法庭面临的问题 4
第三章 国外环境法庭的设置情况及对我国启示 6
3.1国外环境法庭的设置情况 6
3.2国外环境法庭的设置对我国启示 7
第四章 化解我国环境法庭窘境的对策 9
4.1环境法庭设置建议 9
4.2完善环境法庭受案范围 9
4.3充分发挥环境法庭职能 10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环境法庭的概述
1.1环境法庭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在高速发展中,与此同时,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并认识到公民个人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因此面对环境纠纷数量不断增加的现状,有些学者高声呼吁,我国应当成立专门的环境法庭。环境法庭就是人民法院为了将环境保护案件进行专门化审理而依法设立的独立的常设审判机构。
依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专门的审判庭可以在设立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可以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其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有权设置专门的审判庭,基层法院仅可以设置人民法庭。因此,环境法庭是由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用以专门审判环境纠纷案件的独立的常设审判机构。相较于其他的审判庭,环境法庭主要有几个特点:
1.1.1设立目的的双重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设立环境法庭主要有两个目的,即双重性目的性。其一,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作为一个常设的审判机构,环境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一样,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处理环境案件所涉及的纷争,专门受理环境案件。其二,有利于减缓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环境案件往往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关系到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法庭的最终判决会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问题。通过环境法庭的审判,达到惩戒与规范生产生活中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目的。因此,环境法庭设立的本质就是以司法途径给予生态环境更有力的保障。综上所述,设立环境法庭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1.1.2案件处理的专业性
从环保法理论角度看,环境保护是环保法的研究对象,也是环保法推行的根本目的。由于环境问题是一个新兴的问题,且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焦点问题,需要我们高效地进行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法学形成的基础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的互相浸染和交杂,其需要吸取环境科学技术,还有吸收与邻近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新成果,包括数学、化学、生物学、医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学科。从环境保护实践角度看,我们在平时碰到的环保类案件,通常都会包括水体、大气、土壤、植被等的污染。此类问题的成因大多较为复杂,往往会呈现出多元化特色的后果。因此,受理环境案件的审判人员往往会被要求掌握许多专业性的知识,这便对环境法庭的审判人员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他们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环境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传统法庭的审判人员在此方面的知识储备往往还很欠缺,无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环境案件,只有审判人员具备了此类专业能力,才能使环境问题得到更合理的解决。因此,设立专门化的环境法庭,配备具有专门知识的审判人员,才能使环境法庭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1.1.3审理内容与程序的全面性
环境案件不止涉及一个方面的内容,它往往全面包括了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不仅如此,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下,这三类案件在程序上也各有不同的特殊之处,这就更增加了环境案件审理内容和程序的复杂性。环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错的部分,若是分别审理,不仅严重耗费了环境法庭的司法资源,同时极大阻碍了环境案件的高效审判,这就与专门设立环境法庭的初衷相悖了。因此,相较于传统审判庭内容与程序上的单一性,环境法庭的审理的全面性又是一大鲜明特征。
1.2环境法庭的作用
我国环境问题已经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设立环境法庭的需求也愈加旺盛,环境法庭将会随着其理论和制度在实践中的完善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设立环境法庭不仅可以从司法保障的层面上,强化国家对环境进行保护的职能,使有关机关真正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公民的责任;还可以相对统一地集中审理环境保护案件,对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标准严格化,以达到我们努力追求的公平公正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并且能够大幅提高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效率。
环境法庭为环境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平台,可以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各种环境纠纷。首先,这对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摩擦与冲突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是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司法保障;其次,明确的责任划分可以对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能够促进环境案件的及时解决,明确当事人的对环境保护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章 我国环境法庭的窘境
2.1我国环境法庭的现状
目 录
第一章 环境法庭的概述 1
1.1环境法庭的概念和特征 1
1.2环境法庭的作用 2
第二章 我国环境法庭的窘境 3
2.1我国环境法庭的现状 3
2.2我国环境法庭面临的问题 4
第三章 国外环境法庭的设置情况及对我国启示 6
3.1国外环境法庭的设置情况 6
3.2国外环境法庭的设置对我国启示 7
第四章 化解我国环境法庭窘境的对策 9
4.1环境法庭设置建议 9
4.2完善环境法庭受案范围 9
4.3充分发挥环境法庭职能 10
结束语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 13
第一章 环境法庭的概述
1.1环境法庭的概念和特征
我国的经济社会正在高速发展中,与此同时,人们的环保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并认识到公民个人也有保护环境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享有被保护的权利。因此面对环境纠纷数量不断增加的现状,有些学者高声呼吁,我国应当成立专门的环境法庭。环境法庭就是人民法院为了将环境保护案件进行专门化审理而依法设立的独立的常设审判机构。
依据我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专门的审判庭可以在设立中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可以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其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有权设置专门的审判庭,基层法院仅可以设置人民法庭。因此,环境法庭是由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用以专门审判环境纠纷案件的独立的常设审判机构。相较于其他的审判庭,环境法庭主要有几个特点:
1.1.1设立目的的双重性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设立环境法庭主要有两个目的,即双重性目的性。其一,解决生态环境问题中出现的各种纠纷。作为一个常设的审判机构,环境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一样,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处理环境案件所涉及的纷争,专门受理环境案件。其二,有利于减缓环境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环境案件往往不仅关系到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也关系到生态环境问题,环境法庭的最终判决会直接影响到环境保护问题。通过环境法庭的审判,达到惩戒与规范生产生活中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目的。因此,环境法庭设立的本质就是以司法途径给予生态环境更有力的保障。综上所述,设立环境法庭的根本目的是减少环境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保护环境资源。1.1.2案件处理的专业性
从环保法理论角度看,环境保护是环保法的研究对象,也是环保法推行的根本目的。由于环境问题是一个新兴的问题,且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焦点问题,需要我们高效地进行研究和解决。环境保护法学形成的基础是法学和环境科学的互相浸染和交杂,其需要吸取环境科学技术,还有吸收与邻近自然科学、技术科学的新成果,包括数学、化学、生物学、医学、地理学、历史学等学科。从环境保护实践角度看,我们在平时碰到的环保类案件,通常都会包括水体、大气、土壤、植被等的污染。此类问题的成因大多较为复杂,往往会呈现出多元化特色的后果。因此,受理环境案件的审判人员往往会被要求掌握许多专业性的知识,这便对环境法庭的审判人员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挑战。他们不仅需要掌握专业的法律知识,还应该在一定程度上拥有环境科学方面的专业知识,而传统法庭的审判人员在此方面的知识储备往往还很欠缺,无法公正、高效地处理环境案件,只有审判人员具备了此类专业能力,才能使环境问题得到更合理的解决。因此,设立专门化的环境法庭,配备具有专门知识的审判人员,才能使环境法庭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
1.1.3审理内容与程序的全面性
环境案件不止涉及一个方面的内容,它往往全面包括了民事、刑事、行政三类案件,不仅如此,在我国的司法制度下,这三类案件在程序上也各有不同的特殊之处,这就更增加了环境案件审理内容和程序的复杂性。环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对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相互交错的部分,若是分别审理,不仅严重耗费了环境法庭的司法资源,同时极大阻碍了环境案件的高效审判,这就与专门设立环境法庭的初衷相悖了。因此,相较于传统审判庭内容与程序上的单一性,环境法庭的审理的全面性又是一大鲜明特征。
1.2环境法庭的作用
我国环境问题已经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设立环境法庭的需求也愈加旺盛,环境法庭将会随着其理论和制度在实践中的完善而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设立环境法庭不仅可以从司法保障的层面上,强化国家对环境进行保护的职能,使有关机关真正落实保护生态环境以及因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公民的责任;还可以相对统一地集中审理环境保护案件,对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标准严格化,以达到我们努力追求的公平公正地保障公民权利的目的,并且能够大幅提高环境保护案件的处理效率。
环境法庭为环境纠纷中的双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专门的平台,可以利用司法途径解决各种环境纠纷。首先,这对缓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摩擦与冲突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是解决环境纠纷的重要司法保障;其次,明确的责任划分可以对环保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有力支持,设立专门的审判机构能够促进环境案件的及时解决,明确当事人的对环境保护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二章 我国环境法庭的窘境
2.1我国环境法庭的现状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ysl/gbdsxwx/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