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及防范

摘 要随着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金钱交易变成了数字交易,金融业的数字化变革持续发酵。以此为大环境,以互联网为发展平台,催化网络借贷平台大发展的同时,其本身的诸多弊端也伴随产生。本文以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为案例进行分析,通过简单介绍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及发展,使我们对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有进一步的了解,归纳总结出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目前存在着信用体系评估风险,以及平台本身存在的监管措施缺陷等问题。而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则是由于信用体系健设不全面,平台无第三方担保。对此提出了应银行化,信息公开透明化,信息平台化等措施。
目 录
1 绪论 1
1.1 研究背景 1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
1.2.1 研究目的 1
1.2.2 研究意义 1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2
1.3.1 国外研究现状 2
1.3.2国内研究现状 3
1.4 研究方法 4
2 拍拍贷发展现状分析 5
2.1 公司简介 5
2.2 目前发展现状 5
3拍拍贷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7
3.1 存在问题 7
3.1.1 借款人信用评估体系存在缺陷 7
3.1.2 平台缺乏完善的监管措施 7
3.2 存在问题的原因 7
3.2.1 对借款人信用体系不够明确,不够透明 7
3.2.2 平台监管力度不够,无第三方担保 8
4 解决上述问题的措施 9
4.1 完善征信体系,信息公开透明化 9
4.2加大监管力度,去银行化,信息平台化 9
结论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金融业的数字化变革持续发酵,以此为大环境,以互联网为发展平台,铸就网络借贷平台大发展的同时,其本身的诸多弊端也伴随产生
P2P(Peer to Peer Lending)以第三方平台为媒介,通过吸收社会中的闲散资金,在收取管理费、手续费等情况下,将借款方所提供的资金提供给贷款方,平台主要发布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借款信息、贷款信息两种,具体类目包括利率、借贷时间、资金流向、数额规模、风险等级等,交易双方存在自愿性以及合同有效性。
网络借贷平台的实质是借贷需求信息的整合中心,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存在双方自愿性,借贷平台无法完全规避逆向选择风险,只能通过定期审核或加强风险规避环节的工作效力,来尽可能的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从该方面来看,拍拍贷作为借贷平台的第一梯队,研究拍拍贷,对深入了解整个借贷平台大有裨益。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1.2.1 研究目的
2013年以来,互联网金融掀起了一股热潮其中信贷范畴P2P借贷形式尤为突出,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中小型企业及个体的需求,促进资本流通的同时,又充分发挥了电子结算的作用。以互联网为平台的借贷平台乘网络经济的东风,在社会居民中的影响力日益加深。网络借贷的工作流程基本由互联网完成,包括现金结算、信息采集与提取、合同拟定与审阅、沟通交流等,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在民间借贷市场中的应用形式之一,同时也有着普惠金融的属性。
然而目前国内对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的剖析缺乏对整体的风险评估及评级,其中的快速发展也难掩目前的种种问题,这其间有内部因素,也有外部因素。
作为我国的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发展的道路上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因而本文从这个角度出发,试图经过定性和实证剖析来度量目前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的风险,通过分析,了解该平台的风险以及进行有效地防范。
1.2.2 研究意义
网络借贷的实质是借贷模式的延伸形式,主要以云计算构建信息管理中心,以互联网作为沟通媒介,以人工智能作为任务简化的技术核心,并受资本供需推动影响。它便利快捷、收益高,是将来金融服务的主流发展趋势。P2P行业的发展,不单单刺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刺激国内消费市场,有利于施展民间生产成本作用,引领民间金融走向规范化。这是当时我国推行并鼓励P2P行业发展的初衷。
作为我国的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在发展初期坏账率较高,且不承诺保本保息,对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披露的太少,对投资人来说,逆向选择风险不可规避,同时借款人是否具备履约能力不得而知,组合投资是风险均摊的形式,并不意味着风险的消失和单个项目的风险减弱,平台对借款人的损失并不提供补偿,理论算下来收益会减少很多。
本次研究的意义在于通过对拍拍贷网络借贷平台风险的剖析,旨在让借款人、借贷平台、贷款人了解各自风险,以便采取针对性的风控举措。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 国外研究现状
P2P网络借贷这种金融服务模式最早出现在英国,铸就者是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形成网贷平台ZOPA。伴随网贷市场的发展,诸多具备较强发展潜力的企业也层出不穷,典型企业有 Prosper (美国)、Lending Club( 美国)、Zopa (英国)。
国外P2P网络借贷市场得益于市场信用体系,使得逆向选择风险被压制。信用体系的基础是FICO的分数,分数的高低与信用等级成正比,信用高低决定了借贷数额的大小。并且针对投资者、资金账户以及个人退休金也都很明确,整体社会机制相对来说比较健全,考察起来也更方便快捷。欧美等国的个人信用体系披露程度较高,美国借款人在进行借款时,除了对公民身份证、个人状况存在要求外,还会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数存在要求,底限是520分,分数越高,按照算法演算出信用等级,并最终形成额度。
Seokhoon Kim认为外部风险方面主要集中在法律风险的研究方面,他们认为监管体系的不健全和信息披露不透明限制了网贷平台的发展,加剧了网贷平台的经营风险;
DaeYoung Kim认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的社会关系网络的重合点越多,履约风险会被尽可能的有所规制;
AhlinRM?Townsend认为P2P网贷平台无法避免因借款人故意隐瞒或者伪造信息,而造成的信用风险。
国外学者对P2P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借款人,投资者身上。在监管体制上,国内外同样有所差别,比方说中美的差异体现在机构介入和行为追踪两方面:美方的监管理念注重信息的透明化,简单的来说,是将借款信息尽可能予以完全披露,促使投资者能保持理智,较为全面的了解借贷风险,投资者就会权衡各自的状况后做出正确的投资行为。借助较为健全的监管模式,发挥o2o理念的同时, 在没有担保制度的情况下,充分保障借贷双方的利益。相比之下,国内借贷平台的监管模式存在较多变动,处于日臻完善的过程中,而国外的则相对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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