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相关理论概述1
2.1 营业税的定义和特点1
2.2 增值税的定义和特点2
2.3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3
3 “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3
3.1 “营改增”的背景3
3.2 “营改增”的原因4
4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的影响4
4.1 “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4
4.2 “营改增”对企业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7
4.3 “营改增”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影响11
结论 12
致谢 14
参考文献 15
表1 营业税比例税率表1
表2 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对比表3
表3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总的税负变化5
表4 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总的税负变化7
表5 甲公司一般纳税人财务指标(一)8
表6 甲公司一般规模纳税人财务指标(二)9
表7 甲公司小规模纳税人财务指标10
1 引言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施的是两种流转税,即营业税和增值税并存的税制制度。这既难以改善经济结构也阻碍了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脚步,因此认为有必要进行“营改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2011年11月16日联合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明确提出从2012年1月1日起,现代服务业和交通运输业在上海启动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工作,试点成功后逐渐推广至其他各个省市。到2013年8月,全国各地也开始陆陆续续地进行“营改增”的工作[1]。这个利用税收调控经济的手段将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我们的生活,就比如我们身边的企业一样,“营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改增”的举措也必定会对企业财务,如企业税负、财务指标以及财务风险这三个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由此展开介绍,并对其影响提出一定的建议,希望能够给企业带来帮助。
2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相关理论概述
2.1 营业税的定义和特点
2.1.1 营业税的定义
营业税在流转税的范畴之内,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以其获得的营业额来征收的一种税。
2.1.2 营业税的特点
(1)不同行业不同比例税率,行业调节能力较强
营业税是依照不同的行业类别来设定其相对应的比例税率,即行业差别比例税率,而且税目税率运用到不同行业也是不同的[2],营业税的这一特点能够体现出一种鼓励企业间更好地进行公平竞争的政策。因此针对这一特点,本人做如下表1:
表1:营业税比例税率表
行业 税率
文化体育业(部分) 3%
保险业、服务业(部分)、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5%
娱乐业 5%-20%不等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文化体育业中的会议展览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和服务业中的广告代理、代理报关服务已经由原来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了。
为何说营业税能够具备很强的行业调节能力呢?这是因为营业税的不同行业之间是没有严格界线的,我们也不难发现其实不同行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存在一定的联系的,可以相互调节。
(2)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多环节总额课征
计税依据一般是营业额全额,而且这种计算一般除去其他可能影响的因素,如:成本、费用,这样的计税依据对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有着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最后到达使用者以及消费者手中之前,在流通过程中商品所经过的环节越多,累计的营业额也会成正比增长。而且经过的每一个流转环节所发生的营业额都要征税,这便是多环节总额课征的特点[3]。另外营业税的这一特征也容易产生弊端:重复征税,这一弊端也是“营改增”税改的原因之一。
(3)计算简便,便于征管
企业在计算营业税的应纳税额的时候,就可以用营业额乘以规定税率得出,这样的计算方法简单又明确。正是由于简便的计算方法,再加上较低的税率,也就便于征税机关征管了。
2.2 增值税的定义和特点
2.2.1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也同样在流转税的范畴之内,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随着我国税制观念的不断增强,进行增值税的立法也是必然的。
2.2.2 增值税的特点
(1)实行税款抵扣制
这个特点主要体现在对每个销售商品或劳务环节逐一征销售税额的同时,还根据税法规定对每个环节所要支付的进项税额逐一进行抵扣。要想形成一个有机的抵扣税款的链条,就需要通过采用增值税发票进行抵扣,以此使得买方和卖方在纳税角度上能形成利益制约的关系。增值税的这一特点可以达到税收征管方面相互制约、提高效率的作用。
(2)税不重征
在计税时,由于增值税仅对各环节中新增的那部分征税,而且对上一环节已经征税部分是不再重征的,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以这样的特点能够有效地解决重复征税这一弊端。
(3)典型的中性税种
说增值税是一个典型的中性税种,是因为同一类型的纳税人在其经济行为不受国家税收政策干预的情况下,增值额相同,税负也就相同[4]。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税负的公平性,而且使得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做大做强的同时,其相对应的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也能运用地合理恰当。
2.3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对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相关理论的概述中,可以明显看出这两个流转税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我对其进行详细归类并做如下表2。
表2: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对比表
税种 营业税 增值税
适用范围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 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以及进口货物
税率 范围在3%—20%不等(参照各行业的各税率) 有三类: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以及出口货物税率(0%),需要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税率(3%)和采用简易办法征税的一般纳税人也采取税率(3%)
计税依据 纳税人取得的营业额全额 商品(含应税劳务)流转过程中的增值额
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3 “营改增”的背景及原因
3.1 “营改增”的背景
单从我国税制改革的历史来看,可以发现,我国引入增值税是在1979年,并在发展过程中对其进行了两次重要的改革。一个是在1984年,一个是在1993年[5]。自1994年分税体制改革后,就形成了以流转税为主的税制结构,其中营业税和增值税就出现了并存的局面。这虽然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利处,但这个利处也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步发展而逐渐产生不利影响,这种税制改革很容易导致社会分工日益细化,使得目前税制结构开始逐渐显露出其不合理性和不完善性[6],对经济运行造成一定的扭曲,而且也难以发挥出增值税的抵扣作用,因此当务之急的事是应该进行“营改增”。
计算过程:“营改增”前,营业税=600×5%=3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30×10%=3万元,利润总额=600-200-30-30-3-50=287万元,所得税=287×25%=71.75万元,净利润=287-71.75=215.25万元。“营改增”后,营业收入=600÷(1+6%)=566.04万元,增值税=566.04×6%-30÷(1+17%)×17%=29.60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9.60×10%=2.96万元,利润总额=566.04-200-30÷(1+17%)-2.96-50=287.44万元,所得税=287.44×25%=71.86万元,净利润=287.44-71.86=215.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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