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无锡地区为例

目 录
1 引言 1
2 无锡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1
3 无锡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2
3.1 地区发展失衡 2
3.2 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3
3.3 农村信贷风险大 3
3.4 农村资金供给不足,有效需求受到压抑 3
4 国外农村金融模式的特点及其对无锡的借鉴 4
4.1 国外农村金融模式的特点 4
4.2 国外农村金融模式对无锡的借鉴 7
5 无锡农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措施 9
5.1 政府政策方面 9
5.2 金融机构方面 9
5.3 金融法制和行业自律方面 9
结 论 11
致 谢 12
参 考 文 献 13
1 引言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非常明确,内容很是周全,但是“十一五”筹划通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刻画出了一幅新农村的美好蓝图。但是为了完成“新农村建设”,农村金融市场是此中的重要一环。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表示为了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将实施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优惠举措。由此可见,我国政府对于农村金融的和谐发展是相当重视的。在政府各项政策的支持下,如今我国农村金融市场已经有所发展,并并且取得了一些显著成果。通过我国多年坚持不懈地改革,我国农村金融的基础已经相当扎实。虽然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在正确的领导下得以建立和完善,但是还远没有发挥最大的作用。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出现急剧动荡,世界经济复苏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上升。尤其是针对近阶段浙江地区的金融形势出现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冷静观察,沉着应对,做好防范风险的准备。目前农村还有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但是这些问题在某些方面影响了国家农村金融的和谐发展。
2 无锡农村金融的发展现状
1949年以来,我国无锡的农村经济已经有了明显的飞跃,但由于无锡城乡两极化的发展情况,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的生活水平与经济状况相差甚远,并并且还呈现出两极化甚至还有拉大的趋势。中、小企业是近几年区域金融服务的盲区,主要受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政策和中、小企业自身缺陷的影响,而小额贷款公司恰恰具备了支持中、小企业的优势和特点,是对正规金融机构信贷服务盲区的补充。同时,小贷公司还可以通过向银行资金拆借(属同行业拆借,不占银行贷款额度),把部分银行贷款嫁接到我区中、小企业和农户身上,使这些基本在银行无法获取贷款的群体,能从小贷公司解决融资需求的问题,从而对我区的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一定的贡献。根据调查,截止到2014年,无锡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999元,比2013年增长9.4%;但是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3598元,比2013年增长7.4%[2]。从调查数据分析可得,无锡在经济的增长速度上,农村人均纯收入都落后于城市,应当给予重视和改进。无锡是苏南乡镇企业模式的发源地,截止目前,全区工业企业6000余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20家。其中,涉及小贷公司股东的规模以上企业预计有50家左右,占我区规模以上企业的6.1%。这50家企业均为净资产多、信誉好的有实力企业,入股小贷公司的资本金也是按要求足额缴纳,对企业自身的经营和发展影响甚微。此外,我区小贷公司发放的贷款主要是针对本辖区的中、小企业和农户,虽然小贷公司股东未直接把资金投入到自己的实体企业,但通过发放贷款形式,把这部分资金投放到其他中、小企业的实体经济发展中,切实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 无锡农村金融存在的主要问题
3.1 地区发展失衡
在我国,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严重不协调,无独有偶,农村金融发展也是如此。在无锡,农村金融的城乡建构以及地区建构是十分不统一的。在无锡的东南区,农村经济比比较发达,其对于农村金融网点的建立相对比较为重视,因此无锡东南地区的农村金融比较为发达,市场上也提供了比较为充沛的金融发展资金。但是在无锡的中部地区,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为主要的金融发展机构,三者相辅相成,但是在农村金融中,农户是个体的,农业银行不与之进行直接的信用贷款。在无锡西部,还有一些落后地区,近年来乡镇响应号召,建立了农业银行,同时大量取缔了一些常设机构,农村金融开始在农村地区普及,农民也逐渐接受了农村金融的出现,并认可了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自九十年代中期,撤并金融机构这一举措就在全国实行,尤其是农村信用社。但是这种撤并之路在对县一级法人、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的改革进程中还将越走越远。
3.2 农村金融市场化程度低
无锡农村金融分为正规和非正规,在市场利率方面,农村金融的市场化程度是比比较低的。结合无锡农村的现况,综合现有资源与潜在风险,农村地区的信用贷款利率是比比较高的。但是,现在无锡正规金融机构仍是在基准利率上按照国家银行加上或减去的一定水平来执行,对农村信用贷款供应不足,反观法律规范比目前更低的供应要求农村金融市场由均衡利率来决定。因此,产生的结果是容易滋生腐败,很难获得足够的信用贷款,但是农民和农村贷款业务形式造成的损失也减少小规模乡镇企业的机会。另一方面,寻租现象也在农村正规的金融机构中大量发生。自2004年10月29日,人民银行规定城乡农户和小企业可以贷款的利率高达130%[1]。但根据2013年城乡信用社全年的贷款利率波动情况,只有不到10%的贷款是达到基本利率以上的。但是据刘民权、俞建拖等人的研究,即使在目前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再上调100%,也不过是勉强符合农村信用社这等金融机构对保本利率的最低要求。
3.3 农村信贷风险大
在无锡的正规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基金的主要捐助者,但是根据存款和贷款情况,农村的仍然少于农民和农业企业的存款。农业银行不仅正在逐步从农村信贷市场退出,这是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地区建立的必然趋势。农户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已经显示出对金融资金的大量需求,特别是非正规金融市场的利率比较高,显示出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比较高。在对一些农村金融机构的走访调查中,发现农村信用社的备抵账户出现了类似现象。一方面,即使在许多非正规金融信息渠道不对称的情况下,还是会导致风险。纵观历史,无锡农村信用社的资产问题也是从这里产生的。另一方面,因为不是完全按照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保险发展,许多不应由银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企业及农村居民以其他名义下,向其进行贷款,加之信息不对称,到期不能偿债,但是产生风险的情况屡见不鲜。
5.1 政府政策方面
第一,遵守专款专用的原则,政府要向无锡农村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政策的支持;第二,建议政府在明面上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适当剥离一部分用于建立农村金融机构的坏账;第三,实行提高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小额贷款限额政策,有助于进一步拓宽银行支持‘三农’的力度和覆盖面;第四,对政策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明确金融机构享受政策的期限,严格政策执行要求,突出支农支小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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