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融资问题研究

企业并购融资问题研究[20191230185644]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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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年来,随着全球一体化的进程加快,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企业并购的大潮,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的过程,并购对于国有资产战略重组、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融资是企业并购实施阶段最重要的环节,它已经突破了企业发展策略的层面而上升到战略的高度,一举一动都会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巨大影响。筹资方式和筹资渠道的选择、筹资规模的大小以及后期财务整合的效果,都会引起企业资本结构发生变化,如果处理不好,不仅会加重并购方的财务负担,而且容易使并购后企业陷入危机,严重影响企业发展。企业能否按时足额地筹集到资金,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如何利用企业内部和外部的资金渠道,在短期内筹集到所需资金,如何合理规避风险,做到最优化选择,都是并购中需要慎重考虑的,能否对上述问题准确的解答,对企业融资十分重要,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成本、效益、风险、安全都将这这一过程上体现。本文从我国企业目前融资现状入手,阐述现状所存在的问题,分析常用的融资方式及存在的风险,结合吉利并购的案例分析,进而提出相关建议与对策。关键字企业并购,融资,研究
目录
1 引言 1
2 并购融资的基本概念 1
3 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现状问题分析 1
3.1 融资渠道较窄,规模有限 2
3.2 政府气息浓厚 2
3.3 融资体制不够完善 3
4 并购融资的方式 4
4.1 内部融资 4
4.2 外部融资 5
5 并购融资存在的风险 6
5.1 并购融资预算风险 7
5.2 并购融资渠道选择风险 8
5.3 并购融资整合风险 8
6 并购融资案例分析—以吉利并购为例 9
6.1 并购案例简介 9
6.2 吉利并购分析 10
7 对于企业并购融资的建议 17
7.1 完善市场信息 17
7.2 准确预算 18
7.3 合理选择融资渠道 18
7.4 完善相关体制 19
结论 20
致谢 21
参考文献 22
1 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企业并购风起云涌,其排山倒海之势席卷全球。作为资本扩张的重要手段,企业并购已成为现代经济生活中一种极其重要的现象。通过并购企业能够迅速扩大自己的市场规模,提高企业市场地位,从而快速带动企业发展。企业并购的基本标志是产权的有偿转让, 转让中往往涉及数额巨大的资金, 而仅仅靠企业的自有资金难于达到要求。因此, 融资问题成为并购成功与否的关键问题。
2 并购融资的基本概念
所谓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他企业全部或部分产权或股权,进而影响或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其他企业保留或者取消法人资格。实质上是企业权利主体不断变换的过程。常见的企业并购动机不外乎以下几种:
a.扩大生产经营规模,降低成本费用
b.提高市场份额,提升行业 战略地位
c.取得充足廉价的生产原料和劳动力,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d.实施品牌经营战略 ,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以获取超额利润
e.为实现公司发展的战略,通过并购取得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经验,经营网络,专业人才等各类资源[1]
f.通过收购跨入新的行业,实施多元化战略,分散投资风险
并购的核心环节就是融资,一般是指并购方为获取被并购方的控制权而开展的资金融通的活动。由于并购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融资活动,所需资金量庞大、过程复杂、持续周期较长,企业为了完成并购预期目标,通常要进行准确的预算、周全考虑收购计划、合理选择支付方式以及并购完成后双方企业的财务整合问题,随着企业并购活动的快速发展,并购融资已经成为并购行为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3 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现状问题分析
相对于西方国家百余年的并购史,我国虽在1984年才出现第一例企业间并购,但从随后二十多年的发展来看,也涌现了仪征化纤并购佛山化纤、华润创业并购北京华远、中远并购中城实业、联想并购IBM PC事业部等一系列经典案例[2]。在我国企业风风火实施并购的热潮背后也隐藏着令人担忧的资金问题。当前,在我国企业整体实力偏弱,供血不足情况下,若将融资寄希望于才成立十几年的证券市场是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健全且执行有力的,恐怕尚早。再加上大环境影响下,我国的投资银行等中介组织在并购中所起的作用有限,使许多并购行为都因收购方自身实力不足,难以筹措大量资金而未能取得预期效果,甚至被拖入泥潭,陷入危机[3]。总结起来,我国的并购融资问题主要是以下几点:
3.1 融资渠道较窄,规模有限
一方面,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并购的证券化程度低,被并购或交易的资产多依靠企业自有的资产,而非证券资产,发达国家盛行的换股并购和综合证券并购在国内基本上没有起步。这种以实物资产作为并购或交易标的的交易方式,往往由于被并购企业的人员安排、债务处理等一系列具体问题,使得企业并购的谈判过程和交易过程复杂化,从而使并购的成功率低[4]。
另一方面,投资银行、基金组织业务发展缓慢,在西方,中介机构在企业并购支付方式选择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如杠杆收购中的垃圾债权发行和过渡性贷款安排都高度依赖于投资银行,其中有些中介机构不仅参与企业并购的咨询、策划和组织,还可以通过参股或控股的方式参与企业经营管理,这大大拓宽了企业融资所能选择的渠道。但是在我国,由于投资银行、基金组织等业务才刚刚起步,实力规模有限,对行业操作能力低,企业并购活动中很少涉及。
3.2 政府气息浓厚
并购应是企业为生存和发展而自愿采取的战略行动,企业的并购动因应与企业的战略目标相一致。但在我国,由于企业产权界定不清,产权关系复杂。许多并购行为并不是出于纯粹的市场经济动因,政府干预在很大程度上代替了企业动机,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使企业摆脱亏损局面,政府直接介入并购,往往是政府出面带动融资,虽说最后同样完成了并购,但并购后的企业并没有因此而发展壮大,政府干预企业并购的目的,主要是帮助企业摆脱亏损局面,使企业走出经营困境,以缓解政府财政压力。这种不是从市场角度出发的并购行为,违背了客观的经济规律,没有真正发挥出并购所带来的效益。
3.3 融资体制不够完善
目前,我国的《贷款通则》等法规依然是禁止我国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为企业的股权交易并购提供融资支持。并且《证券法》对企业债券的发债主体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要求其净资产额高于3000万元人民币,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高于债券1年利息。同时对企业债券的发行还有年度总额度的控制,要求其必须低于净资产额的40%[5] 。除此之外《证券法》还对企业债券的利率水平实行了严格的控制,要求其利率低于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不仅如此,《证券法》还对企业发行债券的用途进行限制,要求其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同时《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债券融资不得用于股票买卖等风险性投资。在权益融资方面,《证券法》对收购主体上市资格规定很严格,规定我国的公司申请上市必须符合很多条件。并且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还对融资规模进行限制,企业通过发型股票融资方式获得的资金不能多余股票发行之前一年企业净资产的两倍。并且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企业在发行债券和股票的时候,要经过几道很严格的审批程序,效率较低。
再者,对于一些创新性的融资工具限制严格,比如在西方很流行的杠杆收购,在我国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公司的对外投资额度有着严格限制,一般不能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6] ,这一点对于以实现企业小吃大为目标的杠杆收购方式来说 ,就失去了其现实意义,融资制度的不完善,造成许多新兴的融资工具得不到发展,这极大的限制了企业在并购活动中融资的效率与规模。
在企业并购活动中,融资的成败是能否并购成功的关键,目前来看,与发达国家相比,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较晚,融资市场起步更是落后,造成证券市场和融资市场不够发达,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够完善,对于企业开展并购融资的限制较多,企业融资所能运用的手段较少,融资规模有限,企业为了完成并购融资,往往要花费很大的代价,影响了企业的发展与壮大。因此,改善融资环境和加大融资产品创新应当是改善我国并购融资现状的首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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