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对策研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对策研究[20191209192834]
摘 要
我国农村人口众多,长期以来,农村经济发展落后于城市,农村老龄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主要依靠子女及亲戚来实现。因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是一个关系到广大农村居民切身利益的问题,2009年9月以来,新农保试点工作全面展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而随着新农保制度的开展,存在的一些问题也不断表现出来。
本文紧紧围绕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这一核心问题,首先对新农保制度以及新农保基金的发展现状做了简单介绍,然后分析了新农保基金在保值增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其成因进行分析,最后根据现有理论对新农保基金如何有效进行保值增值提出了相应的优化对策。本文认为:应当健全新农保相关法律法规、将新农保基金纳入政府建设计划、对新农保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加快新农保基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农村养老保险金融机构、优化新农保基金投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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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对策
目 录
1.绪论 1
1.1论文研究背景 1
1.2论文研究意义 1
1.3论文研究方法 2
1.3.1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1.3.2比较研究法 2
1.3.3统计描述法 2
1.4国内外研究综述 2
1.4.1国外研究综述 2
1.4.2国内研究综述 3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5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 5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5
2.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发展现状 6
3.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存在的问题 7
3.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7
3.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分散 7
3.3缺乏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专业人才的培养 7
3.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单一,存在保值增值困难 8
4.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对策建议 9
4.1健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9
4.2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政府建设计划 9
4.3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专业化管理 9
4.4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 10
4.5建立农村养老保险金融机构 10
4.6优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渠道 11
结 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绪论
1.1论文研究背景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总数占据全球人口的五分之一,为了控制急剧增长的人口数量,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我国人口出生率,稳定了我国的人口总数,但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中国老龄化的进程。同时,中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经济不发达的情况下提前进入老龄化社会,被称为“未富先老”。
我国有6.7亿人口居住在农村,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城乡差异明显,大量的农村年轻劳动力转向第二、第三产业,或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务工,这样一来,农村里剩下来的大多数都是老年人,留守老人成为许多农村常住居民的主体,这也就大幅提高了农村老龄人口比例。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人口进入老龄化社会的衡量标准是,当一个国家或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0%,或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7%。截止2013年底,我国60周岁级以上老年人口20243万人,占总人口的14.9%,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13161万人,占总人口的9.7%。数据显示,我国已经处在老龄化社会。而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显著地老龄化城乡倒置,农村老龄问题格外突出。民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老龄化水平比城镇高出1.24个百分点。各项数据均反映出农村人口老龄化的严重性,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因此,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为了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感,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必须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但由于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民的可支配收入较低,同时考虑到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农民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少之又少,无法满足农民的日常生活需要。因此,如何让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对于改善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村总体经济水平,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至关重要。
1.2论文研究意义
“三农”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国泰民生的重大问题,而如何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则是破解“三农”问题的关键,随着新农保制度的推行和深入,其覆盖面不断扩大,需要为越来越多的农民支付养老金。而农村养老金在运营中存在的最大风险是运营效益差,收益水平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又使得这种形势更加严峻。因此,为了保障投保农民基本养老待遇的现实需求,提高运营效益和收益水平,应该对新农保基金进行有效运营从而实现其保值增值。
本文以新农保基金保值增值研究为出发点,通过分析新农保相关政策以及其发展现状,进一步的了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其成因,并结合国外相关政策的成功之处,针对新农保基金现存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3论文研究方法
1.3.1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借阅大量相关文献,参考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成果,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而形成自己的研究思路。同时充分结合本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实际情况,根据调查资料,应用相关理论知识,对调查结果进行了分析和论证,主要分析了这些信息所反映出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现状,指出新农保基金在保值增值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由此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1.3.2比较研究法
通过对德国、日本、智利、美国等国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模式进行考察,与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进行分析比较,借鉴国外成功经验,提出我国新农保保值增值的相关对策。
1.3.3统计描述法
通过对我国历年的相关数据进行统计研究,得出新农保基金在管理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解决方案。
1.4国内外研究综述
1.4.1国外研究综述
我国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面的起步较晚,国外许多国家在较早之前就实施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在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方面的研究中,国外许多国家要比我国早很多。另外,在较早之前,一些国家就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1957年,德国颁布了《农民老年援助法》,到1987年7月又颁布了《农民年金救济法》,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1]该法规定,农业社会保险基金来源于投保人缴纳的保险税以及政府补贴两部分,而政府补贴占了2/3。另外,所有农民需要履行参加养老保险的义务。
1959年,日本颁布了《国民养老金法》,该法适用于包括农民在内的全体国民,将日本广大农民强制纳入国民养老基金体系中。1970年颁布实施了《农民年金基金法》,这部法律使专门针对日本农民颁布的,让农民在领取了国民养老金以后还能领取一份追加支付的养老金,从而保障农民老年的基本生活水平。[2]
智利的养老金管理模式运营成效显著,是许多国家争相效仿的模板,因此,把智利的这种养老金管理模式称为“智利模式”。“智利模式”智利模式”不仅规定了养老金的缴纳方式,还采取了公平合理的方式对养老金进行监管。这对养老保险基金的合理、规范、透明运用都起到了良好的监督作用。[3]
在美国,养老保障体系包括政府责任下的社会保险与社会救助,雇主责任下的雇主年金及雇员团体保险,家庭责任下的个人退休储蓄与人寿保险。这个多元化、多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极大分散了美国政府承载养老社会负担的风险。[4]
综观国外许多国家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都具有制度覆盖的全面性,参与保险的强制性以及保险制度的国家立法性等特点。
1.4.2国内研究综述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始于1991年,当时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当时根据我国实际国情,政府决定在一些富裕的农村地区开展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个人储蓄累计式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试点。中国人民大学老年学研究所所长杜鹏调研报告显示,到2010年,我国老年人中,有24.1%的人口主要经济来源为离退休养老金,40.7%老人依然主要依靠子女以及其他亲戚的资金帮助。另外,有5.5%比例的老年人口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低保。同时,我国城乡老年人收入来源差异巨大。城市老年人中,有66.3%的老年人主要依靠离退休养老金生活,而在农村,仅有4.6%的老年人能够依靠养老金作为其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增高,居民收入也不断提高,百姓对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更加迫切,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相关专业的学者对于如何修改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也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并提出了各自的观点。2005年,阳义南根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研究问题存在的各方面原因,提出了从筹资方式、筹资技术以及筹资标准等多方面进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5]同一年,贺翔, 聂聃指出,随着国家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模式已经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居民的社会保障方式,这种养老模式面临着许多威胁,他们提出,应当通过完善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转变单一的社会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管理模式等方式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使之符合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6]2007年,王广同提出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在投资运营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低,无法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等,并通过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组合投资的建议。[7]2008年,杨德清、董克用认为可以把惠普制养老金制度作为我国现阶段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一种尝试。[8]同一年,刘昌平, 殷宝明, 谢婷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从制度和管理模式两个层面,基于宏观视角和战略高度,提出建立和完善新农保制度的有关战略思路。[9]
许多学者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投资方式、监管方式等角度对如何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有针对性的建议。2009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这在学术界又掀起了一股热议风波,相关专业的学者们更是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他们认真研读了“指导意见”提出的相关内容,对新农保制度进行了深层次的研究分析,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与观点。2009年,胡宏伟、蔡霞、石静基于对农村居民参保意愿和缴费承受能力的综合考察,发现家庭财富、受教育程度、保险预期等直接影响着农村居民的参保意愿及缴费承受能力。[10]2010年,董关岭阐述了新农保在实践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利用商业保险公司自身优势,采用商业保险公司代理管理模式,最大限度发挥这种模式的优点,从而使新农保在公平公平、高效的环境下运行平稳。[11]2010年,张芳芳通过研究国务院颁布的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国农村实际发展情况,认为新农保的筹资结构不应该知识简单的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二十应该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分配。[12]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概述
2.1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概念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是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保障农村老龄人口的日常生活水平,通过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实现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重大举措,它对于维护社会和谐、提高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保障老龄人口基本生活的都具有重要意义。
2.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并实施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种。在农村居民中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模式,将“老有所养”变成广大农村居民人人都能享有的基础保障。现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而且关乎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从长期看该制度能够缓解城乡差距,加快我国城镇化道路建设,是我们必须坚持的一条道路。
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目前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截止2013年底,全国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达到4.98亿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达到1.38亿人,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总计覆盖人数达8.2亿人。虽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但是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障方面还存在很大差距,如下图所示,2013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96元,比上年增长12.4%,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955元。虽然农村居民纯收入不断增加,但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收入差距还很大,这对农村居民的养老也带来了很大的困扰。同时,农村居民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但发展状况很不平衡,东西部地区差异十分明显。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农村居民参保比例也较高。而中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居民人均收入较低,因此,参保比例也明显较低。因此,完善新农保制度,提高新农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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