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制度研究青基会的研究

目 录
1 引言1
2 国内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界定1
2.1 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界定1
2.2 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界定2
3 基于青基会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研究2
3.1 青少年基金会的简介2
3.2 青基会的税收优惠制度3
3.2.1 基金会的税收优惠3
3.2.2 捐赠者的税收优惠4
3.3 青基会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5
3.3.1 税收优惠制度过于分散5
3.3.2 免税收入范围过窄6
3.3.3 税收法律制度不合理6
3.3.4 税收优惠激励机制不健全7
3.3.5 受益人税收优惠不公平8
3.3.6 税收监管不到位8
3.4 解决方案9
3.4.1 国外基金会税收优惠制度的比较与借鉴9
3.4.2 完善青基会税收优惠制度的几点建议10
结论13
致谢14
参考文献15
表1 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年度收入情况表3
1 引言
非营利组织最早出现于17世纪,它的出现主要和资本主义的民主、自治、慈善等价值取向及社会精神有关,也反映了当时社会不平等的现实。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出现的市场化、民主化、民营化和全球化的浪潮,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非营利组织都出现了更加蓬勃发展的局面。
随着非营利组织的蓬勃发展,一系列相应法律法规的出台也减轻了非营利组织的税收并且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这些突破性的进展包括对于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其获得的收入免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交企业所得税;对于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了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料的条件和程序等。但是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带有我国社会转型的过渡特点。其中税收优惠制度仅涉及到所得税,其他税种尚未完善,实行税收优惠制度的主体未考虑到大量的草根非营利组织,法律法规执行率较低,以及对营利性收入征税等许多问题都是在非营利组织税收实施过程中会遇到的一系列问题。
本文基于青少年基金会的角度对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借鉴了一些发达国家非营利组织税收优惠在法律制度中相对成熟的规则。并且分析了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税收立法现状,针对目前我国青基会税收立法现状中的不足之处进行讨论,以期对青基会的健康发展做出有益的探索。
2 国内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界定
非营利组织(NPO)是一个来源于国外的概念。从字面上理解,就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也被称为“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公益性组织”、“慈善组织”等等。对于非营利组织这一概念的界定,国内外尚无统一明确的规定。不过总的来说,非营利组织就是指那些不以营利为目的、主要开展各种志愿性的公益或互益活动的、非政府性的社会组织。
2.1 国外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界定
美国联邦国内税法规定,非营利组织本质上是一种组织,其净余的分配都受到限制,其中包括给组织的成员、董事或理事等的报酬。[1]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有:非政府、非营利性、自治性、组织结构的完善、支持公共事业或特定利益。其中最基本的特征是非营利性,即非营利组织不能以营利为目的,即使有营利也只能用于组织既定的使命,而不能将利润分配给组织成员或任何股东。[2]
日本以民法为基础,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非营利组织法律体系,明确定义了非营利组织的范围。日本民法典第34条规定,“有关祭祀、宗教、慈善、学术、技艺和其他公益的社团或财团,不以营利为目的,经主管厅许可,可成为法人。”[3]
2.2 国内对非营利组织的立法界定
目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对非营利组织予以明确的界定。在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以列举的方式规定规范的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的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等社会团体。[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将非营利组织分为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其中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依法成立的,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公益性非营利事业单位是指依法成立的,从事公益事业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教育机构、科学研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公共文化机构、社会公共体育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等。[5]
因此,目前我国迫切需要从立法上明确界定非营利组织。应当结合我国目前非营利组织发展的具体情况,恰当地将非营利组织的特征与税法地位相结合,对非营利组织进行明确的定义。
3 基于青基会对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研究
3.1 青少年基金会的简介
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简称为“中国青基会”,中国青基会属于全国性公募基金会,面向公众募捐的地域是中国以及许可中国青基会募捐的国家和地区。1989年在北京正式成立的中国青少年基金会是以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 *好棒文|www.hbsrm.com +Q: %3^5`1^9`1^6^0`7^2# 
业发展为宗旨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青基会的使命是通过资助服务、利益表达和社会倡导,帮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长环境。它体现了“社会责任、创造进取、以人为本、追求卓越”的价值观。其发起实施的希望工程是我国社会参与最广泛、最富影响的民间公益事业。争取海内外关心中国青少年事业的团体、人士的支持和赞助,促进中国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事业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推动现代化建设和祖国统一,促进国际青少年间的友好关系,维护世界和平。
青基会的业务范围包括:组织实施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资助、服务和救灾援
助项目;面向海内外开展符合本基金会使命的募捐活动;组织开展和资助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支持并组织实施青少年研究和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奖励青少年优秀人才及为青少年事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开展与台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外友好团体和人士以及国际青少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以及本章程规定的投资活动。[6]
3.2 青基会的税收优惠制度
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和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对国家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自从改革开放以来,非营利组织和政府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相互融合与互补,这促使政府为非营利组织提供了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税收范围上看,我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所享受的相关税收优惠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非营利组织自身所享受的优惠;一类是向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组织和个人可以享受的优惠。
3.2.1 基金会的税收优惠
1)企业所得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为企业所得税的部分免税,但其中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收入,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7]同时,在《关于基金会应税收入问题的通知》中对基金会为公益目的在金融机构的基金存款所获利息是非营利性收入,而购买的有价证券和其他收入,则需要按照规定的25%缴纳企业所得税。[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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