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问题及对策分析[20191212140605]
摘 要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的对外贸易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尤其与美国、欧盟等国家的贸易,拉动了我国出口业的快速发展,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出口业发展也存在着问题。我国出口的产品在欧美等国家被多次提起反倾销,涉及的种类也日益增多,西方各国通过各种理由与借口对我国实行反倾销,这成了我国贸易发展的主要障碍,我国又由于非市场经济的地位成了欧盟反倾销最大的受害者,但即使在这样的情形下,奥康鞋业仍然在努力去应对欧盟的反倾销,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不屈的意志和欧盟打持久战,即使冒着失去欧洲市场的危险,也一直没有放弃,取得了最终的胜利,给我国的企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为以后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提供了一个成功的借鉴先例。本文从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内容着手,指出了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并对我国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同时借鉴了奥康鞋业成功应对欧盟反倾销的案例,为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提出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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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反倾销;问题;对策
Key words: anti-dump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目 录
摘要 I
ABSTRACT II
第1章 绪论 1
1.1 问题提出 1
1.1 研究意义 2
第2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内容 2
2.1 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2
2.2 倾销的认定 2
第3章 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4
3.1 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4
3.2 欧盟不平等的反倾销政策 4
3.3 我国出口产品自身存在问题 5
3.4 我国企业应诉不力助长了反倾销之风 5
第4章 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存在的问题 6
4.1 中国企业对欧盟市场信息了解甚微 6
4.2 中国企业法律意识薄弱,反倾销意识不强 6
4.3 我国反倾销法律制度还不成熟 7
第5章 中国应对欧盟反倾销的对策分析 8
5.1 中国企业要勇于面对欧盟提出的挑战 8
5.2 中国企业要坚持以质取胜,培育自主品牌 8
5.3 中国企业要做到积极应诉 9
5.4 中国行业协会应发挥自身的作用 10
5.5 中国政府要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10
参考文献 12
第1章 绪论
近年来,我国遭受反倾销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及的产品范围也越来越广,与此同时,欧盟对我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率也逐渐升高,由此我国企业因为欧盟提出反倾销而赔偿的金额也在不断上升,甚至达到了几百万、几千万,这使我国大批的出口企业都在不同程度上遭受了损失。欧盟反倾销问题的提出,对我国国内出口企业的发展以及我国整个经济体系的稳定都有重要意义。
1.1问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的经济贸易发展进入到一个全新的时期,与世界各国的贸易往来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提升,尤其与欧盟的贸易发展尤为突出,欧盟作为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贸易额居我国对外贸易额的第三位,在中国的对外贸易关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影响。但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使各国的经济都受到影响,反倾销的案例相比以往骤然增加了许多。反倾销是中国现今要面临的重大问题,在全球反倾销案件中,中国占了很大的比重,是主要的反倾销措施目标国,仅欧盟对中国的出口就展开了14项调查,这对中国经济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欧盟对华征收高额的反倾销税,使得企业在支付正常关税的同时,还要另外支付高额的反倾销税,这大大地增加了企业出口的成本,失去了中国产品在国际上的价格优势,竞争力降低,有些企业在这样高额的反倾销税下,不得不退出国际市场,原本出售到国外的商品全部到了国内市场,给国内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另外,我国的产品一旦被反倾销调查,国外进口商就会对我国的商品心存疑虑,有的进口商就会降低进口商品的数量,有的甚至放弃与我国出口商的贸易,转移其他的贸易伙伴。与此同时,如果一个国家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会引起其他国家的连锁反应,导致更多的国家对我国出口的商品实行反倾销,由此使得我国的出口商品受阻于国门,这对国内经济的稳定也存在很大的危害。
1.2研究意义
本文主要对中国与欧盟之间的倾销与反倾销状况进行了初步分析,总结了中国在应对欧盟反倾销过程中存在的几个问题,并根据问题提出了解决措施。中国的大多企业历年来都一直遭受反倾销的危害,有些企业损失了大量的利润,有些企业甚至退出了当地市场,就是为了避免遭受反倾销而支付巨额的赔款,这让我国的出口企业的发展受到很大的限制。
近几年来,我国企业的反倾销意识有所增长,出现了像奥康鞋业这样的企业,经过了长达六年的应诉之后,取得了最后的成功。这就说明我们只要坚持,只要不怕吃苦肯付出,就一定能有回报,奥康就给了我们很好的榜样。解决欧盟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反倾销问题,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信誉以及市场地位,给企业自身带来收益;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维护我国国内市场的稳定,提升我国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拥有国际上的话语权。应对反倾销不仅仅是经济上的问题,也是政治问题,能够解决好反倾销问题对于我国的全面发展具有很大的意义。
第2章 倾销与反倾销的基本内容
2.1倾销与反倾销的概念
倾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正常或平均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目的在于击败竞争对手,夺取市场,并因此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他国对本国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对抗措施。
贸易的全球化趋势越来越强,伴随着而来的是各国对本国产业的保护倾向也随之増强,反倾销就成为现在大多数国家主要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现如今,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加快,贸易关系不断发展,国际市场的竞争也进入白热化阶段,各国不断的通过经济、政治手段来干预贸易的发展,关税水平的不断下降以及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国际间的倾销与反倾销斗争显得更加激烈。
2.2倾销的认定
明确了倾销的含义,是正确界定倾销认定标准的前提,倾销的认定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2.2.1倾销事实的认定
所谓倾销事实的认定,顾名思义,就是对一国出口到另一国的产品是否低于正常价值这一事实进行调查和确定,具体可以分为以下三步来实施:首先就是要确定出口到另一国商品的正常价值,其次我们要确定出口商品的出口价格,这样才能进行比较,最后就是将出口商品的价格与其正常价值进行比较,一次来确定出口的商品是否超过了正常价值,从而认定是否要予以倾销。
首先确定出口到另一国商品的正常价值,根据WTO《反倾销协议》第二条规定,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是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国内消费者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用来计算产品正常价值的可比价格包括以下三种:出口国国内市场产品的价格;有代表性的同类产品出口到合适的第三国的可比价格;推算价格,即通过计算生产国的原材料成本加上管理费销售费和其它合理费用以及利润,由此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因此,我们计算出口商品的正常价值并不是一件难事,但由于国际大环境的影响,有些反倾销的保护主义的性质,所以在计算时就变得错综复杂,要克服重重的困难,这也是我们今后需要克服的。
其次确定出口商品的价格要认定倾销存在与否,我们还必须确定产品的出口价格。出口价格是出口商将产品销售到进口国,进口国实际或应当支付的价格,这通常都是根据出口商自身提供的账簿决定的,但这是出口商自己提供的,本身可能存在一些局限性,比如说,出口商为了赚取超额利润,可能会提供假的账簿,有时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也会存在关联交易,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按进口商品首次转售给独立购买人的推定价格计算,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我国在《反倾销条例》中也作了类似的规定。
最后比较正常价值和出口商品价格在确定了正常价值以及出口价格之后,必须对影响价格的因素进行调整,使两者在同一水平上进行比较,即使这两个价格具有可比性。WTO《反倾销协议》明确对此作了具体的规定:可比价格应具有代表性,要能够反映当前市场的一般价格,反映市场上的真实交易水平;影响价格的因素有很多种,我们必须对这些因素进行调整,如:价格术语要统一、销售数量要确定、物理特征要相似等等,一次来确保公平性;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是使用平均对平均和个别对个别的比较方法,前者使用加权平均的正常价值同所有科比出口交易的平均价格比较,后者将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以逐笔交易为基础进行比较,这两者价格均发生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并应考虑当天的汇率。如果出口价格因出口商的不同或是因为地区以及时间之间存在差距,进口方可以用其所计算出的加权平均正常价值与每笔出口交易的价格进行比较。
2.2.2倾销幅度的认定
由于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是由倾销幅度的大小决定的,倾销幅度的认定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欧盟,倾销的幅度要高于或等于欧盟进口产品和欧盟国内产业生产的相同产品的总差价,这种计算方法在国际上倍受质疑,这也就使欧盟成为实施反倾销措施最严厉的经济体。但WTO的《反倾销协议》有明确的规定,当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值时,构成倾销,两者的差额就是倾销幅度,但倾销幅度低于2%时可以忽略不计。所以欧盟的这种行为显然是违背了反倾销协议,这也就提醒我们要谨慎对待欧盟的反倾销。
认定倾销幅度的方法有四种:(1)将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其国内销售价格进行比较产生的差额;(2)把产品的出口价格与该国向第三过出口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比较;(3)将出口产品的出口价格与推算价格相比较;(4)平均对平均,个别对个别的比较方法。
通过对倾销的认定,我们就可以来判断欧盟对华反倾销是否正确,这对我国企业应对欧盟的反倾销具有非常大的作用,我们只有找出欧盟对华反倾销的真正原因,这样才能便于我们采取恰当的措施,以维护我国国内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3章 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3.1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
纵观世界经济史,每当经济发展出现停滞或者倒退时,贸易保护主义就会抬头,受经融危机的影响,欧美等西方国家的经济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损害,在与我国的贸易中处于不利地位,而我国近几年的对外贸易一直保持顺差也足以说明这一点,所以为了维护其国内生产商的基本利益,各国政府都会在政策上偏向国内生产商,从而采取贸易保护政策,这对我国是一个出口大国来说是很不利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取得了迅猛发展,出口商品的数量以及出口国家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这就使得国际上的贸易保护主义对我国产生不满,从未采取贸易保护的措施来限制我国的产品在国际上的销售。同样的,欧盟也是我国的主要出口国之一,这自然打击了不少欧盟内生产同类商品的生产商,欧盟为了保护其经济体内的生产商,就不得不采取贸易保护,对我国出口的相对较廉价的产品实行反倾销。
3.2欧盟不平等的反倾销政策
虽然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欧盟仍然用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来制约我国,在很多规定上都将我国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区别对待。欧盟在理论上将中国从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名单上划去,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提出了要严格符合其提出的市场经济的标准,才能适用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才能适用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反倾销规则,这无疑是对我国的出口商提出的一个很高的门槛,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成熟,要达到欧盟提出的所谓的标准,还需要很大的努力,而事实也证明了,我国能够获得市场经济待遇的企业少之又少,甚至可以说是不存在。
欧盟对华的反倾销表面上看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实际上更多的是体现的一种政治姿态,因此,“类比国制度”、“一国一税制度”现在仍然针对我国适用着,用这种严厉的规则来规范我国的出口产品,使得我国的出口产品本可以不在倾销范围内的而被裁定为是倾销商品。目前,俄罗斯已经获得了市场经济的待遇,但我国在一定程度上市场经济成分要远远超过俄罗斯,这个例子就很好的表明了欧盟对我国实行的不平等的反倾销政策。
3.3我国出口产品自身存在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的出口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也就是由于经济发展过快,在发展过程中忽略了发展的质量,从而导致我国的出口经济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问题。我国出口产品的结构不合理,基本是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利用廉价的劳动力优势,在出售到国外市场时,以价格优势打败进口国的国内生产者,同时,缺乏大量的高级人才,生产出的有些产品即使是高端技术产品,但其核心的东西仍然依靠进口,大额的利润被拥有核心技术的生产商赚取,而我国只能得到其中的加工费,这就使得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雪上加霜。
另一方面,我国的出口的市场结构也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我国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主要集中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地区,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在这几个市场的比重稍微有些降低,但并没有改变整体的态势。这种集中对某一国的出口必然会对这些国家国内的生产商造成冲击,遭遇反倾销也就在所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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