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研究(附件)
摘 要 随着电子科技的发展,快节奏的生活,互联网在人们的周围也渐渐不可或缺,足不出户网上购物让人们的衣食住行更加方便。在这篇论文中以C2C模式的淘宝网为例,主要讨论网络给我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又面临哪些网络税收征管带来的问题。为了使国家税收征管不受影响,又不打击个人及小微企业的创业积极性,这篇论文通过对淘宝网现行征税政策的概述以及淘宝网在整个运营过程中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分析,总结出致使淘宝网征税困难的几大因素,包含税收构成要素、税收原则、税收对现行税种的影响以及网络征税对税务征管的冲击。通过对国内外的税收政策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以及结合我们国家目前的现状,争取为我们国家这方便的税收征管办法提出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目 录
1 绪论 1
1.1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2.3 综合述评 3
2 淘宝网及网络税收现状 3
2.1 淘宝网发展现状 3
2.2 淘宝网税收征管现状 4
3.淘宝网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4
3.1淘宝网税收构成要素分析 4
3.1.1纳税主体的不确定性 5
3.1.2课税对象的性质难归类 5
3.1.3税收来源的监控难实施 5
3.2淘宝网税收征管原则分析 6
3.3淘宝网税收征管现行税种影响分析 6
3.3.1对增值税的影响 6
3.3.2对消费税的影响 6
3.3.3对营业税的影响 6
3.3.4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7
4 针对淘宝网税收征管问题采取的对策 7
4.1加强我国在淘宝网方便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 7
4.2实行税收优惠差别对待 8
4.3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8
总结 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1 绪论
1.1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网络越来越快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也渐渐被更多的人使用。据调查,以淘宝网为例,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2015年,“双十一”网络购物异常火爆,淘宝总交易额达912.17亿元。在互联网经济如此快速的发展中,虽然我们以前从来都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但是我们为了整个竞争市场的公平发展和维护国家财政的收入,我们也必须开始考虑如何对淘宝网这一新产业实行税款征收而探讨[1]。现在,随着网络监管方式的改进,特别是淘宝网的销售数据公开化、透明化。为税收征管人员提供了更多方便。同时,税收征管中依然存在着其他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我们国家实现社会生产的在分配、强制无偿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和经济的杠杆,它主要是在宏观上调控经济的分配。电子商务,以淘宝网为例,其具有虚拟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特性,和传统观念有很大的区别,并且能够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也必然给税收征管各方面带来不好的影响。现在的税收体质是以传统方式为主,很难去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随着现在发展越来越快,就目前的经济形式而言,交易规模已经逐渐扩大,有越来越多的网络经营者用网络交易逃避偷税漏税,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这种形式越来越严重。而现有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在适用,需要进行探索新的思路、建立新的制度。
淘宝网的这一发展正好也促进了我国税收体制的完善,使我国对税收体系更加完善。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首先可以为纳税人估计成本费用其次可以为淘宝网的经营者提供良好的财务分析。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公共政策组织Demos的创始人之一大卫?卡拉汉认为:州政府需要得到所有可能的税收,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自08年次贷危机以后,给美国政府以及每个州都存在着巨大的财政损失,并且在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中仍然给予补贴,使得美国财政上面的税收与预算的缺口越来越大[2]。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美国还是没有对于淘宝网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征税税款,当时的人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一块领域,竟不知道每年有数十亿美元流走。美国(2013.5.6),美国国会参议院投票通过《市场公平法案》,其中规定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经营者强制规定对通过媒体销售的缴纳相应的消费税,消费者生活在哪个地区,在哪个地区购买商品,就必须要向哪个州缴税。
澳大利亚国家零售联合会负责人Margy Osmond表示:“根据我们的调查,今年澳大利亚民众的圣诞跨境网购总额将增长20%左右,显示澳大利亚人民对于网购的兴趣疯狂增长。但是自己国家买东西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税金,在越过国际购物时则需要支付。国民也认为经济政策为了国家的利益,身为国家的公民,为自己的国家出一份力,因此大家表示能够接受。
英国皇家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的税务总监乔德认为:税收征管人员对纳税人的分类以及每个经营者自身的情况进行了解,以至于 能够使更多的人受益于这一政策的改变。他称:“很多人在网上售卖自己的东西仅仅是为了不浪费,或者是有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好处,而并非是为了利益赚钱而来,因此在对于这一类型的经营者的时候,税务征收机关还需要小心甄别。”
1.2.2 国内研究现状
蔡昌、戴琼(2015)认为对电商征税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因为它是一个组织、法人机构,且具有盈利能力,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该是法定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3]。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指示在今年全年都得对于淘宝网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征收税款以及税收检查。所以,电商只要从事经营活动,必然存在着纳税义务,也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何春红(2015)认为针对电商征税不能“一刀切”,这是由税收本质决定的。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成员的福利增加,而不是为少数人谋福利[4]。其次税收的公平性原则,要求对电商征税要按照承受能力区别对待。
施政文(2015)认为目前我国还是只能依靠自然人年终主动申报,这势必导致少报漏报情况,谁也不想多交钱。所以在这里我们需要有人将经营者的信息告诉我们。然而有资格查到这些信息并且去承担这个责任以及风险。很多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网上银行等其他可以交易的第三方都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每个经营者的资金流向[5]。一些具有处理行政事务的单位比如工商局税务局等地方,可以清楚的查到经营者的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外出经营管理证、出入口产品证明等而这些都可以清楚的查到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以及征税范围。到目前为止,每个政府行政机构的网络科技技术并不是很发达,而这在对于淘宝网税收征管中尤其重要,所以我们在后面的税收征管中必须加强这一块的发展,才会使税款征收不会太困难。
1.2.3 综合述评
按照我国是税法规定,统统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和公司都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国家的财政付出自己的一份力。互联网上的交易来征收税款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规范了每个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并且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保护在互联网上购买东西的顾客的消费权益、充分展示了交易的公平。虽然对于网络征税是显而易见了,但是税务相关部门主张,就这样对淘宝网等其他网征收税款势必会打消更多创业者的积极性、缓慢了互联网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对于这种新兴产业,面临的各种困难也是以前都没有碰到过的。尤其是涉及到税收征管以及税收监管等各方面的问题,都不能使税收征管,很快的实行实际的运作。
2 淘宝网及网络税收现状
2.1 淘宝网发展现状
目 录
1 绪论 1
1.1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1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2
1.2.3 综合述评 3
2 淘宝网及网络税收现状 3
2.1 淘宝网发展现状 3
2.2 淘宝网税收征管现状 4
3.淘宝网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分析 4
3.1淘宝网税收构成要素分析 4
3.1.1纳税主体的不确定性 5
3.1.2课税对象的性质难归类 5
3.1.3税收来源的监控难实施 5
3.2淘宝网税收征管原则分析 6
3.3淘宝网税收征管现行税种影响分析 6
3.3.1对增值税的影响 6
3.3.2对消费税的影响 6
3.3.3对营业税的影响 6
3.3.4对个人所得税的影响 7
4 针对淘宝网税收征管问题采取的对策 7
4.1加强我国在淘宝网方便税收征管体系的建设 7
4.2实行税收优惠差别对待 8
4.3加大科研投入力度 8
总结 10
参考文献 11
致 谢 12
1 绪论
1.1课题研究背景及意义
随着网络越来越快的发展,中国的互联网也渐渐被更多的人使用。据调查,以淘宝网为例,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2015年,“双十一”网络购物异常火爆,淘宝总交易额达912.17亿元。在互联网经济如此快速的发展中,虽然我们以前从来都没有过这方面的经验,但是我们为了整个竞争市场的公平发展和维护国家财政的收入,我们也必须开始考虑如何对淘宝网这一新产业实行税款征收而探讨[1]。现在,随着网络监管方式的改进,特别是淘宝网的销售数据公开化、透明化。为税收征管人员提供了更多方便。同时,税收征管中依然存在着其他的问题
税收征管是我们国家实现社会生产的在分配、强制无偿获取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和经济的杠杆,它主要是在宏观上调控经济的分配。电子商务,以淘宝网为例,其具有虚拟化、无纸化、数字化的特性,和传统观念有很大的区别,并且能够使企业利润最大化。同时,也必然给税收征管各方面带来不好的影响。现在的税收体质是以传统方式为主,很难去适应互联网发展的需要。随着现在发展越来越快,就目前的经济形式而言,交易规模已经逐渐扩大,有越来越多的网络经营者用网络交易逃避偷税漏税,并且随着经济发展这种形式越来越严重。而现有的传统税收征管模式已经不能在适用,需要进行探索新的思路、建立新的制度。
淘宝网的这一发展正好也促进了我国税收体制的完善,使我国对税收体系更加完善。完善的税收征管体系首先可以为纳税人估计成本费用其次可以为淘宝网的经营者提供良好的财务分析。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公共政策组织Demos的创始人之一大卫?卡拉汉认为:州政府需要得到所有可能的税收,这已经不是什么秘密。自08年次贷危机以后,给美国政府以及每个州都存在着巨大的财政损失,并且在教育、医疗等基础设施和社区服务中仍然给予补贴,使得美国财政上面的税收与预算的缺口越来越大[2]。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之下,美国还是没有对于淘宝网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没有征税税款,当时的人们并没有注意到这一块领域,竟不知道每年有数十亿美元流走。美国(2013.5.6),美国国会参议院投票通过《市场公平法案》,其中规定在线销售额超过100万美元的经营者强制规定对通过媒体销售的缴纳相应的消费税,消费者生活在哪个地区,在哪个地区购买商品,就必须要向哪个州缴税。
澳大利亚国家零售联合会负责人Margy Osmond表示:“根据我们的调查,今年澳大利亚民众的圣诞跨境网购总额将增长20%左右,显示澳大利亚人民对于网购的兴趣疯狂增长。但是自己国家买东西不需要支付相应的税金,在越过国际购物时则需要支付。国民也认为经济政策为了国家的利益,身为国家的公民,为自己的国家出一份力,因此大家表示能够接受。
英国皇家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ACCA的税务总监乔德认为:税收征管人员对纳税人的分类以及每个经营者自身的情况进行了解,以至于 能够使更多的人受益于这一政策的改变。他称:“很多人在网上售卖自己的东西仅仅是为了不浪费,或者是有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好处,而并非是为了利益赚钱而来,因此在对于这一类型的经营者的时候,税务征收机关还需要小心甄别。”
1.2.2 国内研究现状
蔡昌、戴琼(2015)认为对电商征税是天经地义的一件事。因为它是一个组织、法人机构,且具有盈利能力,不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都应该是法定的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3]。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指示在今年全年都得对于淘宝网等其他电子商务平台征收税款以及税收检查。所以,电商只要从事经营活动,必然存在着纳税义务,也必须履行纳税义务。
何春红(2015)认为针对电商征税不能“一刀切”,这是由税收本质决定的。税收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社会成员的福利增加,而不是为少数人谋福利[4]。其次税收的公平性原则,要求对电商征税要按照承受能力区别对待。
施政文(2015)认为目前我国还是只能依靠自然人年终主动申报,这势必导致少报漏报情况,谁也不想多交钱。所以在这里我们需要有人将经营者的信息告诉我们。然而有资格查到这些信息并且去承担这个责任以及风险。很多的金融机构比如银行、网上银行等其他可以交易的第三方都可以清楚的了解到每个经营者的资金流向[5]。一些具有处理行政事务的单位比如工商局税务局等地方,可以清楚的查到经营者的不动产登记证信息、外出经营管理证、出入口产品证明等而这些都可以清楚的查到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以及征税范围。到目前为止,每个政府行政机构的网络科技技术并不是很发达,而这在对于淘宝网税收征管中尤其重要,所以我们在后面的税收征管中必须加强这一块的发展,才会使税款征收不会太困难。
1.2.3 综合述评
按照我国是税法规定,统统是以获得利润为目的的组织机构和公司都应该向国家缴纳税款。作为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为国家的财政付出自己的一份力。互联网上的交易来征收税款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规范了每个经营者的交易行为,并且增加了我国的财政收入、保护在互联网上购买东西的顾客的消费权益、充分展示了交易的公平。虽然对于网络征税是显而易见了,但是税务相关部门主张,就这样对淘宝网等其他网征收税款势必会打消更多创业者的积极性、缓慢了互联网在中国市场的发展。在我国对于这种新兴产业,面临的各种困难也是以前都没有碰到过的。尤其是涉及到税收征管以及税收监管等各方面的问题,都不能使税收征管,很快的实行实际的运作。
2 淘宝网及网络税收现状
2.1 淘宝网发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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