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的研究

关于企业债务重组会计问题的研究[20191230190433]
毕业论文中文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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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债务重组,会计核算,公允价值,货币时间价值
目 录
1 引言 1
2 企业债务重组会计概述 1
2.1 企业债务重组概念 1
2.2 国内外债务重组会计的比较 1
2.3 企业债务重组形式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2
3 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会计存在的问题 3
3.1 债务重组会计确认困难4
3.2 债务重组损益全部计入当期损益与权责发生制不符4
3.3 未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因素5
3.4 会计报表披露存在问题5
3.5 公允价值难以真正运用5
4 完善我国企业债务重组会计的措施 7
4.1 合理确定债务重组对象和范围7
4.2 债务重组损益分摊核算7
4.3 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8
4.4 完善会计报表披露8
4.5 完善公允价值的计量模式9
结论 11
致谢 12
参考文献13
1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也是越发的激烈,而激烈的竞争一方面能促进企业的不断进步,另一方面又使许多企业面临困境。企业经常会面临资金周转不畅、偿债能力不足以及效益低下等财务问题和企业危机。在这样的情况下,债权企业可以要求债务人破产来清偿债务。而当所欠债款大于破产清算的金额时,债权人更愿意选择与债务人进行协商,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则进行债务重组,来收回债权,减少损失。
债务重组可以帮助企业减轻负债的负担并且将企业的债务结构进行合理的调整,使得企业获利能力和融资能力增强。从另一方面来说,债权人通过减免部分债务、对企业债务偿还的方式进行修改、改变偿还期限和偿还条件等途径来做出让步,保证了自身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和债务人在某些的债务问题上达成共识来获得共同的经济利益,使双方得到共赢。而且债务重组也可以避免破产时的,有利于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我国企业不合理的债务结构也能得到改善。
2 企业债务重组会计概述
2.1 企业债务重组概念
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债务重组的定义是: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1]。不管以何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是修改了原来规定的债务偿还条件的都属于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发生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债务人要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个条件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区分开来。二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企业出现经营困难的情况、没有足够的金额来偿还债务时,才能进行债务重组。三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
2.2 国内外债务重组会计的比较
从国际方面来看,《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号———债务人和债权人对困难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中将债务重组定义为:债务重组指的是债权人因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基于经济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对债务人做出的平常所不愿意考虑的让步事项。在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时,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将来应付金额的折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收益。而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
虽然两者在定义中都提到了作出让步,但是它们对作出让步的评判标准是有所不同的,我国准则中提出的作出让步指的是债权人所收回的金额、收到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者应收金额必须小于债权人该项债权的账面价值。美国财务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则规定,债权人所做出的让步包括: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收到的资产或权益证券的公允价值小于债权人该项债权的账面价值,以及更改应付项目的某些条件。并且在用新债偿还旧债的情况之下,债务人应付新债的未来支付金额现值小于旧债的账面价值,这是从现值出发的。
其次,国内外准组对于债务重组损失的处理也存在着差异。我国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损失属于非常情况下的事项,因此债务重组损失与日常的损失是不同的。因此债权人因为债务重组而产生的损失应在营业外支出下单独开设债务重组损失明细科目来进行核算。而美国财务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则规定,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发生的损失,是应该属于正常类损失的[2]。因为:其一,根据我国债务重组的定义,营业外支出指的是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但应该从企业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但是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在正常经营下会和其他单位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只要这样的关系是存在的,债务重组就有可能。债务重组一旦发生,损失也就有可能发生。债务重组损失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直接关系与营业外支出的定义不相符合;其二,债务重组损失与坏账损失之间本质上有着相同之处,即都是企业在未能收回债权的情况下发生的经济损失,可以将债务重组损失视为坏账损失的提前确认,两者存在着可转换性[3]。
当前经济环境下,我国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是明确的,那就是逐渐与国际准则趋同,如今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运用更加深入和广泛,但是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待解决。
2.3 企业债务重组形式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债务重组的形式有这样几种,一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二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是指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三是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四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除了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以外的其它方式进行债务重组,如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长偿还期限、同意延长债务期限但是要加收利息,同意延长债务偿还期限并且减少债务本金或者债务利息等。五是混合重组,是指采用以上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方法组合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4]。
?2.2.1 以现金清偿债务
债务人以现金清偿债务时,应该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与实际支付的金额之差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应按实际收到的现金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2.2 通过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债务人应当把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和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债权人应当对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2.2.3 通过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
对债权人而言,应该把享有实收资本或股本的公允价值确认为对债务人的投资,将账面金额与股份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对债务人而言,按股份的公允价值与相应的实收资本或股本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科目,按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贷记“营业外收人”科目。
2.2.4 以修改债务条件清偿债务
债务人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经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该先用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再将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2.2.5 以混合方式清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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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棒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