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漏税问题探究(附件)
摘 要互联网的出现,带来了网络经济的兴起,网络交易活动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日趋频繁。网络经济已构成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网络贸易亦有取代传统贸易而成为未来贸易活动中主导力量的趋势。这种变化给我国的税收制度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本文主要针对我国网络交易漏税在税收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相应的建议与对策。网络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贸易模式,与传统的贸易模式不同,不管是在商业流通、劳务提供方式还是在财务管理方面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和变化都是传统的税收体制无法适应的。由此而引发出了税款严重流失、稽查难度大、国际协调复杂化等一系列的税收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传统的税收体制难以解决的。尽管在最开始世界各国还存在网络交易是否征税的争论,但是,这几年各国都在积极地采取措施应对网络交易产生的税收问题,这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网络交易领域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比较落后,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网络交易额以惊人的幅度增加,而目前网络交易税收规制方面的法律仍几乎处于盲区,没有专门针对网络交易领域的税收法律法规。而对网络交易造成的巨额税收流失以及网络交易对我国传统税收制度的冲击,我国有必要加强网络交易税收方面的立法,加强对网络交易的税收管制。本文通过分析网络交易漏税给我国税收带来的挑战和我国对网络交易征税面临的各种难题,从本国实际出发,借鉴国外经验,提出并论证相应的法律对策。Key words:? Network transaction;tax administration;tax evasion目 录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
1.2 相关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
1.3主要研究方法 2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2
2 网络交易条件下漏税现象概述
2.1 网络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4
2.1.1 网络交易的概念 4
2.1.2 网络交易的特征 4
2.2 漏税的含义及特点 4
2.3 网络交易漏税现象分类描述 5
2.3.1 网上交易“不开发票不上税” 5
2.3.2 场所不定,交易隐匿 5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r /> 2 网络交易条件下漏税现象概述
2.1 网络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4
2.1.1 网络交易的概念 4
2.1.2 网络交易的特征 4
2.2 漏税的含义及特点 4
2.3 网络交易漏税现象分类描述 5
2.3.1 网上交易“不开发票不上税” 5
2.3.2 场所不定,交易隐匿 5
2.3.3 税收金额难以计算 5
2.4 网络交易漏税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6
3 网络交易漏税对现行征管方式带来的挑战
3.1 网络交易对税务管理的挑战 7
3.1.1 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难以监管网络交易 7
3.1.2 由网络交易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7
3.2网络交易对税款征收的挑战 7
3.2.1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方式实施困难 8
3.2.2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变得束手无力 8
3.3 网络交易对税务检查的挑战 8
3.3.1 检查对象难以确定 8
3.3.2 检查方法的不适应 8
3.3.3 资金流向的不可见性 8
3.4网络交易对法律责任的挑战 9
4 应对网络交易漏税的策略
4.1完善相关法律及法规 10
4.2 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10
4.3在互联网上进行纳税申报 10
4.4 在互联网上建立税收监控中心 10
4.5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11
4.6 提高对网络交易漏税的惩罚力度 11
4.7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与协调 12
结 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当今网络覆盖着全世界,各行各业的交易都能在网络上实现,所以电子商务就应运而生,而且它的迅速发展使其成为现代社会发展最快的经济领域之一。据CNZZ公布的数据显示,电子商务成2009年以来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更是突破10万亿大关,全国电子商务站点数达1.56万家,访客量增长61.29%,其中B2C站点访客量达2.46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的传统税收制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迫使世界各国对本国乃至对全球的税收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对全球经济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文所指的网络交易将限定为电子商务式的网络交易。
1.2 相关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和荷兰学者卢克苏特提出,以互联网传输的、由网络用户接收到的数据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征收一种比特税(BitTax)。除了比特税以外,税法学界还有一些人主张对网络交易另行课征交易税(Tarnsaetiontax)、电讯税(Teleeomstax)和个人计算机税(Petax)等[1]。
新加坡税务局为了可以更好地实现网络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早在 1980 年的时候就已经建立起一个集中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该系统实现与财政部、银行、公司注册局等部门联网以及进行信息交换;同时为了向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网上报税业务,新加坡税务局在1997年利用互联网设立网站实现网上服务。
欧盟和日本在对待网络交易税收漏税征管问题上,已经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阶段,而是基本上有了实质性的操作。例如,从立法的高度保证税务部门对相关电子资料的检查权是德国和法国采取的做法;法国从技术手段出发以更好地适应网络交易,建立起专门的电子发票制度;日本培养专业的人才队伍,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等。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网络交易起步比较晚,发展水平低,到现在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市场,消费者在网上的消费还带有较大的随机性,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调查显示,我国的网络交易业务仍未成熟,通过网上进行的买卖仅为零售量的0.02%,同比比美国低70倍,所以现在网络对我国税收的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但各界对网络交易的漏税问题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目前,中国税制在设计上还没有对网上交易做出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税收的基本框架为:近期内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的税种,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对涉及的税种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根据网络交易发展的需求,会适时考虑开征新的税种。2000年4月17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不想放弃征税权,但是又想让我国网络交易发展更快点,他说,现在整个世界已经进入新的经济时代,网络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大,对我国来说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整个信息产业,都给予了税收政策的倾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也曾表示,出于对税收中性原则和保护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考虑,我国将不会对网上交易实行免税政策。
因此在当前环境下,探索我国网络交易税收漏税问题,对于完善现行税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国民收入公平分配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
1.3主要研究方法
我的论文主要是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的,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1、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推理等理论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从而对网络交易税收漏税问题的相关资料归纳总结。
2、文献法。对网络交易税收漏税问题探究采用查阅文献的方法。采用的路线是图书馆借阅有用的相关书籍,并通过中国知网和其他一些网站查阅已有的研究内容。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 :网络交
1 绪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1
1.2 相关研究现状 1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
1.3主要研究方法 2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2
2 网络交易条件下漏税现象概述
2.1 网络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4
2.1.1 网络交易的概念 4
2.1.2 网络交易的特征 4
2.2 漏税的含义及特点 4
2.3 网络交易漏税现象分类描述 5
2.3.1 网上交易“不开发票不上税” 5
2.3.2 场所不定,交易隐匿 5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r /> 2 网络交易条件下漏税现象概述
2.1 网络交易的概念及特征 4
2.1.1 网络交易的概念 4
2.1.2 网络交易的特征 4
2.2 漏税的含义及特点 4
2.3 网络交易漏税现象分类描述 5
2.3.1 网上交易“不开发票不上税” 5
2.3.2 场所不定,交易隐匿 5
2.3.3 税收金额难以计算 5
2.4 网络交易漏税对我国税收的影响 6
3 网络交易漏税对现行征管方式带来的挑战
3.1 网络交易对税务管理的挑战 7
3.1.1 现行的税务登记制度难以监管网络交易 7
3.1.2 由网络交易产生的税收管辖权难以确定 7
3.2网络交易对税款征收的挑战 7
3.2.1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征收方式实施困难 8
3.2.2 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变得束手无力 8
3.3 网络交易对税务检查的挑战 8
3.3.1 检查对象难以确定 8
3.3.2 检查方法的不适应 8
3.3.3 资金流向的不可见性 8
3.4网络交易对法律责任的挑战 9
4 应对网络交易漏税的策略
4.1完善相关法律及法规 10
4.2 建立完善的计征和稽核网路系统,实现征税自动化 10
4.3在互联网上进行纳税申报 10
4.4 在互联网上建立税收监控中心 10
4.5提高公民纳税意识 11
4.6 提高对网络交易漏税的惩罚力度 11
4.7加强国际间的税收合作与协调 12
结 论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1 绪 论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当今网络覆盖着全世界,各行各业的交易都能在网络上实现,所以电子商务就应运而生,而且它的迅速发展使其成为现代社会发展最快的经济领域之一。据CNZZ公布的数据显示,电子商务成2009年以来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4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规模更是突破10万亿大关,全国电子商务站点数达1.56万家,访客量增长61.29%,其中B2C站点访客量达2.46亿。但是作为一种新兴的经济形态,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也给我国的传统税收制度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迫使世界各国对本国乃至对全球的税收规则进行相应的调整。如何去解决这些问题,对全球经济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文所指的网络交易将限定为电子商务式的网络交易。
1.2 相关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加拿大税法学者阿瑟科德尔和荷兰学者卢克苏特提出,以互联网传输的、由网络用户接收到的数据的数量为课税依据,征收一种比特税(BitTax)。除了比特税以外,税法学界还有一些人主张对网络交易另行课征交易税(Tarnsaetiontax)、电讯税(Teleeomstax)和个人计算机税(Petax)等[1]。
新加坡税务局为了可以更好地实现网络交易的税收征管工作,早在 1980 年的时候就已经建立起一个集中式的计算机网络系统,该系统实现与财政部、银行、公司注册局等部门联网以及进行信息交换;同时为了向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网上报税业务,新加坡税务局在1997年利用互联网设立网站实现网上服务。
欧盟和日本在对待网络交易税收漏税征管问题上,已经不仅仅是停留在理论阶段,而是基本上有了实质性的操作。例如,从立法的高度保证税务部门对相关电子资料的检查权是德国和法国采取的做法;法国从技术手段出发以更好地适应网络交易,建立起专门的电子发票制度;日本培养专业的人才队伍,成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收稽查队等。
1.2.2 国内研究现状
我国的网络交易起步比较晚,发展水平低,到现在还没有形成固定的市场,消费者在网上的消费还带有较大的随机性,根据信息产业部的调查显示,我国的网络交易业务仍未成熟,通过网上进行的买卖仅为零售量的0.02%,同比比美国低70倍,所以现在网络对我国税收的影响还不是很明显,但各界对网络交易的漏税问题都给予了高度的重视。
目前,中国税制在设计上还没有对网上交易做出明确规定,网络交易税收的基本框架为:近期内以现行税制为基础,不单独开征新的税种,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对涉及的税种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根据网络交易发展的需求,会适时考虑开征新的税种。2000年4月17日,财政部部长项怀诚在北京召开的世界经济论坛中国企业高峰会上表示:不想放弃征税权,但是又想让我国网络交易发展更快点,他说,现在整个世界已经进入新的经济时代,网络和互联网信息技术对整个经济的拉动作用非常大,对我国来说包括互联网在内的整个信息产业,都给予了税收政策的倾斜。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也曾表示,出于对税收中性原则和保护发展中国家税收管辖权的考虑,我国将不会对网上交易实行免税政策。
因此在当前环境下,探索我国网络交易税收漏税问题,对于完善现行税制,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促进国民收入公平分配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2]。
1.3主要研究方法
我的论文主要是按照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研究的,采用的方法主要有:
1、在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和数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归纳、推理等理论分析方法进行分析,从而对网络交易税收漏税问题的相关资料归纳总结。
2、文献法。对网络交易税收漏税问题探究采用查阅文献的方法。采用的路线是图书馆借阅有用的相关书籍,并通过中国知网和其他一些网站查阅已有的研究内容。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 :网络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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