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

“营改增”对物流业的影响与对策研究[20191209191825]
摘 要
本文首先对当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现状、本文研究的背景和意义及国内外对物流业税收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阐述;然后运用比较分析法及文献研究法,探讨我国“营改增”试点于物流业的意义及“营改增”对物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后,针对此次税改给物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提出研究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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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营改增”物流企业不利影响对策
目 录
1.引言 1
1.1问题的提出 1
1.2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
1.2.1物流业的重要性 1
1.2.2物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2
1.3国内外对物流业税收制度研究现状 3
1.3.1国内学者对物流业税收制度的相关研究成果 3
1.3.2国外对物流业税收制度的研究现状 4
1.4研究方法 5
1.4.1比较分析法 5
1.4.2文献研究法 5
2.“营改增”试点于物流业的意义 6
2.1促进物流业税负公平 6
2.2提升物流业发展空间 6
2.3促进物流业跨境服务发展 7
3.“营改增”对物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8
3.1物流企业所涉及发票种类繁多,管理难度大 10
3.2物流企业业务各环节税率不统一 10
3.3物流企业转移税负压力,变相导致物流费用上升 11
3.4试点物流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税收政策不统一 11
3.5试点物流企业的会计核算调整工作难度大 12
4.针对“营改增”对物流业造成不利影响的对策研究 12
4.1统一物流业增值税发票,加强物流业的发票管理 12
4.1.1设计物流业专业增值税发票 13
4.1.2加强发票管理 13
4.2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设计合理统一的税率 13
4.2.1设立“物流综合服务”统一税目 13
4.2.2设计合理统一的税率 13
4.3适当增加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项目 14
4.4统一试点地区过渡政策,尽快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14
4.4.1统一试点地区过渡政策 15
4.4.2尽快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 15
4.5试点物流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做好相关调整工作 15
结语 16
参考文献 17
致谢 18
1.引言
1.1问题的提出
当前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的税制改革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等相关文件,我国首先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两大行业进行试点工作,以后再逐步推广到其他行业。截至2014年4月,“营改增”试点工作已开展两年多了,据相关部门调查显示,“营改增”给所涉行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其中,“营改增”给物流业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尤其是以运输配送业务为主营业务的物流企业,该类型物流企业普遍反映此次改革后税负大幅度加重。本文综述了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物流业税收问题的相关研究和相对成型的理论,并与国外对物流业的税收政策研究相对比,探讨目前“营改增”对物流业的不利影响及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本人阐述了此次“营改增”试点于物流业的现实意义及所产生的不利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营改增”顺利推行于物流业,更好地促进物流业的发展。
1.2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2.1物流业的重要性
物流业,顾名思义,主要提供物流服务,包括运输及仓储、装卸、搬运、包装、配送、流通加工、信息管理等辅助业务。它以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管理方法为基础,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深入的产物。在早期的企业竞争中,企业为了进入市场并获得最大收益,一贯将注意力放在生产领域。绝大多数企业持有这样的经营观点:企业竞争力提高的关键在于先进的技术、低廉的生产成本以及高质量的产品。但是,随着经济与技术的发展,企业局限于生产领域来提高竞争力的空间越来越有限,这就要求企业向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看齐,将注意力进一步转向非生产领域——尤其是物流活动。因为物流环节贯穿于企业整个生产经营过程,甚至可以说是穿行于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的一条主要经脉。其实,早在19世纪60年代初,美国营销学家德鲁克就在《财富》杂志上发表过一篇题为“经济的黑暗大陆”的文章,在这一文章中,他高瞻远瞩地阐明了物流业对于企业生产发展的重要性,物流活动是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不得不重视的一大领域,各国应对物流业的发展给予足够重视。
如今,科学技术发展迅猛,经济全球化早已是大势所在,各国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鉴于当前物流业已经成为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和地区国民经济的支柱,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它是连接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不同地区的行业和部门的桥梁和纽带。因此,各国势必要认清形势,重视物流业的发展,为物流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与鼓励,从而促进整个国家经济的发展。
1.2.2物流业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物流业规模不断扩大,在国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并己被我国确定为重要的新兴产业之一。我国在物流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投入了大量人力物资,物流业基础设施日渐完善。但是,与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对物流业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物流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整体规模仍然较小,经营效益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以下是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以及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共同发布的全国物流运行情况通报所整理出的我国物流业 2011--2013 年相关运行数据:(单位:元)
表1-1 2011--2013年社会物流总额及物流业增加值统计表
年度 社会物流总额 同比增长 物流业增加值 同比增长
2011 158.4万亿 12.3% 3.2万亿 13.9%
2012 177.3万亿 9.8% 3.5万亿 9.1%
2013 197.8万亿 9.5% 3.9万亿 8.5%
表1-2 2011--2013年社会物流总费用数额及其与GDP比率统计表
年度社会物流总费用同比增长与GDP的比率
20118.4万亿18.5%17.8%
20129.4万亿11.4%18.0%
201310.2万亿9.3%18.0%
从统计数据上看,2011--2013年,我国物流业运行总体上呈增长趋势。其中,社会物流总额和物流业增加值均有所增长,增长速度有较大降幅,且增长速度逐渐趋于稳定。与此同时,社会物流总费用却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增长速度虽有所降低,但增长较快;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 的比率也居高不下。这说明我国物流业总规模有所增长,但物流业整体营运效率偏低。
另一方面,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是业界衡量物流业发展水平的主要标准,比率越大说明成本越高,运营效率越差,反之,比率越小,则说明运营效率越高。根据上述统计数据,2011--2013年我国该比率维持在18.0%左右,而早在2009年,美国该比率就处于8.0%左右的低水平。也就是说,我国由于物流业运营效率低的原因,在同等条件下运输一个标准量的货物,我国将花费相当于美国两倍多的物流费用,而居高不下的物流成本必然会随着物流链条传递到生产消费终端,转嫁给消费者,即导致商品服务价格上涨。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物流业总体运营规模不断增长,但运营效率处于较低水平,物流业的发展亟待促进。
1.3国内外对物流业税收制度研究现状
1.3.1国内学者对物流业税收制度的相关研究成果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物流业税收问题已有一定的研究,并形成了一些相对成型的理论,他们普遍认为将物流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是科学合理且必要的。
顾敏在“营改增”前曾表示我国物流业发展规模必然会不断扩大,强调了物流业在我国社会经济中的基础性地位,中国政府应制定新的物流业税收政策,为物流业清除“全额征收,重复征税”的发展“瓶颈”,促进该行业的优化升级,从而为我国经济注入新的发展动力。
王静霞一针见血地指出物流业在营业税税制下重复征税、税目不清、抵扣链条中断、地区间税收政策不统一等严重影响物流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她认为,“营改增”试点于物流业为该行业扫除了发展性障碍,是物流业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
甘启裕认为“营改增”试点于物流业,可获得地方政府和物流业征纳双方的支持,改革阻力小,税收效益明显。“营改增”后,地方政府方面税源拓宽,税收损失得到弥补,财政压力减轻;征管工作难度比在营业税税制下低,税收征管工作压力减小。物流业也可摆脱营业税重复征税带来的沉重税负,加大固定资产投资,提高运营效率。
苏强建议在大力促进物流业发展的背景下,应对物流业实行13%的优惠增值税税率,并在不增加税收负担的前提下,对物流业实际税负增长超过3%的部分实施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过渡性财政补贴政策,以达到降低物流业实际税负的目的。
但也有一部分学者认为“营改增” 试点物流业并不完全是一个好消息,“营改增”后物流业的税负可能不降反增,并且会产生一些不利影响。
范云在做了一系列调查后表明,“营改增”后,约七成的物流企业实际税负有所增加,建议从“交通运输服务”中将“货物运输服务”剥离出来,纳入“物流辅助服务”中,按照“营改增”规定的6%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者扩大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同时建议“营改增”在推进中,按行业推广,而非按地区推广,以免行业内、地区间的不公平竞争。
张建认为,增值税只适用于上下游都有抵扣的企业,而物流业的大部分成本不在抵扣范围内,而且维修费、燃油费等占比很大的成本往往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难以取得而不能进行抵扣,所以,对于运输配送型物流企业而言,“营改增”后税率上升,而税基却没有扩大,最终导致该类物流企业税负大增的局面。
刘生华认为,“营改增”应首先处理好物流成本和税收负担,应将物流成本从工业企业中剥离,单独设置物流成本项目,将物流成本及抵扣项目细化,这样“营改增”后才能保证有足够的进项税额来抵消税率提高等而引起的税负上升效果。
1.3.2国外对物流业税收制度的研究现状
关于“营改增”的文献,主要以国内居多。在物流业政策方面,国外一些国家的物流业税收政策已相当完善,可以为我国物流业税制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目前,国际上对物流业流转税的征收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征收增值税或具有增值税性质的商品劳务税。这主要是那些对商品和劳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由于增值税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盛行,因此,对物流业征增值税是主流。二是在没有实行增值税税制的国家和地区,物流业仍随同传统服务业征收销售税或劳务税,如美国各州一般对诸如运输、仓储等服务业征收销售和使用税,马来西亚对各种服务征收劳务税。三是像中国这样,对产品和部分劳务征收增值税,但对包括物流服务在内的主要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三种流转税征收模式本身优劣明显:对营业额全额征税的销售税和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的根本缺陷,正因为如此,增值税税制仅仅经历了半个多世纪就横扫世界,成为流转税征收的主体模式。而就物流业的发展而言,增值税的中性特点同样显得合理和有利。除此以外,不少国家还在物流服务出口、物流企业设备设施投资、物流业流转税优惠措施等方面出台了鼓励性政策。
上述一些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证明了用增值税取代营业税在物流业推行的可性。因此,各国应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推进物流业税制改革。
1.4研究方法
1.4.1比较分析法
通过对比不同规模不同业务类型试点物流企业“营改增”前后所适用税收政策的不同,分析此次税改给各类型物流企业带来的税负变化情况及变化原因。
1.4.2文献研究法
认真研读国内外相关学者对物流业税收改革研究的相关文献书籍,吸收他们对物流业税改的相关经验与理论,紧密结合本课题进行综述。
2.“营改增”试点于物流业的意义
2.1促进物流业税负公平
“营改增”前,我国对物流业主要实行营业税税制,而营业税的最大弊病是重复征税问题,这给物流企业带来了严重的税负压力,阻碍了物流业向专业化、网络化经营模式发展。由于物流业具有所涉业务环节多、服务地域广等自身特点,所以,营业税重复征税问题表现地更加明显。比如,一物流公司接下一笔运输业务,该运输业务涉及两段路程,并把该运输业务发派给该公司的两个子公司(该母公司对两子公司分别支付相应运输费用),分别承担一段运输业务。那么,在这一业务过程中,该母公司及其两个子公司都需要按其各自运输收入缴纳3%的营业税,如此一来,就出现了重复征税问题。其实,只要物流企业拆分运输环节,分工合作,就会出现重复征税问题。而“营改增”之后,对物流业征收增值税,形成抵扣链条,将可避免重复征税问题。在增值税税制下,物流企业可以将部分业务外包,实现主辅业务分离,朝着专业化方向发展,也可实现网络化经营,与其分支机构协同完成一笔运输业务。这些高效运作方式的推进,大大降低了物流企业的税收负担,为物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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