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集团转让定价税务风险防范研究(附件)

摘 要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的模式已屡见不鲜,随之而来转让定价活动也越来越频繁发生。90年代初,在国家改革开放,吸引外资的政策下,我国已经逐渐发展成为了外资企业建厂的大国,为经济腾飞作出了显著的贡献。但另一方面,政策优惠期过后,通过转让定价普遍出现了亏损或者稍微盈利的情况,这导致了大量的税收流失。本文从转移定价的内涵出发,探讨了转让定价的税务机制,企业经营风险与风险管理,以及一些税务风险管理的基本原理;闽东集团的案例分析,同时阐述了准备同期资料在企业转让定价风险税务管理中的作用及必要性,分析了同期资料在组织结构、生产经营及关联交易情况、功能与风险、转让定价方法的应用等主要方面的准备过程;最后得出准备同期资料是企业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管理的一个有效工具,同期资料的准备过程有助于了解转让定价政策,为事前、事中有效控制可能发生的转让定价税务风险提供了途径。目录
1 绪论 1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1.1研究背景 1
1.1.2研究意义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2.1国外研究现状 2
1.2.2国内研究现状 2
2转让定价的理论概述 4
2.1 转让定价定义及作用 4
2.2 转让定价的原则 4
2.3 转让定价方法 5
3 闽东集团案例分析 6
3.1 公司概况 6
3.2 闽东集团转让定价税务风险存在的问题 6
4 企业进行转让定价的风险控制的对策 8
4.1基于集团战略明确转让定价政策 8
4.2 寻求外部转让定价专家技术支持 8
4.3 建立企业自身税务风险管理体系 8
结 论 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1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到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为了在销售活动的价格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总公司和其他公司之间的联系公司的经济利益,逐渐成为一种日常业务活动,由于交易本身的灵活性,转移价格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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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1 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转让定价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到经济主体的经济利益,为了在销售活动的价格获得更高的利润而在销售活动中进行的价格转让。总公司和其他公司之间的联系公司的经济利益,逐渐成为一种日常业务活动,由于交易本身的灵活性,转移价格的制定通常不是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由于企业发展过程中集团化规模不断扩大,在相应的母子公司,公司整体利润的要求运用转让定价。一些跨国公司更是利用其在国际生产和销售的有利位置,基于各个国家的税收制度,涉外税收法律之间的差异,通过一些必要的法律手段,尽力去降低企业税,追求利益最大化。然而,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各国政府的税务收入,进而引起了税务机关的关注。
在经济增长放缓的时期,随着国家加强转让定价立法,做好审查与处罚工作。中国于2008年1月1日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从实体法的角度来看,税收待遇和其他规定的关联方交易反规避措施,已经明确了税务机关对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处理的权利。
这意味着对关联方交易之前,调整相关文件水平相比明显改善。在这样的税收环境下,一方面企业进行避税的空间和难度有所加大,税务风险增加;另一方面,由于制度法规更加详细完善,一定程度上也降低了税务筹划中的不确定性,企业可以深入了解相关规定,变被动响应为主动参与防范,和相关税务机关达成预约定价协议是十分有效的方法。
1.1.2研究意义
随着转让定价税收在我国的普遍发展,相关企业所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大,为了让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得到有利发展,为相关关联企业控制转让定价税务风险给出了一些建议。本文选取闽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具体分析对象,旨在为其在日后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提供指导,帮助其防范事后税务风险带来的损失,有利于企业更好的发展,具有现实意义。
另外本文的研究可以丰富此类问题的探索,为相关研究提供可以借鉴的案例,这就是本文的理论意义所在。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Hirshleifer(1956)发表了《转让定价的经济学》一文,这篇文献为转让定价经济学研究打下了基础。他运用边际分析的工具,转让定价的定量研究,通过对关联企业内部转移定价的特点进行总结,分别建立竞争性及无竞争性外部市场的定价模型。作者提出了内部各部门之间,部门与公司内部的利益冲突是转让定价的原因。
吉尔.G.佩甘.斯科特.威尔基(1997)认为当时对于转让定价的定义过于简单狭窄,忽视了转让定价中性而广泛的含义。他将转让定价的定义是:跨国企业每个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移商品、服务和无形资产定价机制。这样的定价机制,从业务角度考虑,采用各种手段转移利润以期避税并不是终极目的。
毕马威的研究报告(2009)指出,全球经济活动的放缓使得缺乏可比交易作为内部交易的基准成为一个普遍问题。由于承受着为政府提供税收收入的压力,一些地区的税务机关难以接受这样一个事实:过去盈利的公司如今纷纷出现亏损,从而导致纳税额大为降低。因此,为了达到税务当局日益严格的要求,纳税人必须找到新的途径以证明其内部交易的定价是合理的。
Ernst & Young发布的全球转让定价调查报告(2012)显示,虽然纳税人不像从事重组或成本分摊协议那样,一般认为是高风险的交易,但也应为转移定价建立坚实的依据基础。有形商品贸易一直是国家税务机关关注审查的目标。转让定价的评估把高利润的行业或主要贸易伙伴作为目标,而不是专门针对避税地的。
托马斯l巴顿(2004),阐述了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讨论了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简单地总结当前风险管理技术进行了概括。此外,作者从企业实践的实现机制,分析总结了一些经验和教训,将五个重要的产业公司为代表进行了深入研究。
1.2.2国内研究现状
王顺林(1989)是我国早期进行转让定价的研究者,他关注转让定价的税收处理的国际实践经验,介绍了1990年代出转让定价的研究成果,主要从税收的角度,探讨了美国及日本转让定价的税收制度。
杨斌(2002):将交易成果与非受控纳税人在可比环境中从事可比交易实现的结果进行比较,这是评价一项受控交易是否符合正常交易的原则的常用方法。在进行比较的时候要考虑能够影响正常交易的价格或利润的全部因素,具体包括:财产或服务的功能,功能与合同条款,经济环境和商业策略。
蔡畅(2007)认为,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的有效行为,与税法的规定不一致,导致企业未来利益的可能损失,直观的结果就是企业多缴了或者少缴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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