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stic模型的农民土地征收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征地冲突,更好地统筹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民利益,了解农民征地意愿及影响因素是政策设计的重要需求。本文从个人和家庭因素、政策与政府管理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因素对农民土地征收意愿影响三个方面出发,通过对江苏省淮安市实地调研,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民征地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户主受教育水平、土地征收政策的认知、征地补偿合理性、征地对生活水平的影响、外界新闻媒体对征地意愿的影响对农民征地意愿有正面影响,户主年龄、家庭收入水平、周围村庄土地征收情况对农民征地意愿有负面影响。要提高农民土地征收意愿,应加大土地征收政策宣传力度,采用更合理、更多元的补偿方式,建立相应的社会保障机制,多方面促进农民再就业和创业,给予农民更多的发声渠道。
目录
摘要1
关键词1
Abstract1
Key words1
引言(或绪论)2
一、国内外研究概况2
(一)土地征用制度存在问题2
(二)关于征地补偿政策2
(三)失地对农民的影响3
(四)基于实证研究的失地农民征地意愿3
二、农民征地意愿调查与初步分析4
(一)样本分布及数据初步分析4
(二)征地意愿4
1.征地意愿总体意愿分布4
2.征地意愿原因分布4
三、基于模型的征地意愿分析5
(一)变量选择与模型构建5
(二)变量描述及赋值5
1.预期作用方向分析6
(三)结果分析6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含义8
致谢9
参考文献9
图1农民征地前后收入来源4
表1被调查农民基本信息3
表2淮安市各区征地意愿分布4
表3农民征地意愿原因分布5
表4变量的解释和说明6
表5模型中的变量7
基于logistic模型的农民土地征收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引言
引言
农村土地征收是涉及到亿万中国农民生存权利的重大问题,是当代中国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随着中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对土地需求量也日益增加,大量农村集体用地被国家征收转为国家非农用地。在这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政府对农民的补偿、安置措施不够合理、政府对失地农民后续社会保障措施不够完善,这些问题可能产生社会矛盾甚至严重的社会冲突。
要从根本上解决农民与政府之间的征地冲突,更好地统筹工业化、城市化与农民利益,了解农民征地意愿及影响因素是政策设计的重要需求。因此,调查农民征地意愿并分析其影响因素,对于国家政策改革和设计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也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命题。
一、关于农民征地意愿的国内外研究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在这个阶段不论是工业的发展还是城市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土地支持,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征地规模不断增加。根据中国人民大学和美国农村研究所对中国17个农业大省的调研,数据显示自改革开放以来,至少一半的中国农民经历过1次征地,而在这个过程中,很多农民反映地方政府采取了强制征地拆迁的手段,不仅如此,还有部分的失地农民没有得到任何补偿[1]。由于相关制度设计与政府管理规范等问题,因征地引发的农民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突出,甚至在某些地方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决二者之间的矛盾,为中国市场化、城市化的发展扫清障碍的同时又能保证城乡和谐社会发展的目标,很多学者从不同角度积极探讨,围绕规范政府征收程序,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含义、适当提高农民征地补偿、从多元的角度完善征地补偿方式这几个方面展开研究[2]。
(一)土地征用制度存在问题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现有土地征收制度不适用于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是适用于计划经济的统一安排、统一分配。因此,现有的土地征用制度有待改进[3]。我国土地管理法对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界定模糊,很多地方政府表面以“公共利益”征地,实际却是为了“私有利益”而征地,因此屡屡出现政府强制征地而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案例。王富博、曹艳芝、李长健[46]等学者认为其影响了农民征地意愿,因此应该明晰公共利益,减少地方政府为了个人利益滥征土地的现象。孙秋鹏[7]认为我国现有的宅基地制度和土地征收制度,赋予了地方政府宅基地垄断征收权,因此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农户的合法经济利益,甚至可能降低了土地配置效率,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此外,钱忠好等学者从产权制度的角度分析我国征地制度,并通过实地调研认为农民征地意愿低的原因在于我国当前的土地制度与农民自身对土地的认知不一致,而其中影响其意愿的主要关键因素是农民对与土地所有权、土地增值收益权的认知差异[8]。
(二)关于征地补偿政策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可知,我国现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以土地农业产值为基础的[9]。余兴厚[9]认为,这样的安置补偿费对农民来说是偏低的,土地作为农民维持生计的来源,很多情况下农民失去土地就是失去生活的来源。并且在我国部分贫困的农村区域,征地后政府给农民的补偿款项远远不能维持农民的正常生活水平。反之对比我国部分发达地区如广东,部分村民占地为王,肆意扩建、违建以谋求更多的补偿金,这大大增加了当地政府征地工作的难度,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申建平[10]认为现有补偿标准没有体现农村房屋不动产的价值,是对农民私有财产的极大漠视。因此应该将农村房屋纳入征地补偿的考虑范围内,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在给农民补偿的时候,当地政府应该同时考虑保障农民的基本生活、使其在征地后仍可以维持正常生活和保证其基本生产资料这两个方面[11],同时改变一次性货币补偿的方式,更侧重于后续保障安置工作,重点应该放在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或创业,增强其自我造血能力[12]。
(三)失地对农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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