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及对策

目 录
1 引言 4
2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 5
3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 5
3.1 交通运输业税率高 5
3.2 交通运输业可抵扣项目少 6
3.3 交通运输业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凭证取得难 6
3.4 交通运输业同一项目税率不统一 6
3.5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难度加大 7
3.6 交通运输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难度高 7
4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举例 7
5 应对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影响的对策 11
5.1 企业方面 11
5.1.1优化企业的业务流程 11
5.1.2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11
5.1.3保证手续完备、资料充足 11
5.1.4劳务服务外包 12
5.1.5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培训 12
5.1.6加强企业自身管理水平 12
5.1.7选择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客户 12
5.2 政府方面 13
5.2.1统一交通运输业税目税率 13
5.2.2重视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与风险防控 13
5.2.3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的培训工作 14
5.2.4放宽交通运输业税收优惠政策,加大税收补偿力度 14
结 论 15
参 考 文 献 16
1 引言
1954年起,作为第一个征收增值税的法国,开创了增值税的征收历程。由于增值税的征收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为传统企业着想,并将重复征税的弊端降到最低,所以很多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国家相继采用。
我国增值税税制的使用是自1979年开始的,到1994 年增值税的征收制度初步建立。当前阶段,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也在不断转型中,国家大力扶持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对第三产业的扶持。而作为第三产业的中坚力量,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对国民生产总值的影响重大。鉴于交通运输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位置,实现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伟大变革变得十分重要。
2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
受到08 年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的经济也受到了极大的考验,以往的产业结构中的问题也逐渐显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在眉睫。为了我国的经济能够更好的发展,如何调整企业的产业结构、建立相配备的财税制度变得尤为重要。由于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的优点,我国在鼓励第三产业发展时应大力改进税制,逐步实现全方位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2013年8月1日起,我国在全国范围内开始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最早加入到该行列的是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的部分业务。原本增值税只有17%、13%、3%三档,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来,由于在税率方面做了很大的调整,所以那些在新税制中适用低档税率的企业是营改增的极大受益者。交通运输业属于全行业中对固定资产投入比较大的行业,由于可以按照相关购入单据做抵扣,因此属于“营改增”受益较大的企业范畴。但是,但凡是税制改革前购入的交通运输设备,不属于增值税的可抵扣项目,所以大多数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后,应纳税额在一定程度上反而有所上升。
3 营改增对交通运输业带来的影响
3.1 交通运输业税率高
税改之前交通运输业企业缴纳的是营业税,公司取得收入时,相关的设备、材料等购买价款的进项税都是不得抵扣的。自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实施以来,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税额与货物销售行业的税额计算方法相同,税制改革以后企业购入机器设备和材料的价款都可以作为进项抵扣。按理说营改增对企业来说是一项福音,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据相关调查显示,自政策实施以来,大多数的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税负都有一定程度的上升,并且在税负上升的60%的交通运输企业中,有半数企业的税负增长高达10%。
3.2 交通运输业可抵扣项目少
在运营过程中,交通运输业所涉及到的成本主要有:外购的固定资产、外购的劳务以及劳务成本。其中可以从销项税中抵扣的主要是外购的固定资产和外购劳务,所以交通运输企业中外购资产和外购劳务所占的比例决定了其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大小。换言之,如果企业的运营成本中可以抵扣增值税的部分所占的比例很小,那么由于税率增长带来的费用就远远大于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而现实情况是,交通运输业可抵扣项目其中的一项成本为过路费和过桥费,而目前并未出台针对过桥费的增税税额抵扣政策,所以交通运输业在过桥费方面的支出得不到补偿。再者,由于交通运输业企业的固定资产都有使用年限长的特点,新税制中增值税的抵扣政策又只是针对税改后购入固定资产,而对大多数企业来讲,在短期内都不会有新的固定资产购入,因此此次改革对此类交通运输业企业的益处并没有那么明显。
3.3 交通运输业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凭证取得难
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交通运输业企业在运输过程中经常会发生运输工具发生故障或者燃料不足等现象,途中的燃料补给和修理一般都采取就近原则。然而道路旁边的加油站和修理厂通常都不属于正规企业,这样的话就会很难从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其手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即使是税法明确规定这部分支出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也会由于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企业的税负增加。此外,如果交通运输企业的上游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或者是营业税纳税人,那么运输企业就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为这两类企业是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所以企业即使是购买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的产品和服务,也会由于无法取得专用发票而导致无法抵扣的现象。
3.4 交通运输业同一项目税率不统一
随着电子商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供应链管理在世界范围内极受关注。供应链管理包括运输、装卸、仓储等,为社会中各类单位和个人完成货物流通,因为这些服务都是与供应链相关的,所以对于运输业务和物流业务的分界就没有那么明显。据我国的营改增税法规定,交通运输业使用11%的增值税税率,装卸和搬运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适用3%的营业税税率,而仓储在营改增后则属于现代服务业的的应税范围,适用5%的增值税税率。有些交通运输业企业不仅涉及到货运业务,而且在物流辅助业务方面也有所涉猎。但是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规定这两项业务要分别设置明细,归属于不同的税目内。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同一个企业相同的业务但是归属于不同的税种和税率,这就会造成业务征收管理的不统一,并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造成税负的不公平。
3.5 交通运输业增值税会计核算难度加大
相对来说,增值税应税企业的会计核算一直都比较麻烦,一方面增值税采用差额计税法,企业要同时记录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国家的税收法律制度明确规定了相关项目的抵减政策,像企业购买税控专用设备等项目的优惠政策在相关文件中都做了具体的说明。从前企业按照营业税的征管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核算程序较为简单,但是税制改革后,相关税费的核算更为复杂,会计人员还需要认真研读国家的政策和认真学习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相关规定,才能较为出色的完成增值税的业务核算。此外,物流企业的项目如果过大,到了年末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方法确认收入并且结转成本。在实际业务中,物流企业收入的确认、成本的结转与增值税的确认时间并不一定一致,增值税的确认时间是企业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时,而收入的确认应该按照实现原则,如果收入的确认和增值税的确认时间不一致,就会影响增值税应缴纳税金的核算,对财会人员来说是一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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