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分析(附件)

摘 要税收是政府主要财政来源之一,也是进行社会再分配的关键手段,个人所得税更是税赋中的重要的税种。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个人所得税的运行状况关系到了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个人所得税可以保障公平,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着保障性的功能。在第一次分配注重效率的前提下,社会财富不免会向少数人集中,使得少数人掌握着绝大多数的资源,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威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作为杠杆的税收,在二次分配时候更加重视公平,通过税收的聚集政府财政,再通过公共支出、 政府补贴等形式返还给国民,在一定程度上对贫富差距起着抑制作用,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本文从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功能的角度出发,进行现实性分析,旨在透彻个人所得税的收入调节功能的内在结构。从而为缩小贫富差距,增强税收活力提供逻辑性思考。
目 录
1 绪论 6
1.1 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概述 6
1.1.1 在公平层面 6
1.1.2 外部环境 6
1.1.3 内部环境 6
1.2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7
2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7
2.1 功能定位不够明确 7
2.2 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7
2.3 费用扣除不尽合理 8
3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效应分析 8
4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在调节贫富差距的不足 9
5 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功能的措施 10
5.1 建立混合所得税模式 10
5.2 改革税率、扩大税基 11
5.3 完善费用扣除的制度 11
5.4 优化税收征收管理 12
总结 13
参考文献 14
绪论
1.1 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概述
个人所得税由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扣除项目、个人宽免额等因素组成。个人所得税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其组成要素得以实现的。
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对劳动者个体取得的各种所得征收的税收种类对个人收入具有调节作用。个人所得税普遍课征性和量能征收性。普遍课征性使得个人所得税的税源范围十分广泛,量能征收性符合纳税能力充分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个人所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得税可以调节劳动者的收入水平,适当的调节劳动者的收入差距,防止两极分化局面的出现。个人所得税需要更强的调节功能来适应经济发展现状和税制结构。作为调节劳动者收入分配的中央手段,个人所得税具有收入再分配的调节功能,有利于缩小初次分配形成的收入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国家目的性导向性的调节个人所得税就能够调节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促进国家经济的顺利发展。
1.1.1 在公平层面
个人所得税可以保障公平,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起着保障性的功能。在第一次分配注重效率的前提下,社会财富不免会向少数人集中,使得少数人掌握着绝大多数的资源,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威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作为杠杆的税收,在二次分配时候更加重视公平,通过税收的聚集政府财政,再通过公共支出、 政府补贴等形式返还给国民,在一定程度上对贫富差距起着抑制作用,从而保障社会的公平。诚然,这种公平的调节功能要淋漓尽致的发挥,对其外部的配套措施、 内部的税制结构有着严格的要求。个人所得税若想达到公平的效果,必须要有外部的公平与内部的公平。
1.1.2 外部环境
外部环境而言,应当有相关的税收立法的保障与纳税人高度的自觉纳税意识,税收立法的国家性可以有效强制监督纳税人被动纳税,防止个人所得税的流失.而纳税人的自觉纳税意识则与国民的整体素质息息相关,纳税人的主动纳税不仅保障了政府财政的主动收入,其意义更在于纳税氛围的营造与公平的纳税环境的确立。
1.1.3 内部环境
内部环境的核心是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税制的完善,这是个人所得税自身公平的要求,是充分发挥其公平性调节的内因。一个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国民收入结构水平相适应的个人所得税机制,可以有效的抑制贫富差距的扩大,但脱离了实际的个人所得税征税机制反而会加速贫富差距的扩大。例如,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过低,低于正常的国民收入结构,就会出现个人所得税 “绑架穷人” 的现象,导致穷人更穷,而在税率对于 “抑富” 调节功能不明显的作用下,贫富差距现象更会愈发激烈,导致社会的动荡。
1.2 个人所得税的现状
根据《2014年中国税务年鉴》中的相关数据,可以计算得出个人所得税的各项税额所占的比重,结果如图1.2所示。
图1.2 2014 年个人所得税中各项税额所占比重
由图可知,个人所得税的三个主要的来源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分红所得以及个体工商生产经营所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所得税的重要来源。由图1.2可知,工资薪金所得占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一半以上,表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是工薪阶层。而工薪阶层普遍并不是富有的,这明显违背我国设立个人所得税的初衷。可见,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意义还在于改变工薪阶层是纳税的主体,从而达到个人所得税促进社会公平、调节贫富差距的目标。
2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功能定位不够明确
税收功能能定位是税制设计的决定因素,税制设计是税收功能定位的直接反应。一般来说,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组织财政收入功能和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优先功能的定位不同,税制安排的选择也就不同。所以我国个人所得税是应以组织财政收入功能为优先还是以调节收入分配功能为优先,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要解决的前提性问题
2.2 最高边际税率过高
我国实行个人所得税基本上是按照应所得的性质来确定税率。采取比例税与累进税率并行的结构,并设计了两套超额累进税率,这种税率制度在世界各国是不多见的。是与国际上减少税率档次的趋势不相吻合的。另外,从国际上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非常少,税率越高,逃税动机越强。在现实中能够运用这么高税率的实例可以说非常罕见,没有实际意义
2.3 费用扣除不尽合理
根据现行政策、工资以及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限额采用扣除基木养老保险 大病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公积金等六项之后。税额的征收采用,不等的超额累进税率,这种方式本身就存在着很多不足。因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岗位、不同的编制等六项费用均有不同程度的差别。这就意味着不仅现在不同的人收入待遇不同,而且将来的居家养老等就更加不同。这不仅不能彻底改善或者说缩小国民的生活差别,反而更加大了国民间的贫富差距。
3 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调节效应分析
目前衡量收入分配差距的指标有泰尔指数、变异系数、基尼系数等,其中基尼系数是最常用的,它是根据洛伦兹曲线计算出来的。基尼系数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不同收入群体之间的不平等程度,一般来说基尼系数越大,收入越不平等。根据国际上的一般标准, 0.2以下为绝对平等;
0.2~0.3为比较平等;0.3~0.4为差距较大;0.4~0.5为差距很大;0.5以上为收入差距悬殊
在本文中,我们遵循国际通行规则,使用基尼系数来衡量收入差距。由于没有包括居民财产差距,般情况下基尼系数会被低估。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如下:基尼系数计算公式如下:
G=1/2μ∑Pmi∑Pmi|xmixmj|
其中s表示总体被分成了s组,xmi 和pmi 分别表示在第m年、第i组的人均实际收入或人均可收入和人口份额,且xm1 ≤xm2 ≤≤xmk,μ为总的人均实际收入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用城镇人均实际收入和可支配收入基尼系数绝对差异来测量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效应,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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