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及其规避研究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及其规避研究学院管理学院[20191210090338]
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赌协议也随着社会的进步正经历着方式的改变,投资方要求与融资方签署对赌协议,从而确保他们的投资回报来以此鼓励企业家努力提升业绩。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被更多的人关注和研究。怎么样规避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是当前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一个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国外用于对投资权益价值的调整的对赌协议是常用的一种方式。本文从理论上分别对对赌协议的性质、对赌协议的概念、基本要素(包括对赌协议的主体、对赌协议的对象、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对赌协议的筹码、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对赌协议的特点)及其积极和消极作用进行了剖析,对对赌协议的风险及表现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为什么要签署对赌协议,签署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都有什么,其风险来源是什么做了深入研究,其风险表现为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失衡、滥用对赌协议、短期行为、控制权和企业业绩的风险。并提出了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财务风险的规避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措施,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深入分析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能力、合理设定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及筹码、灵活设置对赌协议的条款、并且需要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应对风险的预案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本文最终结论即是为了实现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做到真正的规避和最终获得真正成功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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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企业融资财务管理对赌协议财务风险规避研究
目 录
1. 引 言 1
2. 对赌协议概述 2
2.1 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 2
2.2 对赌协议的性质 2
2.3 对赌协议的基本要素 2
2.3.1 对赌协议的主体 2
2.3.2 对赌协议的筹码 3
2.3.3 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 3
2.3.4 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 3
2.3.5 对赌协议的对象 3
2.3.6 对赌协议的特点 4
2.4 对赌协议的作用 4
2.4.1 积极作用 4
2.4.2 消极作用 5
3.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分析 6
3.1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表现 6
3.1.1 风险一 对赌协议行权标准失衡 6
3.1.2 风险二 滥用对赌协议 6
3.1.3 风险三 融资方的短期行为 7
3.1.4 风险四 企业的控制权 7
3.1.5 风险五 企业的业绩 7
3.2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来源 7
3.2.1 来源一 政治、法律方面 7
3.2.2 来源二 金融环境方面 7
3.2.3 来源三 企业本身方面 8
4.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9
4.1 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优缺点 9
4.2 深入分析自身的发展战略 9
4.3 理性分析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 9
4.4 合理设定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及筹码 10
4.5 对赌协议的止损条款应灵活设置 11
4.6 制定应对风险的预案 11
4.7 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1. 2. 引 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世界展开了更多的经济来往,国外大量的大型投资商也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的优秀企业,其中包括优秀的民营企业。国际投资机构对我国企业资本的投资越来越多,签署的对赌协议也越来越多,但是其最终结果却是天壤之别,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在这投资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的对赌协议的应用迅速发展起来。
对赌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和融资工具,如最早开始赌博蒙牛与摩根签订斯坦利协定,鼎晖和英联投资等,他们签订了一项对赌协议,成功的协议促使一个对赌协议热潮空前一致起来,如鼎晖投资基金、徐工与凯雷等签订了对赌协议。蒙牛和雨润从对赌协议中找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但是也给永乐带来了被收购的惨状。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把双刃剑,在给投资者的高回报率,一方面,提供的融资数额巨大的资金,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投资和融资风险。由于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会有极大风险而受到财务损失,因此,融资方应高度重视并有效应对对赌协议的风险。由于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会有极大风险而受到财务损失,因此,融资方应高度重视并有效应对对赌协议的风险。
3. 对赌协议概述
2.1 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即对赌协议。这种机制本身就是一种期权。在对企业未来情况不确定情况下进行的一种由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一种期权协议如果该协议得到满足,投资者将有一定的权利,对自己有益的权利,相反,融资将会有自己的受益权。为了保护投资方的利益,签订对赌协议时应设计合理的条款,从而提高和激励融资方提高企业的发展。对赌协议内容的涉及,包括非财务绩效和赎回补核心条款等方面,如股票发行、企业行为、财务绩效和管理层去向等。其中最常见的条款为“股权”。如果在对赌协议中融资方没有达到财务绩效条款,而对赌的筹码就是财务绩效,那么融资方将会面临亏损,以较低价格或无偿收购协议约定的股权。
2.2 对赌协议的性质
对赌协议和期权的形式相类似。在权利交易已经约定好的合理价格基础上,期权的交易也就是指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可以买卖权利的权利交易。对赌协议是一种期权,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高收益的融资选择。
签订了对赌协议,其法律即开始生效,不管是融资方还是投资方都必须按照该协议进行相关活动。对于投资方来说,对赌协议是锁定对企业的投资、即使该投资有较大风险,但是也是一种可以获得超额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融资方来说,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经营者来说,对对赌协议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企业进行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因此,该协议实际上是一个激励的方式,激励公司得到不同形式中使用的股权运用。
2.3 对赌协议的基本要素
2.3.1 对赌协议的主体
对赌协议的主体一般由投资方、融资方组成。但为了鼓励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并从中获得更多收入的投资,必须要求企业管理层的加入。因此,对赌协议的投资者一般由融资方、投资方、和企业的管理高层经营者进行的一种三方参与的协议,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受到投资方的压力或者说是一种激励,管理者也是对赌协议的主体,控制着企业的发展动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的成功或失败,企业的发展快或慢都受到直接影响。
2.3.2 对赌协议的筹码
由于创业型的企业资金的不到位,才会寻找投资方,因此股权就成为了创业企业的一种对赌协议的筹码。因为对于投资方来说,股权是一种容易变现的资产,该资产对于融资方来说比较容易承担,不容易承担的是现金的筹码。一般来说,对于成熟的企业投资者,对赌协议的筹码一般为现金补偿、董事会席位、股权、分红和企业管理层的更换等。其中包括财务性质的和非财务性质的,只要能够让融资方或者投资方产生二者利益利润的都可能成为对赌协议的筹码,在这里没有统一的硬性标准。
2.3.3 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也就是权利的划分,在对赌协议中的权利标准划分,在协议中提高的标准达到时,也就是协议签署双方的筹码达到时,就可以行使其中的权利。行使权力的条件必须合理有效,否则将会使投资方无法有效行使该权利,从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权利或利益,而融资方也受到了企业激励措施的约束和企业目标无法达到,双方将会受到财务方面或者非财务方面的巨大损失。因此,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需要认真仔细商议,并应该达到既定的目标,使融资方或投资方获得应有的收益,才能够让双方达到双赢。
2.3.4 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
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以国外最为流行,其中包括非财务绩效、企业行为、赎回补偿、财务绩效、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等多种评判标准。但是因为我国对于对赌协议较为缺乏,因此国内以对赌利润、增长率为单一指标,其中我国的对赌协议主要是以财务绩效,就是企业的收入的确定,对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来进行的。也就是说,以获得某一净利润、利润区间和复合增长率为基础,来作为评判指标的对赌协议。
2.3.5 对赌协议的对象
对赌协议的对象就是对赌协议的赌注,该赌注一般都是期权认购权、股权和投资额等方式进行。在对赌协议中,假如最终结果达到事先约定的对赌标准,那么投资者将无偿或者较低价格转让一定股权给企业,投资方也可以继续投资,企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期权认购权等;假如最终结果未达到事先约定的对赌协议的标准,那么融资方将转让一定股权给投资方,融资方也可以溢价收回投资方的股票,也可以获得更多董事会的席位等方式。
2.3.6 对赌协议的特点
在融资方或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的过程中,对赌协议表现出来以下几条特点,也是对对赌协议最终能够达成的必须条件。
(一)在成熟稳扎稳打的公司中必不可少相对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或经营者。在发育了20多年后,我国市场经济 也产生了一批相对成熟的企业经营者,我国市场发展的必然趋势。这些经营管理能力较强的经营者运用对赌协议,这也是出现对赌协议的重要原因。
(二)上述企业的管理层中的经营者必须符合能够承受巨大风险的能力,并对风险投资有一定大胆能力。企业分为两类:一类企业在发展中愿意接受风险度高、回报也相对较高的对赌式经营策略。这类企业拥有成熟的经营者。第二类企业是保守派,认为风险太大,这类企业经营者尚不成熟,因此不会签署对赌协议。
企业的价值由正确的企业股价来表现。能够通过企业的股权为筹码签署的对赌协议,在该企业还没有业绩前,可以高价出售或低价从经营者购入企业的股权,这种做法体现出市场上的股价就是该企业的整体股价值,由正确的股价才能反映出合理的对赌协议。
(四)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由企业的未来业绩和经营管理能力来决定。由于未来的情形总是无法准确预知,虽然对赌协议中有关于对企业未来经营结果的价值判断,但是作为对赌协议的签订,是按照最终结果的实际业绩来判断的,因此,要通过实际业绩来判断该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以此来提高对未来业绩的准确判断。
2.4 对赌协议的作用
2.4.1 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外部压力,对赌协议可以促进和提高企业的业绩和凝聚力。这也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激励手段。通过施加高度压力给企业,让企业在内部激励缺乏下刺激凝聚力。之所以能够签订对赌协议,就是因为签订对赌协议不管是对融资方还是投资方都带来收益。
其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投资方所获得包括股权的高额利益或执行协议,或以较高的代价换得企业分配投资方的高额利润。第二部分是投资者可以得到补偿。
2.4.2 消极作用
对赌协议的签署同样具有消极作用。尤其是同外资签订有关对赌协议的时候,因为国外投资者对对赌协议已经非常了解,而我国对对赌协议还有待了解和掌握,因此这其中隐藏的危险之大也是不可小觑的,必须高度重视。
首先,融资方和投资方分别对风险的评估不一致。签订对赌协议时,在这一过程中融资方比投资者的风险大,企业承担的风险太大,所以不可以对对赌协议的评估过高,应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这种高评估对赌协议带来的收益也是我国企业在风险管理中所欠缺的。不同的是,如果对赌输了,外资也可以完全通关业绩的提高拉动企业股价的利益,如果对赌赢了,同样外资企业也不会亏损,可以从经营者手中拿到“赌资”。
4.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分析
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让包括太子奶、碧桂园、PPG等乳企、房企、网上零售企业领教了对赌协议的威力。来自投资行业的一项分析显示,可能有将近一半以上的“对赌协议”在今年都无法完成,也就是说,将有更多的股权被迫转让和财务纠纷可能因此发生。对赌协议出现危机,往往与企业家们当初为获得高估值的融资金额,而忽视了“对赌协议”中的风险,以及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有关。
3.1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表现
在对赌协议中,融资方的风险归纳为以下几点,只有了解其风险的表现形式,才能有效针对这些风险来找到规避风险的对策和方法。尤其是融资方的巨大风险必须引起重视。
3.1.1 风险一 对赌协议行权标准失衡
由于融资方急需资金,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更加没有客观评估自身企业发展的能力状况和市场发展的情况下,贸然签订了对赌协议,使得投资方提出了相对来说较严苛的行权标准,并加大对融资方的压力。融资方盲目接受对赌条款,还有融资方和投资者容易将“战略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弄混淆。如果在对赌协议中签订了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也使得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失衡。不仅没有将企业推向进步和发展的市场,反而由于投资者的强势要求,将企业更加不成熟化,从而把企业推向困境。这是一种错误的发展战略。最终的结果就是风险过大,压力过高,行使权力不明确,对赌协议不标准不合理,导致企业压力大,不能够正常的健康发展,不管融资方还是投资方都会受到财务或非财务方面的损失。实现不了签署对赌协议的意义。
3.1.2 风险二 滥用对赌协议
从融资方的角度来说,其风险之大一部分原因是投资方,投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给了企业巨大的压力,并有可能依赖对赌协议这个工具,对融资方采取过多的限制或者控制权,致使企业发展限阻,决策权也就面临着转换,对对赌协议的内容运用过度依赖,从而不重视决策的过程,这样的后果就是风险越来越大,对融资方的威胁越来越大,导致最终的对赌协议失败。
摘 要
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对赌协议也随着社会的进步正经历着方式的改变,投资方要求与融资方签署对赌协议,从而确保他们的投资回报来以此鼓励企业家努力提升业绩。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被更多的人关注和研究。怎么样规避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是当前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一个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
在国外用于对投资权益价值的调整的对赌协议是常用的一种方式。本文从理论上分别对对赌协议的性质、对赌协议的概念、基本要素(包括对赌协议的主体、对赌协议的对象、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对赌协议的筹码、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对赌协议的特点)及其积极和消极作用进行了剖析,对对赌协议的风险及表现进行了深入分析,其中包括为什么要签署对赌协议,签署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都有什么,其风险来源是什么做了深入研究,其风险表现为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失衡、滥用对赌协议、短期行为、控制权和企业业绩的风险。并提出了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财务风险的规避的应对策略和解决措施,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利弊、深入分析企业自身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能力、合理设定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及筹码、灵活设置对赌协议的条款、并且需要制定出一套完整的应对风险的预案和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本文最终结论即是为了实现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财务风险做到真正的规避和最终获得真正成功的对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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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企业融资财务管理对赌协议财务风险规避研究
目 录
1. 引 言 1
2. 对赌协议概述 2
2.1 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 2
2.2 对赌协议的性质 2
2.3 对赌协议的基本要素 2
2.3.1 对赌协议的主体 2
2.3.2 对赌协议的筹码 3
2.3.3 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 3
2.3.4 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 3
2.3.5 对赌协议的对象 3
2.3.6 对赌协议的特点 4
2.4 对赌协议的作用 4
2.4.1 积极作用 4
2.4.2 消极作用 5
3.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分析 6
3.1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表现 6
3.1.1 风险一 对赌协议行权标准失衡 6
3.1.2 风险二 滥用对赌协议 6
3.1.3 风险三 融资方的短期行为 7
3.1.4 风险四 企业的控制权 7
3.1.5 风险五 企业的业绩 7
3.2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来源 7
3.2.1 来源一 政治、法律方面 7
3.2.2 来源二 金融环境方面 7
3.2.3 来源三 企业本身方面 8
4.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防范措施 9
4.1 正确认识对赌协议的优缺点 9
4.2 深入分析自身的发展战略 9
4.3 理性分析企业自身的发展能力 9
4.4 合理设定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及筹码 10
4.5 对赌协议的止损条款应灵活设置 11
4.6 制定应对风险的预案 11
4.7 努力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11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3
致谢 14
1. 2. 引 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与世界展开了更多的经济来往,国外大量的大型投资商也越来越多的关注中国的优秀企业,其中包括优秀的民营企业。国际投资机构对我国企业资本的投资越来越多,签署的对赌协议也越来越多,但是其最终结果却是天壤之别,有成功的也有失败的。在这投资中,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的对赌协议的应用迅速发展起来。
对赌协议是一种特殊的投资和融资工具,如最早开始赌博蒙牛与摩根签订斯坦利协定,鼎晖和英联投资等,他们签订了一项对赌协议,成功的协议促使一个对赌协议热潮空前一致起来,如鼎晖投资基金、徐工与凯雷等签订了对赌协议。蒙牛和雨润从对赌协议中找到了快速发展的良好契机,但是也给永乐带来了被收购的惨状。对赌协议实际上是把双刃剑,在给投资者的高回报率,一方面,提供的融资数额巨大的资金,另一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投资和融资风险。由于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会有极大风险而受到财务损失,因此,融资方应高度重视并有效应对对赌协议的风险。由于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会有极大风险而受到财务损失,因此,融资方应高度重视并有效应对对赌协议的风险。
3. 对赌协议概述
2.1 对赌协议的基本概念
“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即对赌协议。这种机制本身就是一种期权。在对企业未来情况不确定情况下进行的一种由投资方和融资方的一种期权协议如果该协议得到满足,投资者将有一定的权利,对自己有益的权利,相反,融资将会有自己的受益权。为了保护投资方的利益,签订对赌协议时应设计合理的条款,从而提高和激励融资方提高企业的发展。对赌协议内容的涉及,包括非财务绩效和赎回补核心条款等方面,如股票发行、企业行为、财务绩效和管理层去向等。其中最常见的条款为“股权”。如果在对赌协议中融资方没有达到财务绩效条款,而对赌的筹码就是财务绩效,那么融资方将会面临亏损,以较低价格或无偿收购协议约定的股权。
2.2 对赌协议的性质
对赌协议和期权的形式相类似。在权利交易已经约定好的合理价格基础上,期权的交易也就是指在未来的某个时期可以买卖权利的权利交易。对赌协议是一种期权,是一种高风险、高回报、高收益的融资选择。
签订了对赌协议,其法律即开始生效,不管是融资方还是投资方都必须按照该协议进行相关活动。对于投资方来说,对赌协议是锁定对企业的投资、即使该投资有较大风险,但是也是一种可以获得超额收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对于融资方来说,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者或经营者来说,对对赌协议是一种有效的激励企业进行和发展的有效方式。因此,该协议实际上是一个激励的方式,激励公司得到不同形式中使用的股权运用。
2.3 对赌协议的基本要素
2.3.1 对赌协议的主体
对赌协议的主体一般由投资方、融资方组成。但为了鼓励企业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的快速发展,并从中获得更多收入的投资,必须要求企业管理层的加入。因此,对赌协议的投资者一般由融资方、投资方、和企业的管理高层经营者进行的一种三方参与的协议,企业的高层管理者的经营能力,受到投资方的压力或者说是一种激励,管理者也是对赌协议的主体,控制着企业的发展动脉,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投资的成功或失败,企业的发展快或慢都受到直接影响。
2.3.2 对赌协议的筹码
由于创业型的企业资金的不到位,才会寻找投资方,因此股权就成为了创业企业的一种对赌协议的筹码。因为对于投资方来说,股权是一种容易变现的资产,该资产对于融资方来说比较容易承担,不容易承担的是现金的筹码。一般来说,对于成熟的企业投资者,对赌协议的筹码一般为现金补偿、董事会席位、股权、分红和企业管理层的更换等。其中包括财务性质的和非财务性质的,只要能够让融资方或者投资方产生二者利益利润的都可能成为对赌协议的筹码,在这里没有统一的硬性标准。
2.3.3 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也就是权利的划分,在对赌协议中的权利标准划分,在协议中提高的标准达到时,也就是协议签署双方的筹码达到时,就可以行使其中的权利。行使权力的条件必须合理有效,否则将会使投资方无法有效行使该权利,从而无法获得应有的权利或利益,而融资方也受到了企业激励措施的约束和企业目标无法达到,双方将会受到财务方面或者非财务方面的巨大损失。因此,对赌协议的行权条件需要认真仔细商议,并应该达到既定的目标,使融资方或投资方获得应有的收益,才能够让双方达到双赢。
2.3.4 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
对赌协议的评判标准以国外最为流行,其中包括非财务绩效、企业行为、赎回补偿、财务绩效、股票发行和管理层去向等多种评判标准。但是因为我国对于对赌协议较为缺乏,因此国内以对赌利润、增长率为单一指标,其中我国的对赌协议主要是以财务绩效,就是企业的收入的确定,对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来进行的。也就是说,以获得某一净利润、利润区间和复合增长率为基础,来作为评判指标的对赌协议。
2.3.5 对赌协议的对象
对赌协议的对象就是对赌协议的赌注,该赌注一般都是期权认购权、股权和投资额等方式进行。在对赌协议中,假如最终结果达到事先约定的对赌标准,那么投资者将无偿或者较低价格转让一定股权给企业,投资方也可以继续投资,企业也可以获得一定的期权认购权等;假如最终结果未达到事先约定的对赌协议的标准,那么融资方将转让一定股权给投资方,融资方也可以溢价收回投资方的股票,也可以获得更多董事会的席位等方式。
2.3.6 对赌协议的特点
在融资方或投资方签署对赌协议的过程中,对赌协议表现出来以下几条特点,也是对对赌协议最终能够达成的必须条件。
(一)在成熟稳扎稳打的公司中必不可少相对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或经营者。在发育了20多年后,我国市场经济
(二)上述企业的管理层中的经营者必须符合能够承受巨大风险的能力,并对风险投资有一定大胆能力。企业分为两类:一类企业在发展中愿意接受风险度高、回报也相对较高的对赌式经营策略。这类企业拥有成熟的经营者。第二类企业是保守派,认为风险太大,这类企业经营者尚不成熟,因此不会签署对赌协议。
企业的价值由正确的企业股价来表现。能够通过企业的股权为筹码签署的对赌协议,在该企业还没有业绩前,可以高价出售或低价从经营者购入企业的股权,这种做法体现出市场上的股价就是该企业的整体股价值,由正确的股价才能反映出合理的对赌协议。
(四)企业未来的发展能力由企业的未来业绩和经营管理能力来决定。由于未来的情形总是无法准确预知,虽然对赌协议中有关于对企业未来经营结果的价值判断,但是作为对赌协议的签订,是按照最终结果的实际业绩来判断的,因此,要通过实际业绩来判断该企业未来的发展状况,以此来提高对未来业绩的准确判断。
2.4 对赌协议的作用
2.4.1 积极作用
作为一种外部压力,对赌协议可以促进和提高企业的业绩和凝聚力。这也是一种高收益高风险激励手段。通过施加高度压力给企业,让企业在内部激励缺乏下刺激凝聚力。之所以能够签订对赌协议,就是因为签订对赌协议不管是对融资方还是投资方都带来收益。
其中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投资方所获得包括股权的高额利益或执行协议,或以较高的代价换得企业分配投资方的高额利润。第二部分是投资者可以得到补偿。
2.4.2 消极作用
对赌协议的签署同样具有消极作用。尤其是同外资签订有关对赌协议的时候,因为国外投资者对对赌协议已经非常了解,而我国对对赌协议还有待了解和掌握,因此这其中隐藏的危险之大也是不可小觑的,必须高度重视。
首先,融资方和投资方分别对风险的评估不一致。签订对赌协议时,在这一过程中融资方比投资者的风险大,企业承担的风险太大,所以不可以对对赌协议的评估过高,应将风险降到最低。同时,这种高评估对赌协议带来的收益也是我国企业在风险管理中所欠缺的。不同的是,如果对赌输了,外资也可以完全通关业绩的提高拉动企业股价的利益,如果对赌赢了,同样外资企业也不会亏损,可以从经营者手中拿到“赌资”。
4.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分析
由于国际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让包括太子奶、碧桂园、PPG等乳企、房企、网上零售企业领教了对赌协议的威力。来自投资行业的一项分析显示,可能有将近一半以上的“对赌协议”在今年都无法完成,也就是说,将有更多的股权被迫转让和财务纠纷可能因此发生。对赌协议出现危机,往往与企业家们当初为获得高估值的融资金额,而忽视了“对赌协议”中的风险,以及采取相应防范措施有关。
3.1 融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的风险表现
在对赌协议中,融资方的风险归纳为以下几点,只有了解其风险的表现形式,才能有效针对这些风险来找到规避风险的对策和方法。尤其是融资方的巨大风险必须引起重视。
3.1.1 风险一 对赌协议行权标准失衡
由于融资方急需资金,没有讨价还价的能力,更加没有客观评估自身企业发展的能力状况和市场发展的情况下,贸然签订了对赌协议,使得投资方提出了相对来说较严苛的行权标准,并加大对融资方的压力。融资方盲目接受对赌条款,还有融资方和投资者容易将“战略层面”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弄混淆。如果在对赌协议中签订了不切实际的业绩目标,也使得对赌协议的行权标准失衡。不仅没有将企业推向进步和发展的市场,反而由于投资者的强势要求,将企业更加不成熟化,从而把企业推向困境。这是一种错误的发展战略。最终的结果就是风险过大,压力过高,行使权力不明确,对赌协议不标准不合理,导致企业压力大,不能够正常的健康发展,不管融资方还是投资方都会受到财务或非财务方面的损失。实现不了签署对赌协议的意义。
3.1.2 风险二 滥用对赌协议
从融资方的角度来说,其风险之大一部分原因是投资方,投资方在对赌协议中给了企业巨大的压力,并有可能依赖对赌协议这个工具,对融资方采取过多的限制或者控制权,致使企业发展限阻,决策权也就面临着转换,对对赌协议的内容运用过度依赖,从而不重视决策的过程,这样的后果就是风险越来越大,对融资方的威胁越来越大,导致最终的对赌协议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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