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风险问题研究以温州地区为例
目 录
1 引言1
2 民间借贷概述1
2.1 相关概念界定1
2.2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3
2.3 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4
3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4
3.1民间借贷市场日渐繁荣4
3.2 民间借贷集资方式呈金字塔状5
3.3 民间借贷地区性差异显著5
4 我国民间借贷风险及原因分析5
4.1 民间借贷风险表现5
4.2 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剖析6
5 案例分析——以温州地区为例6
5.1 温州民间借贷现状7
5.2 温州民间借贷形成原因7
5.3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表现8
5.4 温州规范民间借贷的措施10
6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10
6.1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效率10
6.2适应实体经济需要,调整宏观经济政策11
6.3完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降低民间借贷风险11
6.4加强教育,提高参与者素质和风险意识12
6.5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有法可依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15
1 引言
如今,关于民间借贷的信息遍布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民间借贷在我国已然成为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其形式也是愈发丰富,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了生产经营以及生活中的资本流动问题,其快捷方便的手续也被大量的民间借贷主体所青睐。然而民间借贷长期脱离各种监管,极高的利率让资金需求者不堪重负,由此产生的各类问题更是威胁社会的安定,尤其是高利贷、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等不合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极大。自2011年起,温州企业倒闭、跑路热潮等新闻事件的曝光,让社会大众不得不正视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为我国第一部为规范民间借贷而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从法律方面规定了民间融资的服务范围、借贷期限等内容,为解决民间借贷可能会产生的风险问题提供了参考,这也是我国民间借贷迈向合法化道路的第一步。所以说,深入剖析民间借贷产生的风险问题,对我国民间借贷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存在一定的实际效用。
2 民间借贷概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而没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有狭义与广义的划分,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们个人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它是一种建立在私人关系上,为解决资金供应需要而产生的信用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主体是民间闲散资金,目的是尽最大可能获取利益,与一些传统的银行业务和其他正规机构业务有本质区别,并且脱离外部监督的约束的资金活动。本文有关民间借贷所论述的内容都是广义的民间借贷行为[1]。
2.1.2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不同,所以民间借贷也存在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a) 合作型借贷,属于一种传统的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彼此信任度较高的自然人之间,其金额较少,时间较短,大多是满足生活的需要,因没有抵押物所以只是口头上做出承诺约定利率、还款期限等,仅仅牵扯借贷方和被借者的权利义务问题,影响不到其他自然人的利益所得。
b) 集资,以自愿为出发点,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出资方通常采用入股的方式提供资金从而获取分红,主要是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属于直接融资的方式。“集资按利率不同可划分为无息集资、低息集资和高息集资;按用途可划分为公益和福利集资、生产集资等[2]。”到目前为止,集资在我国既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和专门的立法体系,也没有特定集资主体,自然也就只能脱离金融体系的监管,而且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相当严峻。
c) 私募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基金,募集的对象是特定投资人。按字面意思来看就是私下募集资金,主要采用协同商议的方式进行交易。投资私募基金获得的报酬大大高于银行的收益,闲散资金持有者为获取更高回报也必然会选择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不在法律保护的范畴内,披露的市场信息不完善,主要依靠商业信誉维持双方的资金关系,所以存在很大风险,政府应该强化监管。
d) 地下钱庄,经营者采用一些手段以较低的利率筹集到资金,至于合法与否我们不得而知,然后以高息借给资金需求者。它的主要业务是资金交易,和银行的功能十分相似,但是手续比银行方便,能给客户省下一笔资金。原来的高利贷仅是地下钱庄最基本的业务,但是近些年来,地下钱庄甚至变成非法资金转移的重要渠道,一些经济犯罪都与地下钱庄脱不了干系,国家应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
e) 典当,是指资金需求者把自己的现有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以便筹集资金,按要求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拿本钱和利息赎回抵押物。典当行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注重服务效果,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因此它很早就存于我国却没有随历史的发展覆灭,可以看出其存在的必然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性。若是符合法律规定采用正规手段经营,典当行自身可以得到增值,发展前景无限。
f) 网络借贷平台(P2P),它为借款人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中借贷双方可以无障碍进行交流,借款者可以主动提供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期限等信息以供选择,自行决定是否借出并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者帮助完成交易手续,其本身不参与借贷活动,安全性高。
2.1.3 民间借贷的特点
a) 自发性和盲目性。民间经济主体产生资金需求而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时,只能投靠民间借贷获得融资,所以资金需求者的行为是自发性的。民间借贷的盲目性是只为追求利益不曾考虑法律保障和监管问题,盲目跟风投资只会损害自身利益。
b) 区域化明显。民间借贷建立在熟人的关系网络上,呈现出明显的本地区域化,但是范围在不断扩大,跨地区发生借贷交易相对较少。民间借贷与各地的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区域的金融配套程度都息息相关,针对不同的客户,为了适应他们的特殊需要也应提前做好当地文化背景的功课。
c) 高利率、高风险。民间借贷利率高必然带来高风险。民间借贷合同并不细致,有时候还没有合同,也没有提供抵押或担保,这种以熟人圈为基础的信用成本其实也不低,万一出现问题,被伤害的通常都是身边亲近的人,关系也就不复存在。
d) 成本低,手续方便。正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缺少接触,所以在了解借款人信息的过程中成本略高,而且办理手续较为繁琐;而民间借贷会因亲属或者朋友关系,以更便捷的方式获取借款人的信息。中小企业经常出现资金短缺情况但数量较少,因此民间借贷相比之下显得简便、效率高,恰好适应了中小企业的需求。
e) 利率弹性大。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是由双方商议决定的,而且随着借贷周期的加长,利率也随之增长,灵活性极高,满足了不同资金需求者的要求,有利于资本的合理配置[3]。
f) 分散性和隐蔽性强。民间借贷涉及的领域都是正规金融没有覆盖的角落,分布极其广泛,而且人员复杂,这使得民间借贷的分散性比较强;因民间借贷长期脱离各种监管,进行交易的时候甚至没有签订正规合同,更不会记录在案,所以无法随时监管交易额和资金流向,因此隐蔽性很强。
1 引言1
2 民间借贷概述1
2.1 相关概念界定1
2.2 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的关系3
2.3 民间借贷存在的必然性4
3 我国民间借贷现状分析4
3.1民间借贷市场日渐繁荣4
3.2 民间借贷集资方式呈金字塔状5
3.3 民间借贷地区性差异显著5
4 我国民间借贷风险及原因分析5
4.1 民间借贷风险表现5
4.2 民间借贷风险的成因剖析6
5 案例分析——以温州地区为例6
5.1 温州民间借贷现状7
5.2 温州民间借贷形成原因7
5.3 温州民间借贷危机表现8
5.4 温州规范民间借贷的措施10
6 规避民间借贷风险的对策建议10
6.1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高我国金融体系效率10
6.2适应实体经济需要,调整宏观经济政策11
6.3完善民间借贷监管体系,降低民间借贷风险11
6.4加强教育,提高参与者素质和风险意识12
6.5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民间借贷有法可依12
结论 13
致谢 14
参考文献15
1 引言
如今,关于民间借贷的信息遍布我们生活的各个角落,民间借贷在我国已然成为重要的融资方式之一,其形式也是愈发丰富,为个人和中小企业解决了生产经营以及生活中的资本流动问题,其快捷方便的手续也被大量的民间借贷主体所青睐。然而民间借贷长期脱离各种监管,极高的利率让资金需求者不堪重负,由此产生的各类问题更是威胁社会的安定,尤其是高利贷、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等不合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极大。自2011年起,温州企业倒闭、跑路热潮等新闻事件的曝光,让社会大众不得不正视民间借贷的风险问题。
《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作为我国第一部为规范民间借贷而制订的地方性法规,已于2014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从法律方面规定了民间融资的服务范围、借贷期限等内容,为解决民间借贷可能会产生的风险问题提供了参考,这也是我国民间借贷迈向合法化道路的第一步。所以说,深入剖析民间借贷产生的风险问题,对我国民间借贷规范、稳定、健康发展存在一定的实际效用。
2 民间借贷概述
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民间借贷的含义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而没有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有狭义与广义的划分,狭义的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们个人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活动, 它是一种建立在私人关系上,为解决资金供应需要而产生的信用行为;广义的民间借贷主体是民间闲散资金,目的是尽最大可能获取利益,与一些传统的银行业务和其他正规机构业务有本质区别,并且脱离外部监督的约束的资金活动。本文有关民间借贷所论述的内容都是广义的民间借贷行为[1]。
2.1.2 民间借贷的主要形式
由于各个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不同,所以民间借贷也存在多种形式,主要包括:
a) 合作型借贷,属于一种传统的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彼此信任度较高的自然人之间,其金额较少,时间较短,大多是满足生活的需要,因没有抵押物所以只是口头上做出承诺约定利率、还款期限等,仅仅牵扯借贷方和被借者的权利义务问题,影响不到其他自然人的利益所得。
b) 集资,以自愿为出发点,以互惠互利为原则,出资方通常采用入股的方式提供资金从而获取分红,主要是解决企业资金问题,属于直接融资的方式。“集资按利率不同可划分为无息集资、低息集资和高息集资;按用途可划分为公益和福利集资、生产集资等[2]。”到目前为止,集资在我国既没有统一的管理标准和专门的立法体系,也没有特定集资主体,自然也就只能脱离金融体系的监管,而且当前非法集资形势相当严峻。
c) 私募基金,是一种集合投资基金,募集的对象是特定投资人。按字面意思来看就是私下募集资金,主要采用协同商议的方式进行交易。投资私募基金获得的报酬大大高于银行的收益,闲散资金持有者为获取更高回报也必然会选择私募基金。由于私募基金不在法律保护的范畴内,披露的市场信息不完善,主要依靠商业信誉维持双方的资金关系,所以存在很大风险,政府应该强化监管。
d) 地下钱庄,经营者采用一些手段以较低的利率筹集到资金,至于合法与否我们不得而知,然后以高息借给资金需求者。它的主要业务是资金交易,和银行的功能十分相似,但是手续比银行方便,能给客户省下一笔资金。原来的高利贷仅是地下钱庄最基本的业务,但是近些年来,地下钱庄甚至变成非法资金转移的重要渠道,一些经济犯罪都与地下钱庄脱不了干系,国家应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违法行为。
e) 典当,是指资金需求者把自己的现有财产如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作为抵押,以便筹集资金,按要求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拿本钱和利息赎回抵押物。典当行在赚取利润的同时注重服务效果,经营方式较为灵活,因此它很早就存于我国却没有随历史的发展覆灭,可以看出其存在的必然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性。若是符合法律规定采用正规手段经营,典当行自身可以得到增值,发展前景无限。
f) 网络借贷平台(P2P),它为借款人提供一个信息平台,在这个平台中借贷双方可以无障碍进行交流,借款者可以主动提供金额、利息、还款方式和期限等信息以供选择,自行决定是否借出并承担相应责任,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者帮助完成交易手续,其本身不参与借贷活动,安全性高。
2.1.3 民间借贷的特点
a) 自发性和盲目性。民间经济主体产生资金需求而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满足时,只能投靠民间借贷获得融资,所以资金需求者的行为是自发性的。民间借贷的盲目性是只为追求利益不曾考虑法律保障和监管问题,盲目跟风投资只会损害自身利益。
b) 区域化明显。民间借贷建立在熟人的关系网络上,呈现出明显的本地区域化,但是范围在不断扩大,跨地区发生借贷交易相对较少。民间借贷与各地的经济总量、民营经济发达程度以及区域的金融配套程度都息息相关,针对不同的客户,为了适应他们的特殊需要也应提前做好当地文化背景的功课。
c) 高利率、高风险。民间借贷利率高必然带来高风险。民间借贷合同并不细致,有时候还没有合同,也没有提供抵押或担保,这种以熟人圈为基础的信用成本其实也不低,万一出现问题,被伤害的通常都是身边亲近的人,关系也就不复存在。
d) 成本低,手续方便。正规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缺少接触,所以在了解借款人信息的过程中成本略高,而且办理手续较为繁琐;而民间借贷会因亲属或者朋友关系,以更便捷的方式获取借款人的信息。中小企业经常出现资金短缺情况但数量较少,因此民间借贷相比之下显得简便、效率高,恰好适应了中小企业的需求。
e) 利率弹性大。民间借贷的利率通常是由双方商议决定的,而且随着借贷周期的加长,利率也随之增长,灵活性极高,满足了不同资金需求者的要求,有利于资本的合理配置[3]。
f) 分散性和隐蔽性强。民间借贷涉及的领域都是正规金融没有覆盖的角落,分布极其广泛,而且人员复杂,这使得民间借贷的分散性比较强;因民间借贷长期脱离各种监管,进行交易的时候甚至没有签订正规合同,更不会记录在案,所以无法随时监管交易额和资金流向,因此隐蔽性很强。
版权保护: 本文由 hbsrm.com编辑,转载请保留链接: www.hbsrm.com/jmgl/kjx/17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