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会影响农户信贷的可获性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自2005年起推行的试点工程,它弥补了农村正规金融机构以及民间借贷无法满足的现实和潜在的融资需求的缺陷。这一贷款机制推动了农村经济及农村中小企业的发展,有效解决了我国支农资金不足的问题,在建立推行后的数年内飞速发展。现阶段,虽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广受社会以及学术界的重视,但是,其中也存在一系列问题。本文在包括国内、国外现有文献的基础上,考量可能影响农户信贷的可获性的因素。结果表明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信贷可获性具有正向的影响。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一、引言1
二、文献综述2
三、研究设计3
(一)样本选择和数据来源3
(二)数据的基本特征分析4
四、影响农户信贷可获性的实证分析5
(一)研究假设与研究模型5
(二)变量定义5
(三)描述统计6
(四)样本回归结果8
五、结论及建议10
(一)研究结论10
(二)相关建议10
致谢10
参考文献10
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是否会影响农户信贷的可获性
引言
引言
近几十年来,伴随着我国金融、经济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金融也相应呈现出繁荣的发展前景。然而,作为农村地区的主要群体——农户,在面对贷款问题时却常常出现贷款难的情况,这也对农村地区金融的发展带来了不小的挑战。为了更好地研究、解决农户可能存在的贷款问题,就应当首先着眼于农户的信贷可获性。
国家对农村金融的发展十分重视。为了改善农村贷款难的状况,我国政府自2005年10月出台并逐步推行了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程。根据法律定义,小额贷款公司由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社会组织等投资设立,是经营小额贷款业务且不吸收公众存款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特殊的金融机构,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与农村正规金融机构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满足个体农户的流动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渠道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在制度上更加规范健全。此外,贷款利息也可由双方协商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决定。
本文认为,基于改善农村地区农户信贷问题这一现实意义,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可以有效缓解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缺乏竞争多元性、网点覆盖率低等问题,继而切实提高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有效性。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对农户信贷的可获性具有影响,而且理论上可以认为该影响是正向的,对于满足农户的借贷需求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并可以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金融、经济综合实力发展。
二、 文献综述
根据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小额贷款公司被归类于二级金融机构(分类码Z其他)。尽管小额贷款公司属于受到央行认可的金额机构,但由于其没有获得《金融许可证》,不受银监会的监管,因此身份较为特殊。为了突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针对性以及便于数据的整理,本文在分析数据特征时将贷款途径分为两大类: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借款以及从其他途径进行借款。其他途径的借款包括:正规渠道借款(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非正规金融机构)。
农村正规金融机构发展较早,规模相对成熟,但是仍存在较多缺陷。传统的正规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及农村信用社等。大量数据显示,从农村传统金融机构进行借贷的行为,在当今农村并不易于解决农户信贷可获性可能存在的问题。马永强(2011)认为,农村的正规金融机构的改革目前收效甚微,其借贷的网点覆盖率小是影响改革的重要因素之一。易小兰(2012) 则利用Logit 模型,并通过对调研数据的采集分析,来对农户的借贷需求及影响其信贷可获性的因素进行了研究,最终得出结论:农村地区的正规金融机构为了规避风险,会优先选择向还款能力更强的农户提供资金。
民间借贷自我国古代就已经存在(席月民,2012),是相对于正规渠道借款而言的。非正规金融机构指受商业法律和一般法律约束、但不被专门银行业监管机构所监管的金融机构,而通过这些机构进行借款的行为就是指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源于农村的民间金融市场具有的自发性的的信用,在我国农村地区主要的表现形式包括典当行、合会、互助会、私人钱庄、钱柜、民间票据及新近出现的民间担保机构等。民间借贷省去了正规渠道借贷过程中的繁琐与冗长,同时满足了正规金融所缺乏的多样化投资需求;但民间借贷并未获得国家的保障和扶持,加之受本身条件所限,大多只以个体农户为目标主体而提供少量的小额资金,利率相比银行也更高,从而导致更高的利率风险与运营成本(江振娜,2016)。
与前两者相比,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作为包括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在内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一种,其特有的优势对于弥补正规金融机构以及民间借贷的不足具有丰富的现实意义。蔡则祥(2013)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在许多方面表现出不俗的潜力,诸如提高农村金融的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村地区的目标群体覆盖率以及优化支农效果等。可以说,小额贷款公司在具有普通金融机构优点的同时,又展现出其独有的创新及优势。相比申贷程序繁琐的农村传统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的主体目标客户正是收入相对较低的农户(CGAP,2003),因此面向农户提供资金的机制程序更为灵活、便捷。穆争社(2006)认为,随着近几年扩张性财政政策的实施,小额贷款公司对农户发放的贷款量不断增加,投资额有明显提高;加上受到加速原理和乘数效应的交互影响,可以显著增加农户申请贷款的概率并改善经济。这句话的意思是:农户在申请借贷并实际获得资金后,可以凭借“贷款—就业—再贷款”这一循环,不断累加资本积累。此外,小贷公司对提高金融机构网点的覆盖率也有着积极的意义,加上之于农户更优惠有益的利率、更迅速的申贷效率等特点,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农户申贷的意愿并改善农户信贷的可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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