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j公共交通型企业abs债券资产证券化实践践问题的研究
摘要:资产证券化是目前世界较为新兴的一种融资方式,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在中国的金融市场上逐步发展,目前仍然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学者提出了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观点,试图将资产证券化应用于基础设施项目中,这也是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建设融资困难的新方法。目前我国公共交通型企业承担了大部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但是建设前期的资金缺口较大,不可能完全依靠财政支持,本文以南京地区某公共交通型企业为例,实地调研了这些企业的融资需求情况,发现了一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其它相关问题。本文最后将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解决融资困境的建议和办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三、案例研究 3
(一)数据来源 3
(二)研究对象 3
(三)基础资产分析 4
(四)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研究 4
(五)以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研究 8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NJ公共交通企业ABS债券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的研究
引言
引言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发布,《意见》中提出:“要开发创新型品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这一精神,中国证监会在同年4月份启动研究论证,主题是研究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次年8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月开始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自此,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试点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为标志,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在电信和基础设施等行业,共计试点9各项目,总计融资额度262.85亿元。第二阶段在开始的时候因为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而暂时中断,直到2013年,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管理规定》为标志,企业证券化业务进入常规监管阶段。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步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对基础上设施的要求也愈发
严格,特别是对于交通型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交通基设施的建设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依靠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这就有赖于地方建设主体的自行融资。目前我国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多是城投和交通投资类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权限和补助,通过企业自行融资建设,完工后或政府出资回购,或政府给予收益权。
当前,我国正积极探索如何解决这类公共交通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新的管理规定较试点指引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概念作出了新的解释,并延伸了业务的范围;延伸了基础资产的概念;放宽了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放宽了对投资者的限制,增强了流动性;取消了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关联资金投资专项计划规模上限等限制性要求;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安排;简化了业务的核准程序。
证监会放宽了对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包括道德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会影响到证券的发行。当前我国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于公共交通型企业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从这类型企业资产证券的需求和风险出发,通过实际调研分析,提出解决这类型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困境的方法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
十二五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高铁、高速公路以及河道、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与之伴随的则是交通型企业的庞大债务。目前,公共交通型企业由于前期投资巨大,收入回收期长等因素使得这类型的企业融资困难,然而从长远角度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有稳定的现金流入,本文需要研究的就是将这种长期资产变成现值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其他措施去解决这一类的问题,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黄育华(2000)通过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揭示,提出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战略,认为目前我国很多能产生稳定收益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作为基础资产的绝佳标的,应该以这一部分为切入点,和相关的建设主体即公共交通型企业等配合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
目前我国此类项目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很多都是公共交通型企业,这样就会有融资风险相对集中的问题,大规模的融资额度和特殊的经济地位,使得政府必须接手这个盘子。同时,为了保持对这些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政府必然会对经营权和所有权的转让保持谨慎的态度。那么市场上的其它资本就会很难渗入进来,如此,政府就会面临几乎所有的投融资风险。而我国对政府融资平台采取了整顿治理,制约了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同时对BT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加以规范和约束,导致目前我市同国内其他省市一样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领域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Charles Austin Stone, Anne Zissu (2012)和James(1989)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风险分配,增加计划融资,他们主要运用了最优风险分配模型进行了分析。Joseph C. Hu (2011)阐述了金融机构的必要性,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资产证券化可以某种程度上替代金融机构的作用。交通基础设施由于项目本身利润率不高,对于以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资本来说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刘娜(2011)认为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自然垄断性、公共产品性与外部性这几个特点。光靠公共交通型企业自身的资金是不可能满足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而且由于这类项目的收益并不可观,对于资本的吸引力不大。另一方面,这种类型的项目投资一般都比较巨大,零散的不集中的资本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这就是另一个问题。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本身相对较高,而民间资本没有能够满足需求的体量,这样一种情况只能借助于金融市场。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目前公共交通型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仍然面对许多问题,胡旭阳(1999)主要从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视角进行了研究,指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具体分析了我国在效仿美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方面法律环境应该如何建设的问题。Frank J. Fabozzi, Anand K(2011)主要针对法律体系对证券化的作用以及证券化现状进行了研究。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步入常规监管阶段,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相较于欧美仍然不够成熟,体制也不够完善,尤其是法律监管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信息虚假披露、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以及企业的评级风险等等问题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今年3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次人代会上指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这句话我们可以解读出下面的要点: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会继续推进企业向市场化方面的转型,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可以为公共交通型企业融资提供新思路、新办法,两者结合势必将会赢得一轮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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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1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2
三、案例研究 3
(一)数据来源 3
(二)研究对象 3
(三)基础资产分析 4
(四)以收益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研究 4
(五)以债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证券化研究 8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10
致谢 11
参考文献 12
NJ公共交通企业ABS债券资产证券化实践问题的研究
引言
引言
2004年1月,《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 号)发布,《意见》中提出:“要开发创新型品种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根据这一精神,中国证监会在同年4月份启动研究论证,主题是研究以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为载体的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次年8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月开始了“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的试点。自此,资产证券化业务进入了公众的视线。试点以《证券公司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指引(试行)》为标志,大致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在电信和基础设施等行业,共计试点9各项目,总计融资额度262.85亿元。第二阶段在开始的时候因为2008年的全球金融危机而暂时中断,直到2013年,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管理规定》为标志,企业证券化业务进入常规监管阶段。
十二五以来,我国经济步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对基础上设施的要求也愈发
严格,特别是对于交通型基础设施建设,关系到国计民生。然而交通基设施的建设前期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不能完全依靠我国每年的财政收入,这就有赖于地方建设主体的自行融资。目前我国地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多是城投和交通投资类企业,政府给予一定的权限和补助,通过企业自行融资建设,完工后或政府出资回购,或政府给予收益权。
当前,我国正积极探索如何解决这类公共交通型企业的融资问题,新的管理规定较试点指引作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改变: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概念作出了新的解释,并延伸了业务的范围;延伸了基础资产的概念;放宽了对证券公司的要求;放宽了对投资者的限制,增强了流动性;取消了管理人自有资金及关联资金投资专项计划规模上限等限制性要求;明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安排;简化了业务的核准程序。
证监会放宽了对资产证券化的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对风险控制的要求也愈加严格,包括道德风险、现金流预测风险、信息披露风险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会影响到证券的发行。当前我国学者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对于公共交通型企业的研究较少,本文将从这类型企业资产证券的需求和风险出发,通过实际调研分析,提出解决这类型企业资产证券化融资困境的方法和建议。
二、文献综述
十二五以来,我国进一步加强高铁、高速公路以及河道、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与之伴随的则是交通型企业的庞大债务。目前,公共交通型企业由于前期投资巨大,收入回收期长等因素使得这类型的企业融资困难,然而从长远角度来看,在可预见的未来,企业将会有稳定的现金流入,本文需要研究的就是将这种长期资产变成现值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以及如何通过其他措施去解决这一类的问题,增强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黄育华(2000)通过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系统的、深入的揭示,提出我国推行资产证券化的实施战略,认为目前我国很多能产生稳定收益的交通基础设施是作为基础资产的绝佳标的,应该以这一部分为切入点,和相关的建设主体即公共交通型企业等配合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
目前我国此类项目的投资主体较为单一,很多都是公共交通型企业,这样就会有融资风险相对集中的问题,大规模的融资额度和特殊的经济地位,使得政府必须接手这个盘子。同时,为了保持对这些基础设施的控制权,政府必然会对经营权和所有权的转让保持谨慎的态度。那么市场上的其它资本就会很难渗入进来,如此,政府就会面临几乎所有的投融资风险。而我国对政府融资平台采取了整顿治理,制约了政府融资平台的融资能力,同时对BT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常采用的融资模式加以规范和约束,导致目前我市同国内其他省市一样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开发等领域面临巨大的融资压力。Charles Austin Stone, Anne Zissu (2012)和James(1989)认为资产证券化可以改善风险分配,增加计划融资,他们主要运用了最优风险分配模型进行了分析。Joseph C. Hu (2011)阐述了金融机构的必要性,依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交易成本理论解释了资产证券化可以某种程度上替代金融机构的作用。交通基础设施由于项目本身利润率不高,对于以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资本来说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刘娜(2011)认为交通基础设施具有基础性、自然垄断性、公共产品性与外部性这几个特点。光靠公共交通型企业自身的资金是不可能满足项目建设的投融资需求,而且由于这类项目的收益并不可观,对于资本的吸引力不大。另一方面,这种类型的项目投资一般都比较巨大,零散的不集中的资本难以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这就是另一个问题。商业银行贷款的利率本身相对较高,而民间资本没有能够满足需求的体量,这样一种情况只能借助于金融市场。
从另一个层面来看,目前公共交通型企业的资产证券化仍然面对许多问题,胡旭阳(1999)主要从实施资产证券化的法律环境视角进行了研究,指出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在法律法规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具体分析了我国在效仿美国实施资产证券化方面法律环境应该如何建设的问题。Frank J. Fabozzi, Anand K(2011)主要针对法律体系对证券化的作用以及证券化现状进行了研究。虽然我国资产证券化已经步入常规监管阶段,但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相较于欧美仍然不够成熟,体制也不够完善,尤其是法律监管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信息虚假披露、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以及企业的评级风险等等问题都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持。今年3月初,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十二次人代会上指出“要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这句话我们可以解读出下面的要点:在随后的一段时间里,我国政府会继续推进企业向市场化方面的转型,由于资产证券化的应用可以为公共交通型企业融资提供新思路、新办法,两者结合势必将会赢得一轮发展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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